中国道德观念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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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老徐:中国文化中道德观念的特征来源:中国思想论坛
2011-05-31 22:34:39| 分类:文化与治理|字号订阅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文化的形成期。中华文明中几乎所有的文化特征都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这个时期的一个组显著的特征就是宗教的消亡。远古时期的宗教传统到春秋战国就消失的一干二净。人类社会中诸多的文明要素,例如人性,价值观,道德,法律等等原本以宗教的外衣出现的。宗教在中国消失后,这些文明要素随之失去了宗教观念基础的支撑,在中国以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个过程也让这些要素的性质发生了改变。道德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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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一词,源自老子《道德经》。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在老子道与德是两个概念,“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从名称上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道德观念来自春秋时期的哲学思想,和远古的传统以及宗教没有关系。这是和西方文化不同之处,在古代“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并没有宇宙规律发生联系。到了古典时期,希腊人开始认为道德来源于神,柏拉图是这个时期这种思想的典型代表,到康德,这样的思想发展已经达到顶峰成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
这是东西方的第一个差异。中国“道德”自横空出世之初,就在观念世界里占据着和宇宙自然法则同样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而西方的道德从一种寻常的习俗开始,经过漫长的思想历程才意识到其背后的支配法则和支配宇宙的法则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第二个差异是道德的内容。就其具体内容来看,西方文化里的道德保持了源自远古时代观念的传统的一贯性,除了传统的诚实,正直,勇敢,乐于助人等行为准则方面,在对于道德本身的思辨过程加深和扩
大道德本身含义。在古典希腊,人们开始把道德与知识、思想情感联系起来。苏格拉底提出智慧即德行。亚里士多德则更注重美德与人类思想情感的结合。此后,对于道德和人类思想情感密切相关的幸福的理解在西方哲学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以看见道德作为一个形上学的问题不是突兀产生的,而是一个人类思维和理性推演的结果。
我们知道氏族社会留下的社会生活习俗特别是政治生活的习俗经过夏商周三代的政治宗教的变革,到了春秋时期已经消失殆尽。所以源自远古时代生活习俗的自然法和自然道德在中国文化里面也基本消失。因此法律,道德在中国都是和传统割裂开的。关于法律的
割裂我曾撰文论述过。在道德领域,一些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美德,诸如正直,诚实等等在中国文化里面并没有得到张扬。中国人的道德观念领域,出于政治的原因基本上被儒家学说占据。可以说儒家思想是中国社会与个人的意识形态的基础。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周天子治下那段时期,其标志的就是礼仪之邦。因此儒学的基本思想的主旨是礼,认为“礼”是构建世俗世界政治秩序的基础。儒家认为,完美的礼仪是远古时代圣人治下理想社会的标志。儒家学说表现出极强的世俗性和目的性,就是要为礼仪寻找其道德根基,并以此确定了中国人的道德规范。可以说儒家道德观念是以孔子心目中的礼为出发点和终点,也是以礼仪为表现形态而呈现出来的。因此很多中国人声称中国是礼仪之邦就是这种特质的反映。
孔子谈礼的历史背景是,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一降而为“自诸候出”,再降则“政在大夫”,三降则“陪臣执国命”,“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社会的等级秩序不复存在。孔子认为“复礼”是解决社会秩序的崩溃和混乱的方法。孔子竭力强调以礼治国的重要性,认为礼是“国之基”,“人之干”,“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左传》昭公五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其实对于孔子这样一个世俗的思想家来说,除了礼之外,想象不出还有什么可以作为现实世界政治秩序的基础。
但是谈论“礼”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春秋战国之前的夏商周时期,“礼”是宗教的产物。那么在宗教消亡之后再谈“礼”就必须为“礼”找到一个合理性的根据。
孔子用“仁”做为礼的基石,认为礼是发源于人性的中的“仁”。所以仁是儒家思想体系中一个核心观念。仁的观念在孔子之前已经产生。春秋时,仁与忠、义、信、敏、孝、爱等并列,被看成是人的重要德性之一。在孔子这里,仁被从其它德性中超拔出来,并被赋予新的内涵,即仁是礼的内在根据,仁心外化而成礼,依礼而行而成仁。
虽然说“礼”的基础是“仁”,但是抽象的“仁”的观念只能为抽象的“礼”构建一个虚拟的基础。真正为中国的封建宗法制度构建基础,实际上是建立在血缘的等级关系上的“孝”。儒家的整套学说是建立在这种血缘等级关系的基础上。血缘等级关系在氏族社会里面是支配人的道德行为法则的出发点,以血缘关系为出发点的儒家思想,在本质上说是氏族社会的道德形上学。
人们在血缘等级上的差异是家庭伦理的出发点,这种伦理是祖先崇拜的基础,同时形成的社会习俗也进入到文化的层面。当中国的政治制度在西周开始逐渐朝着我们现在熟知的宗法制度方向发展,家庭伦理随即被延伸到社会,从周公开始,到孔孟,儒家把家庭伦理延伸社会道德领域和政治伦理领域,发展成为一套中国特有的道德体系。血缘关系的等级序列,和君臣官僚的等级序列等同,构成了中国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礼仪是这种基础的的外
在形式,寻找“礼”存在的天然合理性是中国道德体系的目的所在。
每个人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不同的血缘关系下是不同的。在一种没有宇宙创造者的世界观下面,祖先就是自身生命的创造者赋予者,因此儒家认为祖先、长辈对于后代、晚辈具有了某些绝对的权利,晚辈对长辈必须无条件服从。这是中国人观念世界里面为数不多的可以称得上具有绝对性的事情,是中国政治和道德的基础,是中国宗法制度的核心,一切家族权力和社会权力的根源。绝对的天子的权力——皇权最终的根结也在这里。
长幼尊卑是中国家庭伦理的基础。即按照一个人辈分大小决定他在家族里地位高低。家庭内部的长幼尊卑被儒家强化为道德范畴“孝悌”,并且把这个基于血缘的等级演绎成师道尊严,进而延伸续到政治领域,形成“天地君亲师”一体的等级差序。把家庭中的“孝道”推广到社会政治领域,把晚辈对于长辈的无条件服从变成把自己的政治权利的无条件度让给君王。这一切都是在混淆了“天”的各种含义之后才行得通的。源于血缘的长幼尊卑作为儒家道德观之核心的封建“孝道”,构成宗法制度的基石。《礼记·乐记》:“所以官序贵贱各得其宜也,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这种观念通过《三字经》成为一般人的意识:“长幼序,友与朋。君则敬,臣则忠”。
我们知道的是“孝”是中华文化传统中最重要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中华民族文化中一个最重要的观念,没有之一。在儒学的体系中,“孝”是用来构建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即所谓的“圣人以孝治天下”。
儒家强调“孝”是为了给社会秩序的根基、也就是政治伦理的“忠”奠定基础。“忠”在中国是政治伦理的基础,尽管它看上去像个道德领域的范畴。社会道德,家庭伦理,政治伦理这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在中国不是很早就被混淆了,就是当初就没有能力区分清楚。按说孝是属于家庭伦理的,忠是政治伦理,儒家所有的概念,诸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否有各自所适用的领域范围,好像也不予以关心。
几千年来,对于孝这个中华民族的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的来源,人们普遍认同儒家的观点,即把孝视为发自人的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因此《十三经》中的《孝经》把孝当作天经地义的最高准则。后来北宋的张载作《西铭》,在《孝经》的基础上,融忠孝为一体,从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把伦理学、政治学、心性论、本体论组成一个完整的孝的体系。
如果我们仔细看看这个观念的发展,可以印证我前面几章关于中国思想学术的特征的归纳。对于中国观念世界的构造也能有个大致的了解。
“孝”观念最早起源于殷商时期,起源于祖先崇拜。这种原始宗教形式至今在中国保持着完整的形态,在民间广泛流行。而且附加了很多文化上的涵义,诸如尊宗報本、文化教育、祈福、預兆等功能。孝最开始是宗教意义上的,从“孝,礼之始也”《左传·文公二年》,“众之本教曰孝”《礼记·祭义》,可以看出孝原本是指祖先崇拜所包含的仪式和观念,是对于逝去的祖先的灵魂进行沟通的一种形式。总体而言,“孝”观念起源于宗教,是“事鬼神”的,而不是“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