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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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法为了规范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秩序,根据《X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县森林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林业局、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电力局、政府法制办等14个单位组成,林业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确认。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定期通报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疑难和问题;

3.研究制定预防、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相关措施;

4.研究并实施联合督办全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议题,筹备协调召开联席会议;

2.负责拟定联席会议有关规章制度,报经审定并督促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及会议议定事项;

3.负责联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掌握各镇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开展及措施落实情况,做好涉林案件查处信息收集、通报交流及联席会议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联席会议决议、纪要起草、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互相配合支持,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协调抓好实施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一)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涉林案件查处;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涉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定期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信息动态;负责向检察、监察机关移送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林

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提出涉林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建议;负责县森林资源管理联席会议日常业务工作。

(二)县人民法院职责:审理涉及森林资源的一审民事(含生态公益诉讼)、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林业部门关于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严格执行到位。

(三)县检察院职责:审查森林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管理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生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对破坏森林资源等环境损害刑事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对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四)县公安局职责:负责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治安案件;协调公安机关刑侦、技侦、网监、治安、监管等部门对森林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涉及的技术侦察、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羁押等问题予以支持;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林业部门查处;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建设项目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停供爆炸物品。

(五)县司法局职责:负责指导制定全县涉林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六)县监察局职责: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查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

(七)县发改局职责:负责做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的行业规划的衔接工作。在项目审批中,征求林业、国土部门意见。

(八)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全县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变更登记工作;协调土地技术勘验部门,对森林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刑事案件中涉及的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面积和毁坏程度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落实林地审批前置规定,对采矿(探矿)许可证审批(延续)、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项目审批中涉及使用林地的,要求当事人先行办理使用林地占用手续或预审后受理相关手续的审核工作。

(九)县环保局职责:负责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对涉及使用林地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报告审批时,先行林地合法性审查。

(十)县交通局职责:负责指导协调交通建设对林地的保护,确保依规申报、依法使用林地。

(十一)县电力局职责:负责对涉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电监督管理,对有非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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