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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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科技局是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所在地申请企业的筛选、材料汇总和推荐工作,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

第三条认定条件

(一)企业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且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五)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

(六)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七)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

60%以上,技术性服务收入是指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八)企业由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或在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孵化器内的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管理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全年受理申报,集中审批。企业登陆“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网”,下载填报《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经各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后,材料一式三份报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

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占比说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及占比说明;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企业科技人员及研究开发人员名单及占比说明,企业总人数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7、科研活动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文件,检测报告,新产品证书等;

8、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证明,科技园区或孵化器管理部门的推荐材料等。

(二)认定

烟台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拟认定名单在烟台市科技局网站予以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颁发“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三)管理

1、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2、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每年2月底之前须向烟台市科学技术局上报《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报表》(见附件二),不按期上报的取消其资格。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上市的,视为自动退出。

4、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及时报告,根据情况取消其资格或重新申请认定。对仅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办理更名手续。

5、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同时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第五条扶持政策

对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优先支持其申报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其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县市区:

填报日期: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填表说明

1、请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本表。

2、表内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请按照标准选项进行选择,或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填写,不允许空项。对于数字填写项,如没有该数据请填写“0”;对于文字填写项,如没有该项内容请填写“无”。

3、所属行业:企业根据主营产品(或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02)中的大类选择所属行业和代码(例如:01农业)。

4、产品技术领域:指主营产品(或技术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二级目录填写(例如:微电子技术)。

5、申请表中各栏财务及资金数据,均指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的数据,并应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以成立时间数据为准。全部财务及资金数据均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元或万美元为单位。

6、选择项请在“□”处打“√”。

7、自主知识产权归属应详细说明,列出专利权人等。

8、企业情况简介可附页。

9、申请书双面打印并与其它材料合并装订为一册,一式3份。

三、相关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四、附件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占比说明,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及占比说明;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企业人员构成(企业现有人员数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名单及占比说明;

6、科研活动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承担的国家、省(部)、市科技计划立项文件,检测报告,新产品证书等;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证明,科技园区或孵化器管理部门的推荐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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