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章来源:科委发布时间:2014-01-17 字体:【大中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1、申报。
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
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认定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3. 研发实力雄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4. 资金、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科技创新条件具备。
三、认定程序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1. 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认定申请;2. 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3.评审专家提交评审报告,作为认定结果的依据;4. 相关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结果;5. 认定结果告知企业,并进行公示。
四、认定效果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2. 资金支持:享受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支持;3. 人才支持:享受科技人才计划和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优惠政策;4. 市场准入优惠:享受市场准入的便利措施;5. 其他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五、管理机制为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建立以下管理机制:1. 相关部门负责认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3. 建立公示机制,公开认定结果;4. 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附则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在公示后执行。
以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请和认定依据。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引言一、企业基本条件1. 注册在天津市的中小企业;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4. 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5. 具有较好的经营和管理能力;6. 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其他特殊条件。
二、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评估3. 研发机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并具备一定规模和研发设备。
三、知识产权评估1. 专利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并且其中包括发明专利的比例应当达到一定要求;2. 商标注册: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商标注册,并且具备一定的商标管理能力;3. 软件著作权: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其中包括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和软件企业的著作权。
四、经营和管理能力评估1. 主营业务: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主营业务;2. 资金实力: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包括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等;3. 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评估程序和认定结果1. 企业申请:企业向天津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评估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3. 评审意见:由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4. 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作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的决定;5. 公示和管理: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纳入相关管理和支持政策。
结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的制定,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符合认定标准的评估,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天津市科技企业的结构,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产业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
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
二、技术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
1、电子与信息2、生物与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高技术服务业8、农业与农村9、航空与航天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11、核应用技术三、基本指标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解释如下:(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专利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前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经过认定,具有高新技术核心的中小企业,是当前国家加快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的重点支持对象。
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和说明。
一、认定标准1.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具有研发实力: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依法合规地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低于1件;•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规模:小型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300万之间,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300万-5000万之间;•年度销售额:小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中型企业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 应用排除标准以下情况将被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重复申报;•申报者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已获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接受已拥有天津市自主创新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
二、认定流程1.企业自愿申报。
企业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不合格的申请将被退回并告知原因。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认定。
委员会由科学技术局、工信局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组成,评审结果将会被公示。
4.颁发证书。
通过认定的企业将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三、认定优惠政策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政府给予创新扶持资金;•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优先享有科技服务项目资金扶持;•享受各类科技计划优惠政策;•政府购买科技产品给予优惠等。
四、认定有效期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指南1. 简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指天津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认定,以激励企业创新研发,提升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申请条件注册地在天津市企业类型必须为中小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比例。
3. 申请流程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申请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认定申请表、企业信息表、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下提交给天津市科技局。
2. 材料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并满足认定条件。
3. 现场核查对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天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查。
4. 评审认定经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将进入评审认定阶段。
评审认定由天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5. 发布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企业。
4.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企业信息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人员组成等资料清单列明申请时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企业自查表对照认定条件,自查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联系明等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完整财务报表。
5. 注意事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认定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材料注意申请截止日期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保护申请文件的安全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好申请文件,防止泄露或丢失。
6. 联系方式地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号天津市科技局方式(022) 5678电子7. 结论。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哺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天津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天津市注册,并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竞争力,致力于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创业的企业。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参预科技项目申报的依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在天津市范围内注册;(二)具备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三)具备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四)企业所在行业技术水平在市内处于率先地位或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五)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用。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二)科技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三)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评审组评审并形成初步认定结果;(四)初步认定结果经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向申请企业发放认定证书。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原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天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
附件:1. 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材料清单2. 申请认定费用标准3.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天津市注册,并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竞争力,致力于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创业的企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要求,为相关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二、认定标准(一)企业在天津市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二)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四)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创新性和技术含量。
其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导向。
(六)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长性。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2亿元。
三、认定程序(一)企业自愿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三)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示与认定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颁发“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四、监督管理(一)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如企业的经营状况、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情况。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企业进行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如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标准,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应在变更后 30 日内告知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并重新进行认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经营管理、组织架构、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创新能力,具有高速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用审核和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认定结果可以作为科技贷款、税收优惠、资助和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完全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二)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产品开发过程控制能力;(三) 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和营销能力;(四) 具有成熟的产品或技术应用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申请前一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二) 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三) 在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承担过重点科技攻关、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等项目、或者获得过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或者利润总额合理增长,具有稳定的经营基础。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应当符合以下程序:(一) 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可以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向区县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也可以在网上申请;(二) 县级或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复审。
县级或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三)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终审。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参加复审的企业进行终审,按照认定标准,综合评价并确定认定结果;(四) 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认定结果,同时将认定结果报送国家中小企业局。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依法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
三、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2. 具备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企业;3. 在科技研发方面有较大投入的企业;4. 具备创新团队和研发人员的企业。
四、认定条件按照上述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符合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或2. 是由天津市科技局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
五、认定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如下:1. 企业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2. 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科技局安排现场审核;3. 现场审核后,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4. 评审结果经科技局审核确认后,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
六、认定效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七、支持政策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将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 财务支持: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等;2. 人才支持:享受高级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养津贴等;3. 市场支持:优先参与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享受科技服务等。
八、认定结果的变更和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变更和撤销:1. 企业主动申请变更或撤销;2. 发现企业虚假申报或不符合认定条件。
九、监督和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
以上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天津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认定依据和支持政策,促进其科技创新发展。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解读1. 前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一定科技创新能力、技术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应用潜力的中小企业。
天津市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本文将对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解读,旨在帮助企业了解认定条件,提高认定成功率。
2. 认定条件2.1 企业基本条件注册地点在天津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登记的有效持续经营的中小企业企业经营性科技人员在员工总人数中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2.2 企业研发条件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和学历要求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证明2.3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情况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4 企业市场应用潜力企业科技产品、技术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潜力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销售渠道3. 认定程序与材料准备3.1 认定程序企业首先需要准备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至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科技局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资格3.2 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材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介绍材料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材料企业市场应用潜力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认定效果与政策支持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普惠性贷款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充基金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5. 结语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是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应仔细了解认定条件,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不仅可以获得政策支持,还能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希望本文能对天津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帮助企业获得认定资格。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营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天津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产品;(三)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五)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成长性。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包括:(一)企业自我评价,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二)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三)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评审通过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认定后管理第六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每年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研发情况报告。
第八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天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实施。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引言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政策。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1.1 认定范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1.2 认定条件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创新能力;具备专业人员和技术团队;具备研发能力和创新成果。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2.1 认定程序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程序分为以下几步:1. 企业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3.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4. 初评合格的企业进入终审,并报市科技局审批;5. 审批通过后,颁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2.2 认定要求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一定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专业人员和技术团队。
三、政府扶持政策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1. 财政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资金的扶持和补贴。
2. 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培训和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能力提升。
4. 市场拓展支持:提供市场准入服务,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拓展市场渠道。
5. 优先采购政策:政府在采购科技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四、认定效益和退出机制4.1 认定效益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效益:获得政府扶持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政策解读1.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天津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政策进行解读,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 政策概述认定标准:天津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企业在申请认定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如企业在研发投入、科技人员占比等方面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申请流程:本政策明确了企业认定的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材料,并等待相关部门的评审和认定结果。
政策支持:天津市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研发项目扶持等。
这些政策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研发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 政策解读3.1 认定标准解读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研发投入和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需要在这两个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符合认定标准。
3.1.1 研发投入天津市要求企业在近两年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的要求。
具体的要求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研发投入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策对研发投入的要求是合理的。
3.1.2 科技人员占比科技人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天津市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科研力量和技术支持。
3.2 申请流程解读1. 企业填写申请表: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研发情况等内容。
2. 提供相关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研发项目计划书等。
3. 评审和公示:企业提交材料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
评审主要包括对企业资料的审核和对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科技型认定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天津市;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关规定;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符合规定。
第四条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2.外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准入证明;
3.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4.科技研发投入情况证明。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第六条审核
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
第七条发文
通过评审的企业,市科技管理部门将发文予以认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监督检查
市科技管理部门对认定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认定有效。
第九条撤销认定
发现认定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市科技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
第五章免责条款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科技管理部门所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1、申报.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促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注册并从事科技研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中小企业。
二、认定条件1. 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
2.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含量较高。
3. 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 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科技研发团队。
三、认定程序1. 企业向天津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2. 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 专家评审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
4. 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四、认定后的管理1. 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
2. 企业应定期向科技局报告研发进展和经营情况。
3. 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科技局有权撤销其认定资格。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天津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如有变动,以最新版本为准。
六、政策支持1. 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科技项目资金支持。
2. 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融资便利等政策优惠。
3. 政府将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七、监督管理1. 科技局将定期对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2.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 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利用好首都资源,推进京津共同体建设,我委现将《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2.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材料提纲3.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工作流程4.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3年12月24日附件1: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认定(组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提升我市各类园区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各类企业载体的聚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市级科技园区(以下简称“科技园区”)是指坐落在天津市现有各类产业园区中,以发展天津市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目标,科技资源聚集度高,产业结构合理,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园区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现代化产业园中园。
第三条市科委负责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开展科技园区的认定(组建)及考核工作;各区县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园区的管理和指导;天津市现有各类产业园区是科技园区建设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科技园区的功能与定位第四条科技园区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具有高新技术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认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科研人员数量、知识产权等因素。
第二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材料申请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成果、研发投入证明等。
第六条认定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认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
第七条审核程序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以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认定结果认定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并向企业告知。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政策扶持对于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科技创新项目资助等政策扶持。
第十条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的监督,确保认定程序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第十一条办法修订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其他与本办法有关的具体措施和细则,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认定工作和管理措施,我们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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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
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随时受理,认定流程通过网络进行,具体程序为:
1、申报。
企业登陆“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
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第五条凡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由市科委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
1.筛选。
经过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认定系统会自动筛选将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汇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选库。
2.认定。
市科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已经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备选库的企业进行咨询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第三章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供的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市场开发、法律咨询、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第七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发展阶段,根据企业规模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初创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可以享受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成长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企业。
可以享受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人才培训、打包贷款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以资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3.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重大成果转化、创新联盟、研发机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和名牌战略
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将以资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申请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项目。
第八条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企业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每年通过服务网更新信息,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进行复核,并提交市科委。
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符合条件后可再申请认定。
第九条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将取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