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软件行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技术实力。
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是其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成果。
此外,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专利拥有情况等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2. 产品质量。
软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软件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经营状况。
软件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其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利润状况等。
同时,企业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等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4. 诚信经营。
软件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经营意识。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用户权益,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并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软件企业的管理办法。
1. 完善内部管理。
软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研发管理等。
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企业运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
2. 加强创新能力。
软件企业应当不断加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想法和建议,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推动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3. 提升产品质量。
软件企业应当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的研发、测试、上线等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4. 诚信经营。
软件企业应当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用户权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
5. 加强合规管理。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和取消部分省级定价服务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开以下11项服务收费(一)3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
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收费、纸塑药袋收费和门诊电脑诊疗卡工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对首次领取电脑诊疗卡的病人不得收取电脑诊疗卡工本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的方可收取,退卡时应返还工本费。
(二)省旅游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
省旅游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开展的代理星级饭店(宾馆)评定的申报(含报告书工本费)、代理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发放、填报(含资料工本费)、代理旅行社业务年检服务。
(三)代理报检服务收费。
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接受委托,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时,向委托方收取代理报检手续费。
(四)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
无线电检测单位接受有关无线电设备使用单位自愿委托进行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
无线电设备检测项目包括:发射设备的测试项目(工作频率范围、频率容限、额定输出功率、调制特性、邻频道功率、杂散发射、发射带宽);接收设备的测试项目(接收灵敏度、解调特性、选择性、同频干扰、阻塞、互调抑制、杂散响应抑制、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它测试项目)。
(五)保安服务收费。
保安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提供的安全守护、巡逻服务收费。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取消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取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废止,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已取消。
件规章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号第 34日工业和信息化17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第23苗圩部长日月262016年5 件规章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工业和信件规章: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日原2310月一、《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邮>的通知》邮电部《关于发布<</span>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月18号)公布,根据1997年12部〔1995〕7221012号)修订)。
章的通知》(邮部〔1997〕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月141995年11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1997根据791号)公布,>的通知》(邮部〔1995〕<</span>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号)10121997〕12年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修订)。
<</span>11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1(1996年月三、《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日月181997年121996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58号)公布,根据号)修订)。
1997〕1012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号公日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728(2001年6月四、《核出口管制清单》布)。
日原信息19年11月2001五、《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号公布)。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首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包括企业的法律资质、经营规范、产品质量、研发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的法律资质是软件企业认定的基础,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等。
企业的经营规范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产品质量是软件企业认定的关键指标,包括产品的功能完善性、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等。
研发能力是软件企业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企业的研发团队、研发技术、研发成果等。
服务水平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保障,包括企业的售前咨询、售中服务、售后支持等。
其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科学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标准的内容体系、标准的评定方法等。
公正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标准的公开透明、评定的公平公正、结果的客观公正等。
权威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重要保障,包括标准的制定机构、评定的权威机构、结果的权威认定等。
可操作性是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实际需求,包括标准的操作流程、评定的操作指南、结果的可操作性建议等。
最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更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软件企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及时调整和更新,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
同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和经验,提升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软件企业发展的重要指导,也是软件企业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软件企业应严格遵守认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资质、经营规范、产品质量、研发能力、服务水平,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和更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推动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广东省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
广东省2009年软件企业年审申报指南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一、年审企业范围上年度通过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和上年度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软件企业认定/年审标准如下:(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体现);(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八)上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办理软件企业年审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证书内容有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填报变更,否则将会因未及时变更所造成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名称不符等情况;企业证书遗失的企业,应及时填报遗失补办申请;变更材料须与年审材料分开申报。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复印件。
本项材料原则上要全部提交,但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如欠缺部分报表,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报告;(五)软件企业年审调查表(格式见附件);(六)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七)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格式见附件);(八)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原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十一)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9.03•【字号】粤科高字[2003]185号•【施行日期】200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高字[2003]185号)各地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及提交文件材料1.凡要求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出口和经营业务,可以由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或贸易单位一方或多方共同协商,向省科技厅申请对其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审计报告(4)产品检测报告(5)产品用户报告(1~2份)二、认定程序1.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原则上每年度3月15~30日集中受理一批。
申报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错过统一受理时间,可通过报市科技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后,再向省科技厅申报,我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认定。
3.省科技厅自接到全部文件后,组织专家认定,由省科技厅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4.申请单位持省科技厅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以及相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
三、组织管理1.各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查认定。
2.工作联系部门和人员联系部门: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余赤思、叶超贤联系电话:************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二00三年九月三日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名称:申报单位(盖章):推荐部门(盖章):所在地区:申报日期: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00三年制填表说明1.申报单位可以是生产企业,又可以是贸易公司。
软件企业的认定流程
·软件企业认定说明一、软件企业申报前提条件:1、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企业的申报流程1、首先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网址:/srrd_3.asp。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请表填写(共5页)。
3、填好“双软认定申报表”后,将申报表内容导出数据(在“资料查阅中打开“企业信息”一栏,用鼠标键选中这一栏<呈深蓝色>,按鼠标右键,选择“导出数据”,选“创建新的数据库”格式,再按确定)并保存为压缩文件(xxx.zip)。
4、登陆山东软件信息网()用户注册后,将步骤(3)中的导出的ZIP格式数据以附件形式进行“网上申报”。
5、协会初审合格后当前状态为“初审通过”时,企业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同其他所需材料装订成册报至协会。
三、需要送交的纸质材料新认定软件企业: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首页加盖公章;内页处须财务负责人及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及公章)。
2、企业人员配置表;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表头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必须有“计算机软件及相关内容的开发与销售”,加盖公章)。
4、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东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标准规范
微软官网 SPLA 授权许可资料网址: /hosting/en/us/licensing/sp la-reseller-asia-pacific.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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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软件正版化认定规范
(一)微软 office
微软 Office 办公软件主要授权方式有两种:零售版授 权(彩盒装)和开发式协议授权。Micrsoft office 的零售 版授权和开放式协议授权的正版辨别和使用事项与上文 windows 操作系统的相同( Microsoft office 的家庭版授 权,同样不能在政府部门使用) 。
(二)免费版本的杀毒软件
免费版本的杀毒软件在使用上并没有太多限制,例如金 山毒霸、360 杀毒等免费产品,现在都是免费提供下载和使 用。部分标注为个人版或者家庭版的免费软件,也是不能在 政府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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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软件正版化常见问题
1、解压软件,免费产品常见的有好压、7-ZIP 等,收费 的主要是 WINRAR、WINZIP 等。 2、 看图软件, 免费产品常见的有美图秀秀、 PICASA2 等, 收费的主要是 ACDsee 等。 3、其它一些常见的商业软件 PHOTOSHOP、CorelDraw 和 Autocad 等均需购买使用。 4、服务器端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因为价格较高,多有纸质书面授权书,授权书上均标识有授 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授权使用信息。 5、带有破解版、注册码、注册器等字样的软件,基本 为盗版软件。试用版本的软件,在试用期满后没有自动删除 或者是还能继续使用的,并不就是可以永久免费使用,有的 软件产品会在使用协议上用英文或中文注明“在试用期满后 请自行删除,如果没有删除,则视为盗版软件行为” 。 6、软件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可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转 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意 见的通知》 (粤财资〔2011〕34 号)的文件要求落实。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问题的复函(201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
问题的复函(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7.05
•【字号】粤价函[2010]578号
•【施行日期】2010.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问题的
复函
(二○一○年七月五日粤价函〔2010〕578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关于申请延续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标准的函》(粤经信软信函〔2010〕1476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首先,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包括其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优质的软件产品应具有稳定性高、安全性好、易用性强等特点,同时还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
这需要软件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研发设备,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
其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应包括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优秀的软件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运作和管理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
同时,软件企业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此外,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还应考虑其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
优秀的软件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同时还应树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价值实现。
总的来说,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需要综合考量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
力、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表现。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软件企业才能够获得认定,并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体系,需要综合考量多个方面的表现。
只有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软件企业才能够获得认定,并在市场中取得成功。
希望本文能够对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有所启发,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取消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取消《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废止,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已取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6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一、《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span>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22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11月14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span〉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91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三、《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1996年1月11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span>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6〕58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四、《核出口管制清单》(2001年6月28日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
五、《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9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6号公布)。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为主要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是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予以认定,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
软件企业申报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企业,且软件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相应的软件研发和服务能力。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不同类型企业标准不同。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概况及软件业务情况说明。
(三)软件产品清单及相关资料。
(四)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一览表。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三、认定程序
(一)软件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验证。
(四)专家小组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五)认定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做出认定决定。
(六)发给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认定有效期
软件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认定。
五、认定效力
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新《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印发 《 软件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工信部联软 [ 2 0 1 3] 6 4 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 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务局 : 为贯彻落实 《 国务 院关于印发进一 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 》 ( 国发 [ 2 0 1 1] 4 号 ),加强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 ,特制定 《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
该办 法将 于4 月1 日起实 施 。 办法 由总则 、认 定 条件 和 程序 、行 业 规范 、监 督 管
径分别按照财税 [ 2 0 1 2] 2 7 号文件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
的规定 归集 ” 。 申报认 定及 相关 资 质 的软 件企 业应 给予 足
够 重视 。
理和附则五章2 6 条组成 。办法强调软件企业认定须符合 财税 [ 2 0 1 2] 2 7 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明确指 出 “ 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 件产 品 开发 销售 ( 营业 )及 相关 服务 ,并 符合 财 税 [ 2 0 1 2]2 7 号文件有关规定 的企业” 。并且 ,具体规定
彻 执行 。
特 此通 知 。
2 0 1 3 年2 月6 日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 国务 院关 于印发 鼓励软件产 业和集成 电
的从 事软件 产品 开发 销售 ( 营业 )及相 关服务 ,并符合 财
税 ( 2 0 1 2] 2 7 号 文件有 关规定 的企业 。 第三条 工业 和信 息化部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 、财
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
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申报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时使用并提交由原国家信息产业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表格可以从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或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
本表需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若因系统问题部分内容无法打全而进行手工修改的,须在修改位置加注修改人名字及盖公章)。
须同时使用该系统的“导出数据”功能将已填好的资料导成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应为*.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相关附件可通过网上(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的“网上办事”下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栏目、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的“双软认定”栏目)下载。
打印申请表时所需填写的认定机构名称为: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细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
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
否则不予受理。
(一)申报企业概况栏1、企业名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的全称。
名称译文应准确,各种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2、注册地址和邮编: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的地址,邮编是指注册时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3、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指目前进行企业认定申请时的企业地址和所在地的邮政编码;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是指申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和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前要加区号;5、企业负责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请单位的当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6、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报单位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系的人员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7、企业主管单位:是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8、企业注册日期: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登记时间;9、企业注册资金和工商注册号: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营业执照注册号;10、申报单位如果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和相应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号;11、企业主管税务所和税务登记号分别指申报单位具体办理国税和地税纳税所在的税务部门(具体到分局)和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2、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中前三位主要股东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持股数请加上单位,并与注册资金的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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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东省软件产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是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依据。
本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即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另行认定。
第三条由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9~11人的专家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软件企业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含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4.企业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以上;
5.企业必须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第五条软件产品认定条件
1.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的、用于销售的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须提交如下文件:
1.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含申报软盘);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能说明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如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局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软件产品认定的,须提交如下文件;
1.广东省软件产品认定申请表(含申报软盘);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能说明企业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如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局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能说明申请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
按企业自愿申请,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省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四个步骤进行。
第九条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申报文件,并按照本办法组织有关认定工作。
第十条经认定合格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由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颁发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第四章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按《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足”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和省财厅转发的粤财法[1999]49号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程序参照认定程序进行。
不符合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收回该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并报请税务部门取消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广东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号:
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制
一、申报企业概况
二、申报企业人员构成状况
三、申报企业经济概况
四、产品版权登记情况
五、产品销售情况
编号:
广东省软件产品认定申请表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制
一、产品基本情况
二、产品类别
三、产品的鉴定、评测、认定、获奖等情况
四、申报企业质量认证情况
五、申报企业主要产品及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