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玉米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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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象观测规范(玉米、水稻)

观测目录

第一章观测的组织

1.1总则

1.2观测地段

第二章发育期观测

2.1发育期观测的一般规定

2.2观测的发育期

2.3稻类发育期标准

2.5玉米发育期标准

第三章生长状况测定

3.1测定时期和项目

3.2生长高度的测量

3.3植株密度测定

3.4生长状况评定

3.5主要作物有关产量因素测定

3.6大田生育状况观测调查

第四章产量结构分析

5.1产量结构分析的一般规定

5.2水稻产量结构分析

5.4玉米产量结构分析

第五章农业气象灾害、病虫害的观测和调查

6.1主要农业气象灾害观测

6.2主要病虫害观测

6.3农业气象灾害和病虫害调查

第六章主要田间工作记载

7.1观测时间

7.2记载项目和内容

7.3质量和效果评定

第七章观测记录簿、表的填写

8.1农气簿-1-1的填写

8.2农气簿-1-2的填写

8.3农气表-1的填写

附录:农业气象观测簿、表格式

第一章观测的组织

1.1总则

1.1.1观测的目的和意义

作物观测是农业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作物的观测,鉴定农业气象条件对作物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及品质的影响,为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以及作物的气候评价等提供依据,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服务。

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农业服务的需要,选择气候、土壤、作物以及生产水平有代表性的站组成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网,常规的农业气象观测在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上进行。为当地农业生产服务和科研需要所进行的观测,各地可自行确定观测内容和观测方法。

1.1.2观测的基本要求

1、必须遵循平行观测的原则。一方面观测作物环境的物理要素(包括气象要素、田间土壤湿度等);另一方面观测作物的发育期进程、生长状况、产量的形成。气象台站的基本气候观测,一般可作为平行观测的气象部分(必要时可进行农业小气候观测),因此,作物观测地段的气象条件与大气候观测场应保持基本一致。

2、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既要有相对固定的观测地段进行系统的观测,又要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作物生育的关键时期和气象灾害、病虫害发生时进行较大范围的农业气象调查,以增强观测的代表性。

3、建立健全观测工作的规章制度,保证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观测质量的不断提高。

4、农业气象观测应由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观测人员要严格执行观测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严禁推测、伪造和涂改记录;不得缺测、漏测、迟测和擅自中断、停止观测;记录字迹要工整。

1.2观测地段

观测地段是定期进行作物生育状况观测的主要基点。为增强观测的代表性,应在所在的县内增加观测调查点。

1.2.1观测地段选择的原则和要求

1、观测地段必须具有代表性。代表当地一般地形、地势、气候、土壤和产量水平及主要耕作制度。地段要保持相对稳定。为使观测资料具有连续性,可根据当地的耕作制度选定若干观测地段并进行编号,每年规定观测的作物在这些地段上进行。

2、观测地段面积,一般为1公顷,不小于0.1公顷。确有困难可选择在同一种作物成片种植的较小地块上。

3、地段距林缘、建筑物、道路(公路和铁路)、水塘等应在20米以上,应远离河流、水库等大型水体,尽量减少小气候的影响(秧田、苗床和农林间作不受此限,但应在地段说明中说明)。

4、作物大田生育状况调查地点,要选择能反映全县观测作物生长状况和产量水平的不同类型的田块,也可与农业部门苗情调查点相结合。农业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的调查应在能反映不同受灾程度的田块上进行,不限于观测的作物种类和品种。

5、选择观测地段应与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明确要求。生育状况调查点也应相对稳定,调查结果才便于比较。虽然调查多采用目测,对作物损坏不大,也应与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

1.2.2观测地段分区

将观测地段按其田块形状分成相等的4个区,作为4个重复,按顺序编号,各项观测在4个区内进行。为便于观测工作的进行,要绘制观测地段分区和各类观测点的分布示意图。

1.2.3观测地段资料

1、观测地段综合平面示意图。包括该站所有作物地段总的分布情况,是一项重要的观测技术档案。标明地段分布和距周围景物的距离。示意图内容有:

(1)所有观测地段的位置、编号。

(2)气象站的位置。

(3)观测场和观测地段的环境条件。如村庄、树林、果园、山坡、河流、渠道、湖泊、水库及铁路、公路和田间大道的位置。

(4)其它建筑物和障碍物。

2、观测地段说明。对所选定的观测地段逐一编制地段情况说明,内容包括:

(1)地段编号。

(2)地段土地使用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3)地段所在地的地形(山地、丘陵、平原、盆地)、地势(坡地的坡向、坡度等)及面积(公顷)。

(4)地段距气候观测场的直线距离、方位和海拔高度差。

(5)地段环境条件。如房屋、树林、水体、道路等的方位和距离。

(6)地段的种植制度及前茬作物。包括熟制、轮作作物和前茬名称。

(7)地段灌溉条件。包括有无灌溉条件、保证程度及水源和灌溉设施。

(8)地段地下水位深度。记"大于2米"或"小于2米"。

(9)地段土壤状况。包括土壤质地(砂土、壤土、粘土、砂壤土等)、土壤酸碱度(酸、中、碱)和肥力(上、中、下)情况。

(10)地段的产量水平。分上、中上、中、中下、下五级记载。约高于当地近几年平均产量的20%为上,高于平均产量10%-20%为中上,相当于平均产量为中,低于平均产量10%-20%为中下,低于平均产量20%为下。

观测地段综合平面示意图和地段情况说明,按照台站基本档案的有关规定存档。观测地段如重新选定,应编制相应的地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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