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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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80号)、《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

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教基厅〔X〕3号),进一步促进街道民办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切实解决校外非法培训机构问题,消除非法办学社会安全隐患,树立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X〕38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X政发〔X〕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整治取缔校外非法培训机构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消除非法办学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受教育者及家长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时间安排

X年11月15日以前进行整改,11月30日以前完成整治取缔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落实“属地管理”。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摸底排查工作;组织人员做好辖区内校外非法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并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引导等工作;按照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取缔工作。在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整治取缔工作,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台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宣传并配合区职能部门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指挥开展整治取缔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督促整治取缔、监督检查等联合行动。

区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在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的组织、安排,指导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审批注册手续;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做好校外非法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解释。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区文化出版局:负责对依法取得手续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进行检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配合许可部门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查处本部门登记的相关机构超范围经营或非法经营等工作。协助相关许可部门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取缔。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依法查处取缔工作,视情对房屋出租方提出处罚意见。做好集中行动期间的治安秩序维护,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整治取缔校外非法培训机构工作的法律援助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拆除校外非法培训机构所有的户外广告,查处校外非法培训机构未取得合法手续或不按规划施工的违章建筑,协助相关部门对校外非法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取缔。

区广电局:负责整治取缔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报导工作。杜绝对非法培训机构进行媒体宣传、广告等活动。

X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对校外非法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取缔。负责对校外非法培训机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非法培训机构办学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三)梳理分类规范治理。根据摸排调查的结果,依据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范围(文化课辅导、艺术类培训、其他培训培训对象(成人、中小学生)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分类引导,规范登记。

(1)从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类公司,琴行等机构,对继续从事中小学培训、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办理《办学许可证》,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不再从事中小学培训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告知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子以处罚,直至关停取缔。

(2)从民政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登记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继续从事中小学培训、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办理《办学许可证》,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不再从事中小学培训、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告知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关停取缔。

(3)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按照分类管理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4)联合执法,关停取缔。根据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排查梳理的结果,可以整改的由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手续不完善的由职能部门下达证照办理通知书,对存在重X全隐患或不具备办学条件、拒不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执法部门下达关停通知、依法关停取缔。

五、工作要求。

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维护民办教育正常秩序、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构建平安和谐幸福X的高度,严格按照上级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取缔工作落实到位。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宣传对校外非法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取缔的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真正使非法培训不能办、不敢办、办不成,营造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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