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只对资质、手段、程序等进行规范的,那就是管理 性的规定;
• 如市场准入的规范; • 预售人没有交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建设总投资的2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 38条),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 有效呢?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如利用欺诈性的交易 方法致消费者重大损害等;
•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如规定“工伤概不负 责”的合同,以及规定女雇员一旦结婚立即辞退的 合同;
• (10)暴利行为。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凡我国社会生活 的政治基础、社会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 均可列入其中”。实践中典妻、代理母亲(出租肚皮)、 人体器官买卖、追索赌债、嫖资等都属于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不需要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具 体地禁止,法院和仲裁机构可直接援引合同法第52 条第 (4)项认定无效。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胁迫: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危害,使其产生恐惧,并 基于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
• 施加危害属违法或不当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损害国家利益 • (1),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经济利益。例如国家与国
民经济秩序有关的国家利益,这是国家在整体上具 有的经济利益。如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国家整体 上的经济利益冲突,该合同就是绝对无效的合同。 • (2),国家在整体上具有的政治利益,也就是国家 的政治利益。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 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 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 成较大损失。 •动机的误解能否构成重大误解?
• 第二十四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 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 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 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 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第二十六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 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 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3),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安全利益。 • a公司与b公司之间订立技术进出口合同,b公司是
某外国公司,在该技术进出口合同中的技术影响了 我们国家的战略安全,这个合同就是绝对无效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阴阳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合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的目的和内容上是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5)违反人格或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如以债务人的人 身为抵押的约定、规定企业有权对顾客或雇员搜身 检查的标准合同条款、限制人身自由的;
•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如限制职业自由的条款;
• (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如拍卖或招标中的串通行 为、以贿赂方法诱使对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与自己订 立的合同等;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实施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了事实或 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
•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作为行为是 欺诈人以积极的方式,虚构的事实、变更事实,从而使 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民通意见》 第6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 况”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在缔约时明知合同不能履行, 仍签订合同,应以欺诈论。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6、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 即名为某个合同,但依当事人的真意实际上是另外
一个合同。 • 如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名为赠与别墅,实为偿还
借款;名为合建房屋,实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借 款。 • 上述的名为,就是虚伪表示;实为即隐匿行为。 • 这些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管理性规范:指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 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但这并不排除可 能受到刑事或行政上的制裁。
• 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 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法律未明文规定 违反导致合同无效,但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 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 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 • B.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 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 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效力性规范: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 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 规定。
• 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 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 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 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法律明文规定违反导致合 同无效,或者合同继续履行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 益】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不作为的方式指在法律上,契约上或交易习惯上有 告知事实真相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致使 相对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的:“故意 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的情况。”
• 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而为意思表示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故 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 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合同是否有效?
•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不论资质、手段、程序等如何都不可以做,那就是 效力性的规定。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B、法人的下属部门:企业法人的下属部门(如车间、 科室等)所订立的合同基本无效。但如果有企业法 人的明确授权,并且下属部门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订 立合同,可以确认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是该法人 本身。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行为
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 意思表现于外在的行为。意思表现包括意思与表示 两方面的要件或内容。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 是寻常的意思,而是体现为民法效果的意思,亦即 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意思 表示是法 律行为的核心。
• 第二十七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 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 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二) 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缺陷, 当事人一方享有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 或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才是自始 无效的; •第二,可撤销合同的发生事由是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 •第三,可撤销合同是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主张无效的合同。
非法的。 • 如订立赠与合同,目的在于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的行为,如将从事犯罪或者帮
助犯罪的行为作为内容的合同,以及规避课税的合 同; • (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合 同、婚姻关系中的违约金的约定等; • (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如对婚外同居人所作出的赠 与和遗赠的合同等; • (4)非法射幸,如赌博合同;
•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 无效合同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自始就确定的当
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 以下特征: • 第一、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 第二、无效合同是确定的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 第三、无效合同是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 • 恶意之抗辩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采取作出主义,作出即 成立,因为没有相对人,无所谓到达,如:抛弃 行为和立遗嘱行为,抛弃的行为一作出,即丧失 了对抛弃物的所有权。遗嘱写完签字即成立,生 效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三、 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必须具备3个要素: •目的要素,效果要素和表示行为要素。三个要素 缺一不可。 •目的要素:即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缺少必备要 件,则缺少目的要素合同不成立。 •效果要素:即主观上有没有订立合同的想法或意 思,有就有效果,没有就缺乏效果要素。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表示行为:很简单,即把上述的要素用口头或者书 面的形式表达出来。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2)非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他的能力范围内,合同有效; 超过他的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如未经追认,则合同有效。 • B、无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 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所订立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第五来自百度文库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3)非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 •A、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但是由于企业法人申请注册登 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在该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 的分支机构应视为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其对外 订立的合同有效。但是因其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 中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分支机构在无力独立承担责任 的情况下,最终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1)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
两个条件: • A.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
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 "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 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
• 1:对方是特定人的:采取到达主义,意思表示到达 对方当事人才生效
• 2:对方是不特定人的,采取发出主义。 • 如:甲在晚报上登了一则寻物启事,丢失小狗一只,
有捡到者,酬谢人民币500元。乙捡到了小狗,他 认识这个小狗是甲的,但是他没有在晚报上看过这 个启事,如果采取到达主义,则甲的意思表示因为 没有到达乙而无效,事实上,因为启事针对不特定 人发出,所以采取发出主义,所以乙有权受领这 500块钱。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
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经历了从一概认定 无效到仅认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中效力性强制性 规定的合同无效这一转变。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2020/12/11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 力。
•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效力角度可以将合同划分为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 的合同四大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