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新《水法》)修订实施的第十七个年头。新《水法》的修订实施,是我国水利法制建设的重大事件,也是我国水利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新水法严格贯彻了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外水管理的先进经验。突出重点,强调针对性、科学性。设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新水法在加强水资源宏观管理和配置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

首先,新水法将水资源规划单设了一章,强调了规划的重要性及其法律地位,强调了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包括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同时,为加强流域综合规

划的实施和监督,还确立了流域综合规划的规划同意书制度。

其次,新水法确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在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时,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三,新水法确立了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要求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第四,新水法还确立了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度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度以及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制度。最后,新水法特别重视各种宏观管理制度的监督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