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安全管理与操作实务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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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火有关的安全制度


遵守公司和船上制定的防火安全制度,是防止船舶火 灾的必备条件,也是每个船员的职责。在船长的领导 下,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全体萜贾倍尽职守, 共同担负船舶防火的任务,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 安全隐患。 防火安全制度包括明火作业制度、吸烟管理制度、客 区防火管理制度、厨房防火管理制度、机舱防火管理 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蓄电池室管理制度、 电气焊设备使用保管制度、电气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防火巡回检查制度等。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11)具有中等失火危险的辅机处所、货物处所、货油舱和 其他油舱以及其他类似处所货油舱。货舱、货舱围壁通 道及舱面冷藏室;燃油舱(设在没有机器的单独处所 内);允许储存可燃物的轴隧和管隧;第(10)类中所述的 辅机处所,其内设置具有压力润滑系统的机器或允许储 藏可燃物;燃油加油站;设有浸油式电力变压器(10 kVA以上)的处所;设有由涡轮机及往复式蒸汽机驱动 的辅助发电机、由输出功率为110 kW及以下的小内燃机 驱动的发电机、喷水器泵、水幕喷头泵或消防泵、舱底 泵等的处所;用于上述处所的封闭围井。 (12)机器处所和主厨房。主推进机舱(电力推进电动机 舱除外)及锅炉舱;第(10)和(11)类以外的设有内燃机或 其他燃油、加热或泵送装置的辅机处所;主厨房及其附 属间;上述处所的围井及舱篷。

从结构方面看,车辆舱没有分隔舱壁,船舶 在结构方面的这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容易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在用水灭火时, 所形成的自由液面与车辆移动的联合作用会影 响船舶稳性而倾覆;由于装货处所的船舱空间 大,发生火灾时,固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无法 集中针对失火部位在火灾的初期将火灾扑灭, 这也是火灾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扑灭的原因之一。



(一)客船火灾的特点 船舶火灾具有扑救难、危险大、损失大、影响大等特点,而 客船的特点则更显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船舶空间狭窄,火灾发生率高;. (2)热传导性强,扑救难度大; (3)可燃物多,蔓延速度快; (4)旅客众多,事故影响大。 (二)船舶消防方针 船舶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防”与“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是方面相辅相成、有机 合的整体。“防”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避免火灾的危害,而 “消”则可以减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和伤亡。
第二节 车辆舱的结构、防火和灭火 (82)


一、车辆舱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车辆舱的结构及其防火与灭火
一、车辆舱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船舶自身结构与设备方面的原因 (二)车辆技术状况方面的原因 (三)车辆装载状况和车辆内货物方面 的原因 (四)车辆在船上装载方面的原因
(一)船舶自身结构与设备方面的原因
(四)消防培训与演习

(1)船员消防培训。对船员进行培训,应考虑结合本船 状况、设备、航区进行。 (2)船员消防常识。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和技能考核,检 查船员的掌握情况。 (3)消防演习。定期举行消防演习,使船员熟悉应变部 署、个人职责和行动。尤其注意车辆舱和机舱的防火 灭火是客船的点重点项目,应予以高度重视。为了很 好地完成这项任务,必须注意:①演习一周一次,间 隔日期不等,不论好天坏天、停泊、航行都应进行, 并记入航海日志中;②加强对进入汽车舱内探火和灭 火人员正确穿戴消防装备(包括内戴储压式呼吸器) 进行探火、灭火等方面的训练。
(三)车辆装载状况和车辆内货物方面的原因


装载在车辆舱内的车辆,其本身的装载状况也是构成滚装客船 高火灾危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如货物堆码质量不好、货物堆积 过高,货物包装疲软、绑扎不紧,货物绑缚材料的数量和强度 不够等。特别是一些超重、超长和超高货运车辆,这些车辆在 船舶摇摆和振荡时的惯性力大,船舶对这些车辆无法进行有效 的绑扎,致使在风浪中车辆发生移位或碰撞产生火花。也可能 因为在风浪中有些车上的货物滚落到甲板上产生撞击火花;还 可能因为超高货物刮断舱内电路,加上汽车燃油的溢出导致火 灾的发生。 车辆上船时,港方和船方只能对车辆和货物进行一定比例的 抽查,无法对其实施全面的检查。有些上船的车辆可能违规夹 带装载易燃、易爆或遇水燃烧等危险物品,这些物品在一定条 件下引发火灾。如2003年8月6日,“××919”轮因有一台车 辆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夹带了49箱一次性打火机,受阳光曝 晒并受振后,打火机爆炸,引发了火灾事故。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13)储藏室、工作间、配膳室等,不属于厨房的主配 膳室。主洗衣间、大干燥间(甲板面积大于4 m2)、杂物 间、邮件和行李室、垃圾间、工作间(不是机器处所、 厨房等的一部分);面积大于4 rr12的储藏间和储物间, 存放易燃液体的处所除外。 (14)储藏易燃液体的其他处所。油漆间、存放易燃液 体的储物间(包括染料、药品等)、实验室(室内存 放易燃液体)。 如果某一处所内的东西和用途致使 按本条规定进行分类存在疑问,或有可能为某一处所 指定两个或以上类别,则该处所应视做具有最严格限 界面要求的相关类别的处所。 上述各个不同类别的 处所,应用相应的等级进行分隔。表5-2适用于不作为 主竖区或水平区限界面的舱壁。
(二)控制船员的不安全行为




形成船舶火灾、爆炸事故,主要是由船员的不安全行为、 船舶不安全状态、操作技术上缺陷这“三要素”相互作 用、连锁反应的结果。其中,船舶和技术都是被动因素, 而船员才是主要的因素,因为船舶不安全状态和操作技 术的缺陷可以通过有安全意识和行为的船员去控制。管 理人员应根据船员的心理和行为规律,采取相应的对策, 控制船员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船员实际状况出发,结合船员本身特点予以关注; (2)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3)提高船员的防火防爆意识,消除侥幸心理; (4)善于发现船员的不安全行为并予以及时制止。
二、客船的结构防火

(一)主竖区和水平区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一)主竖区和水平区



客船结构的特点是有多个主竖区分隔。SOLAS公约规定,载客 过36人的客船,一般其船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应以“A-60” 分隔为若干主竖区。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在起居场所和服 处所的船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应以“A”级分隔为若干主竖 如果某一主竖区以水平“A”级分隔再分为若干水平区,用以 船上设有喷水器系统区域与未设有喷水器系统区域之间提供一 当的屏障,此项水平分隔应在相邻两个主竖区舱壁之间延伸且 伸至船舶的壳板或外部限界面,并应按公约要求的耐火隔热性 完整性的等级予以隔热。 为特殊用途而设计的船舶,例如汽车客渡船或列车客渡船,如 置主竖区舱壁将影响船的预期用途,应以能控制和限制火灾的 效装置来代替,并应经主管机关专门认可。除非根据适用的规 予以保护,否则服务处所和船舶储物舱不得位于滚装甲板。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8)具直基本失火危险的起居处所。设有未限制失火危险的家 具和陈设的公共处所,且其甲板面积等于或大于50 m2;理发 至菊美容室;桑拿房。 (9)卫生间及类似处所。公共盥洗设施、淋浴室、盆浴室、 厕所等;小洗衣间;室内游泳场所;起居处所内没有烹调设 备的单独配膳室;个人盥洗室设施应视为所在处所的一部分 (10)极尘萤玉失火危险的液舱、空舱及辅机处所。构成船体 结构部分的水舱;空舱及隔离空舱;不设置具有压力润滑系 统的机器的辅机处所,且在该处所内禁止储存可燃物品,例 如通风机和空调机室、锚机室、舵机室、减摇设备室、电力 推进电动机室、设有分区配电板和除浸油式电力变压器(10 kVA以上)以外的纯电气设备舱室、轴隧及管隧、泵及制冷 机处所(不输送或使用易燃液体);为上述处所服务的封闭 围井;其他封闭围井,如管道和电缆围井。
第五章 车辆舱防火与灭火….( 78)


第一节 客船的防火…. ( 78) 第二节 车辆舱的结构、防火和灭火. (82) 第三节 车辆舱灭火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8 5)
第一节 客船的防火…. ( 78)

一、客船火灾的特点及消防方针 二、客船的结构防火 三、船舶消防安全管理
一、客船火灾的特点及消防方针
(二)主竖区内的舱救生艇和救生筏登乘与降落站以外的开敞 甲板处所和围蔽游步甲板处所,还包括露天处所(上层建筑和甲 板室外面的处所)。 (6)具有较小失火危险的起居处所。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陈 设的居住舱室、办公室和诊疗室、公共处所,且其甲板面积小于 50 ㎡。 (7)具有中等失火危险的起居处所。如同上述第(6)类的处所,但其 内设有未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陈设;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 和陈设的处所,其甲板的面积等于或大于50 m2;起居处所内面积 小于4 m2的独立小间及小储物间(不储存易燃液体):小卖部、 电影放映室和影片储藏室、厨房(没有明火者);清洁用具储藏 室(不存放易燃液体);实验室(不存放易燃液体);药房;小 干燥间(面积等于或小于4 m2);贵重物品保管室;手术室。
(四)车辆在船上装载方面的原因


车辆在船上的装载不当,主要是车辆系固问题。车辆没有 合适的系固点及本身系固状态不好,将随着船舶的摇摆而 翻倒,轻者损坏货物,重者撞击汽车油箱而引起火灾。 车辆配位和均衡装载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车辆按一定 顺序上船时,各种类型、不同大小和轻重的车辆在车辆甲 板上的装载位置有一定的随机性,船舶由于左右舷载荷分 布不均而产生的横倾角一般需要通过压载来消除,如果压 载调整未能达到要求,就可能在初始横倾和自由液面的双 重作用下,使船舶的稳性变差,并为车辆移位留下隐患。 一般来说,船舶在风浪中作摇摆运动时,靠近船舶首尾、 两舷和较高位置的加速度较大,处在这些位置的车辆更容 易移动,系固设备的受力也较大,如果将一些系固要求较 高的大型车辆装载在这样的位置,就更容易发生车辆移动。
(二)车辆技术状况方面的原因



客船所载运的车辆的技术状况不一,船方很难 掌握和控制。例如有些车辆电气设备老化, 有的车辆油箱在风浪中发生泄漏等。因车辆的 机械故障或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火灾,近几年 也时有发生。2002年12月23日,由蛇口开往海 口的客船“×××”轮在珠江口阳江外海域起 火,原因是车辆舱中的一辆载重汽车驾驶室内 前右侧仪表下方电器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放置 在该部位的一桶已泄漏的PE树脂及其他可燃物, 造成火灾。
三、船舶消防安全管理


(一)防火领导与组织 (二)控制船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防火有关的安全制度 (四)消防培训与演习
(一)防火领导与组织



为落实船舶消防方针,必须建立防火领导小组。防火 领导小组人员按照船舶MS要求,实施公司的有关防火 制度,监督船上各部位的防火工作。 客船防火领导小组的基本组成模式为: 组长 船长——防火责任人(总指挥)。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大副、轮机长、客运主任)以及 船员代表。船员代表可由船员大会选举产生,至少有 两年以上的海上资历,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 安全意识;代表应覆盖各部门,如水手长、机匠长、 大厨等,人数根据船舶大小不同确定,并将他们的名 字记入有关的SMS文件中。
(二)主竖区内的舱壁

以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的舱壁为例,为了保证舱壁和甲板的 完整性,将主竖区内的处所按失火危险等级分为下列14类。 (1)控制站。包括设有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的处所、驾驶 海图室、设有船舶无线电设备的处所、消防控制站、位于推 置处所外面的推进装置控制室、设有集中失火报警设备的处 设有集中应急公共广播系统站和设备的处所。 (2)梯道。乘客和船员用的内部梯道、升降机、完全封闭的紧急 围井、自动扶梯(完全设在机器处所内者除外),以及通往 梯道的通道。 (3)走廊。乘客及船员用的走廊和门厅。 (4)撤离站和外部脱险通道。包括救生艇筏存放区、作为救生艇 生筏登乘与降落站的开敞甲板处所和围蔽游步甲板处所、内 外部集合站、用做脱险通道的外部梯道和开敞甲板;最轻载 水线之上的舷侧、位于救生艇筏和撤离滑道的登乘区域下方 邻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舷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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