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惠光生化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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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惠光生化(以下简称惠光生化公司)是2002年完成转制的台资企业,为农业部农药定点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300万,占地52亩,现有员工58名。目前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有井冈霉素和细胞分裂素。
百草枯是一种广泛用于清茬、牧草更新、蔬菜行间除草、植物园除草等场合的全球第二大除草剂。它的除草机理是:百草枯在喷洒后能被植物叶子迅速吸收,通过光合、呼吸作用和自氧化作用,使叶组织中的水和氧形成过氧化氢和过氧游离基。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绿色组织均有很强破坏作用,且无传导作用,只能使着药部位受害。其特点是除草见效快,与土壤接触很快分解,对环境危害小,因此,该产品深受广大农户欢迎,目前全球的销售额在5亿美元左右,惠光集团销售量为1500吨左右。随着惠光集团在中南美洲和东南亚地区销售网络的日益健全,其出口销售前景十分广阔,拟将的生产基地转移至惠光生化。该公司作为惠光集团的下属公司,根据产品现状、市场及发展趋势,决定投资600万元,建设年产1500吨(42.5%)百草枯生产线。嘉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立项(善经管[2003]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在该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惠光生化公司委托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国环评证甲字第2002号)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室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 2.3-93)、(HJ/T2.4-95)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省环保局评估中心于2003年8月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工作大纲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们对大纲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据此,省环保局评估中心以浙环评[2003]97号文出具了该大纲的评估意见,根据工作大纲的实施方案和评估意见,我室委托嘉善县环境监测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源强监测,通过对有关资料的调研、整理、计算、分析,最后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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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主席令[2002]第77号《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95)。
3、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开[1999]16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4、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1]248号《关于批准实施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5、嘉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善经管[2003]161号《关于惠光生化年产1500吨百草枯生产线项目立项的批复》。(见附件1)。
6、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惠光生化增加百草枯生产项目证明 (见附件2) 。
7、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嘉善县建设局[2001]编制的《嘉善县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8、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程设计[2003]编制的《惠光生化年产1500吨百草枯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大学[2003]编制的《惠光生化新增年产1500吨百草枯(42.5%)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修正稿)。
10、《惠光生化新增年产1500吨百草枯(42.5%)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专家组评审意见(见附件3)。
11、省环境保护局浙环评[2003]97号《关于惠光生化新增年产1500吨百草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的批复》(见附件4)。
12、惠光生化与大学[2003]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书》。
1.2 评价标准
1、水环境。南星桥港320国道至沪杭铁路段的南星桥港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企业废水于2003年6月接入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污水处理工程,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1和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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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标准 6~9 ≥5 ≤20 ≤4 ≤0.2 ≤0.05 ≤1.0 ≤0.2 ≤0.005
表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L ,除pH 外)
参 数
pH
COD Cr
BOD 5
SS 挥发酚 总氰化合物 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2.0
≤1.0
是指车间排放口的标准
2、环境空气。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甲醇、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吡啶、一氯甲烷、氯化氢、氰化物参照前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3~表1-4。
3
序号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备 注
1
SO 2
1小时平均 0.50 GB3095-1996 中的二级标准 日平均 0.15 年平均 0.06 2
NO 2
1小时平均
0.24 日平均 0.12 年平均
0.08 3 TSP 日平均 0.30 年平均 0.20 4 甲醇 一次值 3.00 TJ36-79
5 氯气 一次值 0.10
6 一氯甲烷 日均值 0.05 前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
7 吡啶 最大一次值 0.08 8 氯化氢 日均值 0.05 9
氰化物
日均值
0.01
根据克拉多夫经验公式:lga=0.62lgb-1.77,其中a 为日均值,b 为工作区标准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