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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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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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的合同的 履行合同的原则
1、交付期限内:遇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 格计
2、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格上涨,按原价执 行;价格下跌,按新价执行
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 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 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 履行合同的权 利。
合同法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定金适用原则 2、定金的作用 3、定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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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1、概念
2、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公民,可以 作保证人
但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者,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 合同后,不能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 任。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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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
1、概念
2、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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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 债权人 利益的减少财产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的积极行 为,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恢复债务人相应 的财产与权利,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 果并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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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担保
(一)定金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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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邀约
(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要约的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有效的条件
(1)内容具体明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基本 条款)
(2)以订合同为目的(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 此约束) (3)有明确的对象作为受要约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 学习改变命运,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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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补充责任保证)
◆涵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 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 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 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前,对债权人可拒绝 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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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指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对等 给付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
同时抗辩权的条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追认或 取得处分权的,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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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 二、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 • 四、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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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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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1、当事人有能力 2、合同形式合法 3、合同内容与目的合法
4、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P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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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
1、概念
2、导致无效的情形
A、一方已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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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4、主合同与从合同 •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6、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与混同合同 • 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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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的基本原则
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 3、履行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
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 务一方所在地
4、履行期限不明的,随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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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行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附条件与附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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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 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 债务,债权人就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 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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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
1、概念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 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 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 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 、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 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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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B、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a、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订立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a、有造成对方人 身伤害的免责条款;b、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免责条款。 (3)理解争议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价格上涨 ,按新价执行;价格下跌,按原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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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人代为履行或代为接收履行 合同的原则
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1)拒绝通知到达;(2)依法撤销;(3)承诺 期届满,未作承诺;(4)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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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答复
1、承诺有效的条件 (1)受约人对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完全同意 (4)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作为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 以通过行为做出的除外;沉默或不行为不视为承诺)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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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的保全
1、代位权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时, 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权利的权
债权人提起代位 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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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
第一节、概述
•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二、合同的分类 •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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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一)概念
• (二)特征
1、是当事人的双方行为 2、是合法行为
3、合同关系应体现平等、公平和 自愿的原则
2、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撤回---承诺通知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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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到达(要约人通知其有效者除外) 内容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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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与合同成立的特 殊情况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P284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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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追认有效;纯获利合 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二订 立的合同,不必追认。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律后果参加 第一章相关内容
(4)到达生效—可以撤回和撤销 3、邀约(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 属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 要约。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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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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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 ,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履行的权利。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 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1、概念 格式合同,又称附和合同、定型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 使用而单方面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 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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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1)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2)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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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原则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 绝接收履行,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债权人应当接收履行。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有债务人承担
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 绝接收履行,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债权人应当接收履行。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 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但下列情形,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 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 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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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
1、平等原则 2、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原则和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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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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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的含义与形式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 指缔约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并使双方意思
表示趋于一致,达成合意的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1)撤回: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 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 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 形式明示不 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 ,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3、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 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 受要约人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2、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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