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2018下最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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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2018年)

一、学前教育阶段

2013年开始,我县财政出资在农村公办幼儿园实施学前免费教育,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依据冀财教[2017]149号文件,从2017年开始,县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年减免保教费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依据冀财[2007]317号文件,2007年开始,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8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885元)、免教科书费政策(按当年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2、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依据冀财教[2012]5号、冀财教[2016]160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国家现行政策补助比例为30%,涞源县政府出资将补助比例提高到100%)、义务教育阶段县直学校寄宿学生的30%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5元,按每学年学生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3、营养改善计划

依据国办发[2011]54号、冀财教[2014]211号文件,2012年,我县开始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标准为每生每天生均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预算,由学校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

三、高中阶段

1、免费教育

依据涞政[2011]11号文件,2011年秋季开始,涞源县财政出资,我县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普通高中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2、国家助学金

依据冀教财[2016]35号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我县所有在籍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3、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2年开始,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4、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2012年开始,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享受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四、大学阶段

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

依据冀教财〔2016〕35号文件,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

2、国家助学金

依据保教办〔2018〕77号文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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