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数字的一般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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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数字的一般用法
按国家标准,必须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的,一律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可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的,按局部协调一致的原则统一。
一、必须使用汉字的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和缩略语等。如:一律、一齐、三心二意、一方面、星期五、八国联军、二万五千里长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三七二十一等。
2.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以及其他非公历纪年月日。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正月初五、八月十五。这些非公历纪年月日,可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以示二者不混用。如: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日本庆应三年(公元1867年)。
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等的词组。如:五四运动、七七事变。如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了不产生歧义,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如:“一二·九”运动、“一·二八”事变。
这种词组前后是否用引号,视知名度和习惯用法决定。
如:“五四运动”可以不用,“一·二八事变”就需要用。
4.表示概数和约数的词组。如:二三米、三五天、一两个小时、五六万人。
凡与“几”“余”“多”等搭配使用表示约数、概数时,也用汉字。如:几千年、十几天、几十人、几十万分之一、十余次、一百多件。
二、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
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500、—105、34.05%、l/4。
2.公历纪年月日。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70年代、1994年7月1日。
年份不能简写,1990年不能写作90年或九。年。在行文注释、表格等处,可按扩展格式表达。如:1997年7月1日,可写作1997一07一01。
3.表示时间的时、分、秒。如:4时15分、15时8分32秒。也可写作04:15、15:08:32。
4.物理量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符号(千米、克、平方米等)。如:800米、910千米、500克、34摄氏度。
5.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也用阿拉伯数字。如:21.35元、48岁、11个月、148人。
6.代号、序号和引文标注。如:8317部队、21次特快、【1997】9号文件、维生素B。、《王力全集》第12卷第85页。
三、可用汉字,也可用阿拉伯数字时,按局部协调一致的原则统一
1.如前文无阿拉伯数字,此种情况用汉字。如:全国设中文系的高校六十个,设文秘专业的高校九十一个。
2.如前文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为协调一致,上述写法改写为:
1997年前,全国设中文系的高校60个,设文秘专业的高校91个。
3.表示数值可以用汉字万、亿作单位,特别是数值巨大时更应如此。如:三亿四千五百万人,也可写作34,500万或3.45亿。但一般不写作3亿4千5百万。
4.表示数值范围时,就使用~。如150千米~200千米。
(本用法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13发布)
四、文章序号规范
常见不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例析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用逗号,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 .“一,”、“二,”、“三,”等用逗号不规范,而应该用顿号,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3.”或“A.”、“B.”、“C.”。
4 .序号如加括号,如(1)(2)(3)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或方括号“[ ] ”。
如:萝语(2005)5号(不规范)
萝语[2005]5号(不规范)
萝语〔2005〕5号(规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或“——”。
如:2005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
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以上未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注,不规范。
以下标注规范:
“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GONG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