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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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主要任务。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这是群众呼声最强烈、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下面就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谈谈自己的认识。

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分配比例关系。一个国家主体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合理,会对该国的投资消费比例、居民收入差距、区域协调统筹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

一个稳定的社会,收入结构应该是“橄榄型”的,何谓“橄榄型”社会结构?从形状上看,“橄榄型”是中间大,两头小;也就是,富人和穷人都比较少,而中等收入者最多,占总人口的一大部分。这样的国家是一个财富分配较为合理、政权稳定,执政基础牢固的社会。“橄榄型”格局是一种现代的、相对符合社会稳定和发展要求的一种状态。

而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从人口比例来看,不是橄榄型,而是金字塔型,而且是一个底座非常庞大的金字塔,与“橄榄型”收入分布还有不小的距离。何谓“金字塔”型?富人人口最少,中产阶级人口较多,而穷人人口最多。

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正是这样,2009年收入低于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群比例高达62%。这部分低收入人群主要在农村,占农村总人口的85%左右。而中等收入者也偏少,金字塔最顶层的富人比例更少。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当中等收入者群体弱小无力并且组织很差时,国家就会分裂为穷人和富人,由于二者是天然的敌人,在政治上往往互相排斥,很难妥协,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一般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结构是“橄榄型”,也就是说,富豪与穷人、权贵与弱者都是少数,而作为既有秩序之基础的中等收入者在社会中占据主流,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稳定、理性、建设、务实,有利于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橄榄型”分配格局是我们正在追求的目标。

那么怎样才能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呢?那就是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一个社会的中等收入者群体是以社会可分配的总收入作为形成的现实基础的。在我国,中等收入者群体并不是某个阶层的代称,而是由从事各种行业和职业、收入上处于中等及其相近水平的人们形成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实行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政策,这是共同富裕的初始阶段;在部分人富裕起来以后,就到了让更多人富裕起来的时候了,这是进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发展阶段。现在,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中有48.5%的家庭财产在15万至 30万之间,如果考虑到我国农村除极少数农民收入较高外,大多数收入偏低的现实,可以推测出目前我国的中等收入者人数大约为2亿,占全国人口的18%左右。所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使更多的低收入者逐步进入到中等收入者行列,是一项

紧迫的现实任务;使中等收入者逐步占全体人口中的多数,就意味着离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就越来越近了。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是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对策。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在一个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中,都有一个人数众多的中等收入者群体。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曾一度经济增长很快,但社会结构不合理,收入上两极分化,中产阶级发育缓慢,结果社会动荡不安,经济上难有新的发展,教训极为深刻。

在当代中国从政治上看,中等收入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他们拥护执政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从经济上看,中等收入者群体收入稳定,购买力活跃,可以说是社会的支柱消费群体,对于市场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从文化上看,中等收入社会群体,大多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他们对文化教育的投入稳定,是先进文化的消费者和创造者。因此,中等收入者在我国所占比重越大,国家结构和社会秩序就越稳定,经济就越发展,文化就越繁荣。“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正如十六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当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之后,我国的收入结构自然就会呈理想中的“橄榄型”。

目前,我国形成“橄榄型”收入结构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具体说来,有这样几点:

第一是城乡二元结构。这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我国城市和农村的人均收入之比,1978年是2.6倍,到了2008年是3.3倍,这说明城乡差距还在继续扩大,不过近一两年有放慢迹象。

第二个因素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以人均GDP 衡量,上海最高,贵州最低,1978年相差14倍,2008年仍然相差8倍。地区差距既有自然地理条件、原有经济基础、历史文化传统和市场潜力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经济体制、政策选择和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主观原因。

第三个因素是行业收入差距

统计资料显示,和1990年相比,2000年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技术服务业收入增幅最高,分别达到470%、542%和466.8%,农林牧渔业和采掘业增幅最低,仅为236.4%和206.8%。其他行业增幅在250%—400%之间。1990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收入比为1.80:1,2000年上升为2.36:1。1990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采掘业、水电煤生产供应业和地质勘探水利业;2000年变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最低的三个行业变为农林牧渔业、餐饮服务业和采掘业。1990年收入最高收入行业的收入是最低行业的1.72倍,而2000年变为2.63倍。

这其中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垄断经济造成了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行业,职工平均货币收入加实物分配等,明显高于其他行业。20世纪90年代,各行业就业者收入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提高的程度各不相同,收入高低位次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性经营行业(如金融、邮电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业务量突飞猛进,获得了高额利润,并把其中一部分以不同形式分配给职工,职工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一些依靠财政补助的基础性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和地质水利业)和一些充分竞争性行业(如社会服务业、餐饮业和建筑业)由于补贴减少和利润下降,从业人员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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