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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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JIASHIJIAO

专家视角

栏目编辑:李国君

2016年11月号总第224期

2016年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其中列一个专题研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学习总书记关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指示精神,领会“扩中”的重大意义。这既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职责,也与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第一,“扩中”是亿万人民追求实现共同全面小康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经济

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由197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元,提高到2014年的28844元;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9892元,分别提高了83.09倍和73.04倍;剔除物价因素,年均分别实际增长7.62%和7.41%。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绩。但是,这个成绩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额水平仍不高。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4695.6美元,在世界上排名仍然是偏低的;特别是其中6亿多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也就相当于国际贫困标准的3.74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

的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均高于各自的中位数。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才相当于平均数的92.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则仅相当于平均数的90.5%。也就是说半数以上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都分别低于城镇、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数量很

大,这些人员的收入还远未达到全面小康到比较富裕区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要加紧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必须在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同时理顺分配关系,构建中等收入群体

占大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中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意义重大

文/苏海南

编者按:苏海南,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外聘授课老师、广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座研究员。历任原国家劳动部综合计划工资司、劳

动关系与监察司副司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原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先后主持完成国家

级、部委级重大课题二十多项,其中7项分获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著《收入分配之我见》,主笔合著《当代中国中产阶层的兴起》《我国企业薪酬热点问题剖析》《重构与创

新——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劳动价值与分配新论》《中国劳动标准体系研究》《中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中国薪酬大典》《企业工资改革方案设计手册》等专业书籍。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理论前沿》《瞭望》《半月谈》《新华文摘》《求是》等中央、省部级报刊发表文章二百余篇。从本期开始,本刊开辟专栏,特邀苏海南研究员围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主题,独家供稿,以飨读者。

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

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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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栏目编辑:李国君

2016年11月号总第224期

央要求,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翻一番”的内涵绝不是让最富裕的人和最贫穷的人收入通通增长一倍,而是要让中低收入群体更多增加收入,让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等于或稍高于人均收入平均数。只有让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同时引领和带动低收入群体向其看齐,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提高收入,使其中多数人也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大家共同过上全面小康和比较富裕的生活,才是我们所应追求的共同富裕。现在距离2020年只有不到五年的时间,加快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时不我待,必须抓紧。可以说,亿万人民对共同实现全面小康到比较富裕生活的迫切期盼,是现阶段我国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

第二,“扩中”是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突出且存在已久。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并以0.4作为衡量居民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2003年至2008年,基尼系数由2009年至2015年逐渐回落,由0.490降低到0.462,仍然处于警戒线以上。而且,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述数据,社会上仍存在不少质疑之声,认为数据值偏低;一些研究机构自行调查计算的基尼系数远高于国家统计局数据。不论国家统计局数据还是有关研究机构数据,都表明我国居民贫富差距较大,显示我国社会分配格局很

不合理。

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突出问题的外在表现是两个比重偏低,多方面收入差距偏大。

两个比重偏低,一是指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由1996年最高时的67.2%持续下降到2004年的最低点57.7%;二是指劳动报酬比重偏低,由1992年最高时的54.6%持续下降到2004年的47.2%;到2013年,这两个比重也才分别达到60.7%和50.8%,均未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比重。

多方面收入差距偏大是指城乡居民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偏大。从城乡居民之间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从1985年最小差距时的1.86∶1,扩大到2009年的3.3∶1;近几年逐渐缩小,但到2014年仍有2.75倍,仍明显高于1985年时的城乡居民收入倍比。从区域之间看,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40188.3元)和最低的甘肃省(17156.9元),两者之比为2.34∶1,其差距较以前有所扩大。从行业之间看,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是金融业的99659元,最低行业是农林牧渔业的25820元,二者相差3.86倍,比1998年行业差距2.35∶1扩大了1.51倍。从群体之间看,城镇居民按五等分分组,2013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4.93

倍,虽呈现逐渐缩小差距趋势,但仍明显高于2000年差距最小时的3.61倍;同年,农村居民人均最高纯收入与最低纯收入之比为8.24倍,仍呈现差距扩大趋势,且远高于2000年差距最小时的6.47倍。其他关于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不同用工制度员工之间

和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也普遍存在不合理差距偏大问题。上述收入差距不符合我国初级发展阶段国情,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挫伤了相当部分劳

动者的积极性,阻碍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阻碍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对此,亟待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来解决。

第三,“扩中”是促进调整我国经济结构、扩大内需的迫切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产生了投资和消费结构不合理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

有产业结构方面的原因,也有消费结构方面的原因,还有劳动者和居民收入结构方面的原因。从产业结构看,

传统产业从业人员多且素质不高,劳动效率低: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最低,2014年只有9.16%,但同年其从业人员仍然高达2.28亿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29.5%;第二产业增加值2014年占比为42.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为48.2%,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等国。从投资与消费结构看,多年来偏重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忽视消费拉动,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率持续降低,消费率从2000年的62.3%降到2011年的49.1%,居民最终消费率从46.4%下降到35.5%;二是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和消费总量增长明显慢于经济

注重条理,井然有序。把你的精力集中到一个焦点上,处理事务要分清轻重缓急,养成使用“日常备忘录”的习惯。

——《怎样掌控你的时间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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