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政治哲学与社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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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政治哲学与社会理想

儒家政治哲学与社会理想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傅小凡

“政治”概念包含着不同层次的意义。人们往往将政治活动,政治观点,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学不加区别,误解自然产生。笔者在此专门讨论政治哲学问题,它不是某阶级或集团谋取权力的方法的理论总结,而是从理想的高度,从应然的角度,为评价各种社会制度设立标准,用一种高尚的理念,评价任何一个社会制度的善与恶。所以说,政治哲学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社会的正义问题,是社会的善。它实际上是要告诉人们,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是最好的或最理想的,它尽可能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一个美好的未来。这个未来也许一时难以实现,但它却因此为批判现实社会的腐败与黑暗提供了参照或标准。在这个领域,中国古代思想家有许多精彩论述。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各家表达着自己对理想社会的描述。然而儒家的社会理想最能代表以农耕经济为主的中国民众的心理,所以他们对理想政治的描绘一直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批判封建专制主义,遏制暴君恶政的思

想武器。其中以孟子的“仁政说”,“贵民说”和源远流长的“大同”世界与“小康”理想最具代表性,影响也最深远。今天讨论继续传统文化与建立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些思想资源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施仁政于民

儒家的“仁政”学说,主要是由孟子提出来的,是他的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对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孟子到处宣传“仁政”学说,其最终的政治目的是在现实世界建立“王道”。“仁政”学说的提出,是当时社会阶级矛盾在政治哲学中的反映。据《孟子》一书记载:“邹与鲁閧,穆公问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①]意思是说,在邹国和鲁国交战之中,邹国的军官战死33人,可是被迫当兵的百姓却无一人战死,说明当时的百姓在战争中见死不救,甚至利用战争以报私仇。统治者对这样的士兵杀也不是,不杀也不是。民众的反抗力量在逐渐显示出来,统治者与民众完全处于对立状态,统治者不得不重视民心的向背。所以说,社会的阶级矛盾尖锐化,是孟子“仁政”学说的现实基础。孟子提倡的“仁政”,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施政方针,它并不是孟子追求的目的,而只

是实现“王道”的手段和途径。所以,孟子对“仁政”措施的解释,涉及的了很多方面。往往是面对不同的国君,针对不同的国情,仁政的措施有所区别,从而构成了孟子“仁政”说的大致内容。它包括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可以说是达到理想社会的一个比较完整的施政纲领,虽然几千年来并没有哪个封建统治者真正实行过,但是它作为一种参照标准,一直成为儒家批判统治者的依据。

(一)制民之产

孟子认为,仁政必须从恢复井田制为起点。他说: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②]

孟子所说的经界与井地,显然不是奴隶制时期的井田制,因为孟子所处的战国末期,井田制在大多数诸侯国家已经被废除。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的一种形式,在井田制度之下,土地是禁止买卖和私有的。所谓奴隶制是我们今天的概念,孟子自然不可能有封建制与奴隶制的区别,况且至今学界对中国的西周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农奴制存在着激烈的

争议。所以,说孟子主张奴隶制度的复辟显然是缺乏历史常识。孟子提倡恢复井田制,意在坚持土地的国有,禁止土地私有化必然导致的土地兼并。井田制在孟子眼里是平等社会的经济基础,破坏了井田制也就打破了平等,暴君和污吏必然会利用土地自由买卖的条件,进行土地兼并,从而造成普通民众走向贫困。历史上经常有人提出恢复井田制,如果说他们主张恢复奴隶制,就更是无稽之谈了。实际上,他们大都是要坚持土地国有,抑制土地兼并,解决社会矛盾,并没有谁真正想恢复奴隶制度,况且他们也不知道什么叫“奴隶制”。

孟子不但没有恢复奴隶制的想法,而且主张建立一家一户的私有经济,当然这种私有经济是不包括土地的私有的。土地对农民而言只有使用权,因为它是国家分给农民的。孟子考虑问题自然不会完全从农民的立场出发。他一再地告诫当时的诸侯王,“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③]。一个国家是不能没有普通百姓的,让农民有不动产,农民就会被束缚在土地上,既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也使国家稳定而没有动乱。正所谓:“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④]仁政的首要条件是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为此目的必须“制民之产”。孟子说: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⑤]

人民的产业主要指土地,它在国有制的情况下,由统治都配给,所以需要明君为民制产。让普通百姓拥有基本的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这样就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他们有了国家分配给的土地,就不会随意迁徙,当然有利社会秩序的稳定。列宁曾经深刻地指出:“农民在自己的分地上经营‘自己的’经济,是地主经济存在条件,其目的不是‘保证’农民有生活资料,而是‘保证’地主有劳动力。”[⑥]虽然,孟子“制民之产”的主张是为了维护封建制度的社会秩序,但是这种政策实施的结果自然对农民有好处。

有了恒产之后,还不能保证“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因为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往往是非常苛重的,所以孟子进一步提出“薄税敛”,这是儒家在国家财政收入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孟子》一书中,多次提到这一“仁政”措施。他说:“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⑦]还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⑧]显然,这是“制民之产”政策的延续性措施。给农民分了土地,如果横征暴敛的话,百姓生活依然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秩序依然

不会稳定,“仁政”措施就会半途而废。所以,薄赋敛与“制民之产”是完全一致的,二者统一为前后相继的完整的“仁政”经济政策。

无论是“制民之产”还是“薄赋敛”,所面对的都是有正常劳动能力的普通民众,但是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亲人赡养的人,“制民之产”与“薄赋敛”等仁政措施是没有意义的。这些人的生活问题不解决,社会秩序很难稳定,最终的理想社会依然无法建立。所以孟子针对这些人又对统治者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他说: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⑨]

这四种人是天下最穷困的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的对象。当然,孟子时代并没有社会保障的观念,但是主张天下大同的理想主义者,是不能容许人间有这样的群体孤苦无告地存在的。如果说为农民制恒产还有保障统治者自己的政权与财政收入的功利目的的话,那么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则是仁政措施的道德意义的集中体现,是追求“王道”这一理想社会的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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