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三类不良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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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三类不良社会风气
作者:于建嵘
在中国悠久的政治文化传统中,民风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政治的晴雨表。
近代以来,我们经历了百年的动荡和战乱,终于得以在和平的年代发展经济、享受生活。
当物质的匮乏已然不再困惑中国时,这个昔日以礼仪之邦著称的民族,却开始暴露出一系列的社会风气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当下,各种事件不断挑战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乡村的传统伦理不断丧失,老无所养、两性关系混乱;城市里则是公共道德缺失,黑心商贩唯利是图。
这些社会不良倾向看似杂乱无章,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三类基本问题。
主流价值引导偏差和制度建设滞后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着诚信危机,这已经是各界基本的共识。
诚信缺失几乎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曾出现一些制假售假的现象,但是远远达不到今天这样的程度。
之所以用“泛滥”这个词,就是因为今天假冒伪劣商品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莫说各种价值高昂的耐用消费品要仔细甄别,就连去菜市场买大米,都需要鉴别是否是用工业硫磺打扮的腐烂陈米;为了让孩子吃点放心的奶粉,我们要不远千里去香港抢购;香肠和小笼包这些日常小吃,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饮食禁忌,因为曝光的肉馅制作过程实在是触目惊心。
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可能都会存在制假售假的问题,但是其在整个商品市场中只是极小的一部分,也就构成不了多大的危害。
但是我们今天的制假售假问题,几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毒瘤。
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诈骗层出不穷。
电话、邮件、QQ聊天等各种渠道的诈骗满天飞,甚至接到朋友有急事相求的信息,都要核实一下对方的真实身份。
我们早已习惯了从电视中不断看到各种新诈骗手段的新闻,花样翻新,技术手段越来越高明,甚至防不胜防。
更可恶的是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和社会群体之间互助的美德进行诈骗,以致于今
天在医院门口遇到急求帮助的人,大家已不敢出手相助;在网上看到某个病重的儿童需要捐助,大家也都要首先甄别一下是不是诈骗。
这样的诈骗,不仅仅是骗了少数人的金钱,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的风气造成恶劣的影响,破坏了我们这个社会相互扶助、济困救弱的美德,而这种互助正是任何一个社会得以维持运转所必须的。
当我们的人民在电视中看到连酱油、醋都可能是用各种化学品勾兑,胶囊都可能是用废旧皮鞋炮制出来的,看到今天这个社会上那么多人为了利润,可以将同胞的生命安全置于不顾,怎么还会有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呢?
造成诚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我们主流的价值引导出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口号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本身是正确的,但实施起来很多时候却变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
对个别地方领导者来讲,只要能增加地方的GDP,任何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都是可以让路的。
结果很多行为只是带来短期的经济收益,其实际的社会成本和长期危害是巨大的。
比如许多破坏环境的小企业、小作坊,其社会成本远远超过其所能创造的经济价值。
但是在短期的政绩利益驱使下,这些生产活动的负外部性都被忽视了。
经济价值成为唯一目的,社会成本、环境成本以及其他精神性的价值,都被无意中遮蔽和贬低了。
政府在价值取舍和行为选择上是这样的引导模式,自然造成上行下效,全社会普遍以赚钱为终极目的。
作为一种道德约束的诚信,自然抵不住实实在在的金钱浪潮。
其次,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和实施不力,导致失信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违反公共道德的成本极低。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很多配套的经济法规和监管措施并没有跟上,这是导致整个经济领域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
我们现在对很多经济行为的调节,采用的还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规章制度,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实际需要。
各种制假售假行为,因无法满足刑法当中关于“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要件而得不到法律的惩处,又没有新
的规则来制约这些行为。
既然违反诚信的收益很高而成本极低,某些人自然会倾向于去违背诚信原则。
对公民平等权利保护的缺失导致潜规则盛行
首先是不讲公共规则,这一点在交通、环境和公共卫生领域表现得尤其明显。
一些发达国家的交通规则都是无需交警监督,绝大多数行人和驾驶员会自觉遵守;我们则是有交警也制止不住对交通规则视若无睹的人群,以致于有人调侃说:国外是绿灯亮了可以过马路,中国的交通规则是凑够一拨人就可以过马路,管你是红灯绿灯。
此外,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合抽烟,办理业务插队,随意乱丢垃圾,破坏公共卫生等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其次,除了日常生活中违反公共生活规则的行为,更为人所诟病的则是在升学、就职、经商等领域中潜规则的盛行。
潜规则的盛行,要求人们在正式的规则之外不得不寻求各种私人庇护关系,即俗称的“走后门”。
潜规则盛行的直接后果是正式规则被架空,而由于潜规则本身是没有固定内容和标准的,所以整个社会等于处于没有规则的状态。
每个人只能依凭自己无法掌握的、具有随机性的关系因素,去不公平地竞争社会资源,这样导致一些领域呈现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
潜规则在社会一些领域的存在,意味着一些上升通道被各种“关系资源”所掌控,出身底层的人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才华获得上升的机会,导致底层的民众看不到上升的希望,进而滋生出绝望情绪。
既然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仍起作用,则不可避免地出现暴力化的倾向,导致今天我们社会的“戾气”很重。
潜规则盛行这种现象的实质,其实是掌握着各种政治和社会资源的群体对整个社会资源分配的扭曲性主导,即利用其既有的优势地位、通过扭曲正常的竞争机制来排斥其他群体对社会资源的享有,从而保持本群体对资源的垄断性占有。
通过已有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正的规则或者扭曲公平竞争机制,以保证自己对优势地位的垄断,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既得利益集团”。
所以,潜规则盛行这种问题的实质是社会利益
分配机制的失衡,而利益分配机制的基本途径就是权利。
其实正是对权利普遍保护的缺失,才导致强势群体能够垄断其优势地位,弱势群体只能处于劣势地位。
要想打破潜规则对正式规则的架空,首先必须实现对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保护,让权利去约束权力,才能逐步建立起公平正义并行之有效的正式规则。
法治的缺失导致民众心理状态“变狠”,整个社会戾气增多
早些年,笔者曾提出过“泄愤”的概念,就是在人们心中有一些愤怒需要宣泄出来。
这些年,情况有些不太一样了。
最明显的变化是,社会各个阶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种状态,社会“变狠”,不局限于哪个阶层。
得不到利益,或者利益受到侵害的不高兴,这很容易理解;但现在即使是得到利益比较多的人,也变得愤怒。
你可以听到大房地产商骂娘;连体制内的官员也在抱怨这个社会如何坏。
其实这种戾气和怨气的存在,与整个社会正式规则的失效是有直接关系的。
规则失效的话,我们会退到什么地方去?那就和丛林状态差不多,谁拳头硬谁说了算,暴力法则就应运而生。
暴力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因,只不过随着文明的进步,规则的进化,暴力“潜伏”了下来。
一旦规则失效,它就开始复活。
今天我们社会暴力化的问题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状态,且不说各种黑社会势力在基层的沉渣泛起,极端化的反社会行为近年来也已经开始出现,如2010年郑民生杀害小学生案等。
心态的暴力化体现在政治行为中,就是民众的暴力反抗行为,比如2008年杨佳杀害警察案、2009年商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等。
虽然个体暴力反抗的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是其背后深层次的心理背景都是相同的。
在内心深处潜藏着对整个社会的仇恨情绪,认为自己一直是社会中的弱者,这一点在郑民生的案件中表现得尤其明显。
表面上看,个体暴力反抗的极端行为是因为一次具体的矛盾冲突引发的,但是实际上,导致这种极端行为的心态是日积月累造成的,是多年来压抑的怨愤得不到有效的纾解而逐渐产生的,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也是制度化的权利救济遭到压制所导致的结果。
行为倾向的暴力化不只限于极端的个人,而是呈现出一定的群体性状态,诸如个别“社会泄愤事件”就是典型的群体性暴力行为。
2008年瓮安事件和2009年石首事件中,不相识的民众因为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的人的死亡,愤怒地走上街头,最后演化为地方社会的骚乱。
这些事件背后,都有民众无名的怒火,这不是一种“具体”的气、愤、怨、怒,不是特定之人对特定之事的怒气冲天,而是不特定之人因不特定之事引发的普遍和长期的愤怒。
因为存在这样一个共同、本质的特征,笔者将其称之为“抽象愤怒”。
这种极端化的心态日益将整个社会割裂为强者与弱者对立的两极,并心理预设强者一定是恃强凌弱、为富不仁的,而弱者一定是饱受摧残、求告无门的,直观的表现形式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仇官、仇富”。
社会心态的暴力化,根源于法治的缺失。
没有法律作为稳定的社会行为规则,人们的行为就缺乏长远稳定的预期。
基本的权利既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富可敌国也不能保证明天就不会被洗劫一空。
在这样的现实之下,无论是占有很多资源的强势群体,还是一贫如洗的社会弱势群体,在面对社会规则的不确定性时,心中都会有恐惧。
为了克服这种恐惧,让自己的未来更具确定性,很多人拼命追求权力和财富,力争成为制定规则、利用规则的强者;而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则可能陷入悲观失望的心理,无法克服恐惧的绝望者则会成为潜在的社会破坏者。
对待恐惧的这两种方式,又会造成强者掠夺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强者,两者形成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暴力化和无序化。
总之,当前中国社会风气存在的种种不良倾向,实际上也就是社会规范失守后的种种表现。
其根源既有社会道德的缺失,也有法律规则的失守。
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在加强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