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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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高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大连市建委和市建筑行业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评选活动,激励企业争创一流工程,增强竞争能力。
第二条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必须达到设计合理、工程质量水平领先以及社会认可。获得市星海杯的工程,才有资格参加省世纪杯、国家鲁班奖工程的申报评选工作。
第三条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市星海杯的评选工作,其申报、复查和推荐工作由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市星海杯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承包的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其施工单位分为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参评工程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采用资料审查、实物检查、综合评价的办法进行评选确定。
第五条申报大连市星海杯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确定并实施目标管理。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大连市星海杯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千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
二、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三、造价在1千万元以上的工业安装工程;
四、路面面积7千平方米,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
五、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六、其他未列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程量应在1千万元以上;
七、不具备上述规模的个别工程,质量突出,社会影响大、评价好者,经评审委
员会同意,可参加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市星海杯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基本建设手续符合要求;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设计风格独特、新颖,技术含量高,并符合国家和省设
计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
三、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在我市
处于领先水平,是社会上确认的精品工程;
四、采用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主要设备先进、合理、技术含量高;
五、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工程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结构隐患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40%以上;
八、申报市星海杯工程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该通过Iso9001-2000标准体
系认证,其内审员应具有国家认可委认可的部门颁发的内审员证书;
第八条下述工程不得申报市星海杯工程;
一、工程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使用禁用、限用材料及产品的工程;
五、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和工程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
政处罚的工程;
六、在各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处罚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其当年所建设、施工、监理的工程不得申报市星海杯工程。
第九条申报市星海杯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二、在以土建为主体的工业项目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主要施工;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和施工。
第十条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市星海杯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定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一条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定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市星海杯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确定市星海杯目标管理项目后制定创市星海杯实施计划,报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每年五月底前申报上一年度大连市星海杯工程,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申报资料经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通过后向市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包括:在申报前一个月内向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征求意见的材料,住宅工程还应有住宅工程回访统计表和住宅工程回访意见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一份;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设计审查意见批准书复印件一份;消防、环保、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认可文件复印件一份;
3、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分包工程概况复印件一份。
4、采用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推广、提倡的技术或产品的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5、反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室内、外装饰工程质量的光盘或录象带或照片,并附文字说明一份。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必须清晰;
2、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
3、申报资料用纸一律为A4幅面标准,必须打印装订成册(大连市星海杯
工程申报表装订一份)
三、申报办法:
参评工程一律通过网址下载有关资料,并将申报资料送至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五条市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人员组成复查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复查组通过审查工程技术档案、查验实物质量、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经集体讨论一致通过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市星海杯评审委员会,进行市星海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和复查组的书面报告,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报告报市星海杯评审领导小组,经批注通过后予以颁布。
第七章奖励
第十八条市建筑行业协会对获得市星海杯工程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颁发大连市建设工程星海杯获奖证书、奖牌和证书,并在大连市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凡获得市星海杯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和当年的资质审查中,有关部门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凡获得市星海杯工程的施工单位,才有资格参加大连市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辽宁省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的评选。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市星海杯工程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报、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评审人员应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与评审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违者撤消其工程复查和评审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