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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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委托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为创新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人力资源管理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要求如下:
1、服务对象:辖区财政拨款、企业化管理单位(包括幼儿园、城管中队、公安联防队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社工、协管员等岗位用工(包括等)。
2、主要服务内容:(1)指导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薪酬管理制度;(2)做好日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及时调处劳资纠纷;(3)协助甲方工会推进行业、楼宇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3、服务要求:开展定期上门服务,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情况,指导规范用工;及时解答用人单位的咨询,遇急难问题处理随叫随到,积极盾化劳资矛盾,力求处理在萌芽、化解在内部;协助街道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其他涉及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调处工作。
第二条乙方承诺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建立联系热线,通过培训、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解答用人单位政策咨询,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
2、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3、协助甲方相关部门做好区域群体性劳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做好信息分析,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
第三条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服务费用:元/年。
3、支付方式:每年年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户名:;开户行: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帐号:)。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及、违约赔偿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利检查和督促乙方的工作;
(2)甲方在乙方开展工作期间负责做好与相关服务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用人单位作为依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的主体责任不变。
2、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给予必要的帮助和配合;
(2)乙方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漏服务对象工作或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虚假的服务;
(3)与甲方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畅通,重要事项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和沟通,指导规范用工,做好用工风险防范。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对执行本合同有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六条在服务期间,甲方指定同志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乙方指定同志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