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政体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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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黨原先倡議廢除上議院,1992年變更立場。2019年布萊 爾倡議二階段改革。工黨執政後,2019年上議院法保留92名 繼承貴族,其中75名由政黨自己選舉(42名保守黨,28名無 黨,2名自由民主黨,2名工黨),另15名由全院院會選舉, 另2名由皇室選任。
► 保留92名繼承貴族,是上議院改革的第一階段。2019年工黨 大選勝利,提出白皮書,規劃第二階段的改革,擬增設約 120名民選上院議員,遭不少批評,目前尚未定論。
► 國王影響力的基礎 ► 個人特權 ► 英王介入政治的情況:
▪ 緊急狀態 ▪ 任命首相首相問題
選舉制度
► 議員任期與解散國會 ▪ 1911年以前,下院任期不超過7年,1911年後改成5年。 ▪ 解散國會由首相獨自決定,無須內閣與國會同意。通首 相會在任滿三年或四年,開始尋機重新舉行大選。 ▪ 選舉時間不確定,遭致球員兼裁判批評,不少人主張, 任期不定,對反對黨公平。
憲政主義的特質
►英國憲法由成長、演進而成。 ►議會主權 ►法治(rule of law) ►單一國家 ►議會政府與王權國家 ►憲政主義與民主
► 內閣組成 ► 內閣演變 ► 集體負責
行政部門
下議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任期五年,目前成員646名。
► 下議院議員角色
▪ 忠誠黨員 ▪ 行動者 ▪ 選區代表 ▪ 下院議員 ▪ 閣員工作
然中立﹐主持全院委員會。 ▪ 上院的反對黨Leader of the Opposition由支持下院的
反對黨的貴族選舉擔任。
兩院權力關係
► 依據1911與1949國會法﹐上院的職權為︰
▪ 上院不得修改或擱置財政法案 ▪ 下院議長界定何者為財政法案 ▪ 除財政法案外﹐上院擱置任何其他法案至多一個會
期﹐下院一年連續二個會期通過該法案﹐即為法律。 ▪ 在私法案(private bill)、延長下院五年任期的法案﹐上
► 主教(Bishops) ► 資深法官(Law Lords)
上議院
► 參與 ► 上院結構
▪ 上院議長稱為Lord Chancellor ▪ Leader of the House of Lord是上院最重要的政黨領
袖﹐由首相任命﹐為內閣閣員。 ▪ Lord Chairman of Committee 是由全院選出﹐維持超
司法
► 英國司法受限於議會主權,對於國會立法,英國法 院不得進行違憲審查。英國法院僅能針對行政命令 或政策,是否違法普通法或國會制定法進行審查。
► 1972年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共同體法律規定對英 國有拘束力,現在歐洲共同體變成歐盟,其法令優 先英國法律適用。同時歐洲人權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on Human Rights, ECJHR)的判決, 英國也須服從。九○年代,歐洲人權法院數項判決, 責難英國對北愛蘭的人權政策,讓英國困窘不已。
► 議長角色 ► 議長由議員選舉﹐一旦當選﹐須辭去黨職﹐扮演中立的角色。 ► 議長的選區﹐經常獲得禮讓﹐沒有其他對手競選。
上議院
► 背景 ► 成員
▪ 分成世襲貴族(hereditary peers)與終身貴族(life peers)兩 種。
► 世襲貴族 ► 終身貴族
▪ 終身貴族起源於1958年麥克米蘭政府制定的終身貴族法 (Life Peerages Act of 1958)。
英國憲政體制
英國背景
► 英格蘭(約五萬平方英里)、蘇格蘭(三萬平方英 里)、威爾斯(八千平方英里)與北愛爾蘭(五千 五八平方英里)。
► 威爾斯 ► 蘇格蘭
►北愛爾蘭
英憲傳統
► 不成文憲法
▪ 英國為不成文憲法國家﹐並非憲法無法典依循﹐而是有 些部份是成文﹐有些部份為不成文。
▪ 英國憲法由五部份構成:國會制定法、慣例、普通法、 國王特權、與法學權威著作與歐盟影響。
主要原因在於下院經由大選產生﹐有正當性。 ► 上院遵循Salisbury Doctrine﹐凡下院多數黨在選
舉時的政綱﹐上院不應予以挑戰。柴契爾夫人擔任 上院議員
上議院之未來
► 上議院的價值﹐近幾年獲得肯定。是因為終身貴族在議事方 面﹐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凸顯第二院的價值。
► 上院推翻下院的案例很少﹐即使試圖修改下院的議案﹐多屬 程序性與合憲性的議題﹐不會對政策方向挑戰。
► 國會制定法 ► 普通法 ► 慣例 ► 法學權威著作 ► 歐盟影響
英憲傳統
►憲法修訂
▪ 英國沒有一套既定的修憲程序,制定法的修訂由 國會來執行﹐慣例也可能遭到憲政運作者的挑 戰﹐予以變動。
►憲法解釋
▪ 英國法院不能宣佈國會通過的法律為違憲。在議 會主權下﹐法院只能依據國會通過的法律﹐解釋 政府的行為是否踰越法律的規定。法院也可判定 政府的行為是否抵觸普通法的規範。
▪ 英國將國家元首與政府最高行政首長分開。 ► 英國王權(Crown)
▪ 英王不僅是國家元首,也是行政權的首長(名義上)。 ► 國王的權利
▪ 英國著名憲法學者Bagehot曾說:英王權利是 ► 被諮商權(the right to be consulted) ► 提出建議(the right to advise) ► 提出警告(the right to warn)
英王
► 王位繼承法則 ▪ 英國王位繼承法則,由國會決定。 ▪ 英國採直系,以男優先,長者優先繼承大統。 ▪ 須信仰英國國教,即新教,不可以是羅馬天主教徒(規 定於1910Accession Declaration Act)。 ▪ 保證維持蘇格蘭長老教會。
► 特殊規定
國王的影響力與特權
► 國王職能 ► 中立角色
院有絕對否決權。 ▪ 上院很少否決下院的法案﹐近年否決法案包括
►War Crimes Bill 1991,European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Act 2019, Sexual Offences Act 2000, Hunting Act 2019。
上議院功能
► 辯論法案 ► 修改法案 ► 監督行政權 ►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Appeal),2019已廢除 ► 監督委任立法 ► 關於法案的修正﹐上院很少挑戰下院法案的精神。
► 下院選舉資格 ▪ 選民滿十八歲可以投票。 ▪ 海外投票,期限20年。 ▪ 大英國協與愛爾蘭居住英國本土的人,有投票權。(約 150萬人)
► 保留92名繼承貴族,是上議院改革的第一階段。2019年工黨 大選勝利,提出白皮書,規劃第二階段的改革,擬增設約 120名民選上院議員,遭不少批評,目前尚未定論。
► 國王影響力的基礎 ► 個人特權 ► 英王介入政治的情況:
▪ 緊急狀態 ▪ 任命首相首相問題
選舉制度
► 議員任期與解散國會 ▪ 1911年以前,下院任期不超過7年,1911年後改成5年。 ▪ 解散國會由首相獨自決定,無須內閣與國會同意。通首 相會在任滿三年或四年,開始尋機重新舉行大選。 ▪ 選舉時間不確定,遭致球員兼裁判批評,不少人主張, 任期不定,對反對黨公平。
憲政主義的特質
►英國憲法由成長、演進而成。 ►議會主權 ►法治(rule of law) ►單一國家 ►議會政府與王權國家 ►憲政主義與民主
► 內閣組成 ► 內閣演變 ► 集體負責
行政部門
下議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任期五年,目前成員646名。
► 下議院議員角色
▪ 忠誠黨員 ▪ 行動者 ▪ 選區代表 ▪ 下院議員 ▪ 閣員工作
然中立﹐主持全院委員會。 ▪ 上院的反對黨Leader of the Opposition由支持下院的
反對黨的貴族選舉擔任。
兩院權力關係
► 依據1911與1949國會法﹐上院的職權為︰
▪ 上院不得修改或擱置財政法案 ▪ 下院議長界定何者為財政法案 ▪ 除財政法案外﹐上院擱置任何其他法案至多一個會
期﹐下院一年連續二個會期通過該法案﹐即為法律。 ▪ 在私法案(private bill)、延長下院五年任期的法案﹐上
► 主教(Bishops) ► 資深法官(Law Lords)
上議院
► 參與 ► 上院結構
▪ 上院議長稱為Lord Chancellor ▪ Leader of the House of Lord是上院最重要的政黨領
袖﹐由首相任命﹐為內閣閣員。 ▪ Lord Chairman of Committee 是由全院選出﹐維持超
司法
► 英國司法受限於議會主權,對於國會立法,英國法 院不得進行違憲審查。英國法院僅能針對行政命令 或政策,是否違法普通法或國會制定法進行審查。
► 1972年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共同體法律規定對英 國有拘束力,現在歐洲共同體變成歐盟,其法令優 先英國法律適用。同時歐洲人權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on Human Rights, ECJHR)的判決, 英國也須服從。九○年代,歐洲人權法院數項判決, 責難英國對北愛蘭的人權政策,讓英國困窘不已。
► 議長角色 ► 議長由議員選舉﹐一旦當選﹐須辭去黨職﹐扮演中立的角色。 ► 議長的選區﹐經常獲得禮讓﹐沒有其他對手競選。
上議院
► 背景 ► 成員
▪ 分成世襲貴族(hereditary peers)與終身貴族(life peers)兩 種。
► 世襲貴族 ► 終身貴族
▪ 終身貴族起源於1958年麥克米蘭政府制定的終身貴族法 (Life Peerages Act of 1958)。
英國憲政體制
英國背景
► 英格蘭(約五萬平方英里)、蘇格蘭(三萬平方英 里)、威爾斯(八千平方英里)與北愛爾蘭(五千 五八平方英里)。
► 威爾斯 ► 蘇格蘭
►北愛爾蘭
英憲傳統
► 不成文憲法
▪ 英國為不成文憲法國家﹐並非憲法無法典依循﹐而是有 些部份是成文﹐有些部份為不成文。
▪ 英國憲法由五部份構成:國會制定法、慣例、普通法、 國王特權、與法學權威著作與歐盟影響。
主要原因在於下院經由大選產生﹐有正當性。 ► 上院遵循Salisbury Doctrine﹐凡下院多數黨在選
舉時的政綱﹐上院不應予以挑戰。柴契爾夫人擔任 上院議員
上議院之未來
► 上議院的價值﹐近幾年獲得肯定。是因為終身貴族在議事方 面﹐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凸顯第二院的價值。
► 上院推翻下院的案例很少﹐即使試圖修改下院的議案﹐多屬 程序性與合憲性的議題﹐不會對政策方向挑戰。
► 國會制定法 ► 普通法 ► 慣例 ► 法學權威著作 ► 歐盟影響
英憲傳統
►憲法修訂
▪ 英國沒有一套既定的修憲程序,制定法的修訂由 國會來執行﹐慣例也可能遭到憲政運作者的挑 戰﹐予以變動。
►憲法解釋
▪ 英國法院不能宣佈國會通過的法律為違憲。在議 會主權下﹐法院只能依據國會通過的法律﹐解釋 政府的行為是否踰越法律的規定。法院也可判定 政府的行為是否抵觸普通法的規範。
▪ 英國將國家元首與政府最高行政首長分開。 ► 英國王權(Crown)
▪ 英王不僅是國家元首,也是行政權的首長(名義上)。 ► 國王的權利
▪ 英國著名憲法學者Bagehot曾說:英王權利是 ► 被諮商權(the right to be consulted) ► 提出建議(the right to advise) ► 提出警告(the right to warn)
英王
► 王位繼承法則 ▪ 英國王位繼承法則,由國會決定。 ▪ 英國採直系,以男優先,長者優先繼承大統。 ▪ 須信仰英國國教,即新教,不可以是羅馬天主教徒(規 定於1910Accession Declaration Act)。 ▪ 保證維持蘇格蘭長老教會。
► 特殊規定
國王的影響力與特權
► 國王職能 ► 中立角色
院有絕對否決權。 ▪ 上院很少否決下院的法案﹐近年否決法案包括
►War Crimes Bill 1991,European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Act 2019, Sexual Offences Act 2000, Hunting Act 2019。
上議院功能
► 辯論法案 ► 修改法案 ► 監督行政權 ►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Appeal),2019已廢除 ► 監督委任立法 ► 關於法案的修正﹐上院很少挑戰下院法案的精神。
► 下院選舉資格 ▪ 選民滿十八歲可以投票。 ▪ 海外投票,期限20年。 ▪ 大英國協與愛爾蘭居住英國本土的人,有投票權。(約 15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