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地区五省市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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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五省市旅游合作框架协议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五省市,是中国继珠三角、长三角后又一个重要的城市经济圈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快环渤海发展战略,适应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其地域辽阔,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基础好和旅游发展潜力大的优势,本着“加强联合、统筹发展,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促进环渤海五省市旅游业的共同繁荣”的指导思想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经协商决定建立环渤海地区旅游合作机制,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

1、建立五省市省级旅游协调会议制度。不定期轮流召开五省市省

级旅游协调会议,研究确定区域旅游合作的战略、方针与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旅游合作的重大问题。

2、建立五省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轮流召开由各省

市旅游局局长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落实省级旅游协调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通报五省市旅游发展的情况,交流经验。联席会议应针对区域旅游合作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

究,商讨对策,并鼓励支持各省市旅游局相关业务处室的交流与合作。

3、设立固定的联络和工作机构。各省市旅游局明确负责区域合作

的具体负责人和主责部门,负责协调五省市省级协调会议和局长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处理五省市旅游合作交流的日常工作。

二、联合促销,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形象

1、相互支持各自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鼓励和倡导五省市互为旅

游客源地,互为旅游目的地。联合参加国际重要旅游展览会,共同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形象。

2、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共同打造区域精品旅游线

路,形成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源群体需要的旅游产品体系。

3、实现五省市官方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同时积极利用政府信息

网、官方旅游网宣传五省市旅游政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和旅游节庆活动。

4、实现区域内旅游咨询站(点)的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旅游咨询

活动。

三、增进交流,推动区域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制定环渤海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环渤海地区旅游产业发

展和旅游项目开发。

2、建立区域内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提供各自在旅游投资方面

的优惠政策,为旅游投资者提供旅游投资的权威信息,引导和鼓励投资者独立或联合开发区域内旅游项目。

3、建立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沟通机制,避免在区域内重复建

设低水平、同质化的旅游项目,努力使区域内旅游项目资源的配置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支持旅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著名旅游管理公

司和知名旅游品牌实现跨省市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提升

区域旅游产业整体素质。

5、充分利用区域内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优势,加强在人才培养

和在职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区域内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旅游人力资源在区域内的合理流动,形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区域联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建立省级旅游信誉信息系统和信誉披露制度,通过网络等多种

媒体手段,提供本地区诚信优质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发布相关旅游警示和不良旅游企业信息,为广大旅游消费者提供咨讯。

2、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全力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

业在区域内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援和帮助。

3、加强旅游执法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处

理辖区内的违规事件和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4、推动旅游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旅游诚

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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