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学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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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
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法字[2012]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8.30
【实施日期】201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教法字〔20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吉林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吉教法字[2009]2号)》自2009年5月8日实施以来,运行良好、效果明显。对于坚持以人为本,转移教育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安全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为学校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专门聘请的风险管理服务顾问单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UIB吉林省分公司)帮助我省各类中小学协调保险公司解决了近3000起学生意外伤害案件,累计赔偿金额近1000万元,其中通榆县向
海乡学校、吉林市丰满区英语实验小学突发群体公共卫生中毒事件,均一次性获赔50万元以上;敦化市第三幼儿园、德惠市米沙子镇中心小学、通化市石道河镇中学发生师生突发性疾病死亡事件,梨树县白山镇中小学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均一性获赔20万元以上;另有十余所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因未参加保险,经UIB吉林省分公司出面协调,得到保险公司通融赔付,均获得合理赔付。
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仍有工作“死角”,如九台市、德惠市所有中小学校和白城市直学校等,仍然没有参加到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中来,为了更好地贯彻《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学生、教师、学校权益和教育稳定”的部署,落实《吉林省“十二五”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