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德国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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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法的概念和沿革 • 在德国,社会法是指根据《基本法》确 认的社会国家原则,在经济高速发展的 基础上,国家把全面推进社会成员的整 体福利和社会保障作为基本职责,围绕 着社会保障、国家补助和社会救济三个 方面而指定的一系列法律,进而形成了 社会法这样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二)社会法的内容 • 1983年的《社会法典》 • 德国社会法的内容有三方面:社会保险、 社会补偿和社会救济。
四、现代德国法的发展(1945~) 1、战后德国法的重建; 2、两德统一后法律的发展。
第二节 宪法
• • • • • • 一、德国宪法的历史渊源 (一)1850年《普鲁士宪法》 是一部钦定宪法,国王的权力极大; 有产者有议员选举权; 司法权作了规定 特色:具有封建君主专制特点
• (二)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 • 确立立宪君主政体,是容克地主和资产 阶级的联盟; • 国王的权力很大; • 联邦内部各邦形式上独立
• 四、20世纪以来民法典的变化 1、契约无限自由过渡到有限自由; 2、过错责任的范围扩大; 3、婚姻家庭法领域更趋平等、自由。 五、民法典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1、有“现代罗马法”之称,19世纪德国法 律科学的集大成者; 2、推动大陆法系的发展,成为德国支系的 核心。
第五节 经济与社会立法
• 经济立法在大陆法系通称为“经济法”,这一 概念首先由德国学者于1906年提出,用来说明 国家为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而制定的与 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在德国的各个阶段都在 不同的背景下颁布有大量的经济立法,尤其是 二战后,经济法的发展为德国的重建和发展奠 定了重要基础。 德国的社会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德意 志帝国时代。1883年,俾斯麦政府面对日益壮 大的工人运动,实施了“鞭子和糖果”策略, 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并成为 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 四、“波恩基本法”的适用和修改 • 1、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 2、确立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规定法治 社会的一般原则; • 3、确立宪政统治。
第三节 行政法
• • • • •
一、德国行政法的形成 二、德国行政法基本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 (二)委任立法 (三)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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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一)一定程度上仍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民法的基本原则: 1、肯定了私人所有权不受侵犯的原则; 2、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的原则。 (二)体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要求 (社会化倾向): 1、明确规定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2、对所有权作了适当限制; 3、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 4、弹性条款和参照条款大量运用。 (三)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1、注重维护容克贵族的土地权益; 2、保留中世纪家长制的残余。
• 二、德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 展(1871~1933年) • 1、帝国时代(1871~1919年):全面立 法,建立了六法体系; 2、魏玛时代(1919~1933年):稳步发 展,社会化加深。
三、法西斯专政时期(1933~1945年) 1、魏玛时代的民主法制全面颠覆; 2、纳粹一党专政、希特勒个人独裁; 3、种族主义的特别法。
第七节 司法制度
• • • • • • • • 一、德国法院制度 (一)德国法院体制 1、德国法院体制的特点 2、法院间的相互关系 (二)德国法院组织 1、宪法法院 2、普通法院 3、行政法院
第六节 刑法
• 一、1871年《刑法典》的结构和特点 这部刑法典由总则和两编组成,总则规定了罪 的分类、刑法适用原则和范围等。有以下特点: 1、 采纳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和制度,并有所发 展; 2、 严格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镇 压人民的反抗; 3、 专章规定宗教罪,还规定了职务罪; 4、 广泛适用死刑。
第十二章德国法
• • • • • • • • 第一节 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行政法 wk.baidu.com四节 民商法 第五节 经济与社会立法 第六节 刑法 第七节 司法制度 第八节 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 一、分散的封建法(公元919—1871年) 1、早期(13世纪前):以日耳曼习惯法 为主要渊源; 2、中期(13~18世纪):日耳曼习惯法 汇编;罗马法复兴; 3、晚期(18、19世纪):普鲁士法影响 突出。
三、德国行政法的发展 1、改革行政职能 2、改革公务员法 3、统一行政诉讼法的提出 四、德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1、行政法的调整领域严格限制在公法领域; 2、以成文法为主体,概念明确、体系完整; 3、行政司法体制的独特性。
第四节 民商法
• 一、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1、统一前各邦制定的民法典为《德国民法 典》奠定了基础; 2、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的争论延缓了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3、“潘德克顿”学派为《德国民法典》的 制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民法典的结构 1、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 承五编; 2、明显受到《学说汇纂》的影响。
• 二、20世纪以来对《刑法典》的修改和 1975年新《刑法典》的特点 战后,联邦德国对其作了大量的修改 补充,体现出了人道主义的精神。1969 年联邦议会刑法改革委员会颁布刑法改 革法令,继续对刑法典进行全面修改, 并于197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法典, 即“1975年新刑法典”。
• 1、1975年刑法典的制定 • 2、1975年刑法典的主要内容 • 3、新刑法典比较明显地体现了轻刑主义倾向, 主要特点是: 1、 废除了死刑,以无期徒刑为最高刑; 2、 严格限制适用短期徒刑而代之以罚金; 3、 扩大缓刑适用范围; 4、 规定了“改善及保安处分”。
• 二、《德意志帝国宪法》 1、实行联邦制,消除各邦分裂局面; 2、普鲁士操纵帝国最高行政权,行政权 异常强大; 3、帝国议会(下院)从属于联邦参议会 (上院),下院无行政监督权; 4、普鲁士控制了帝国的行政和立法; 5、推行军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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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魏玛宪法 1、确立联邦制; 2、实行共和制度; 3、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4、规定社会经济生活,有“经济宪法” 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