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设备与温度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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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冷链设备与温度监测管理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冷藏车、冷库、冰箱或冷藏箱、冰排和温度监测设备管理、保养、维修和监测工作。
2.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及时准确录入“预防接种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信息与设备信息一致,设备编号与信息系统设备编号一致。
3.冷链设备要专门房屋安置,保持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并备有防潮、防盗、空调或排气风扇等设施。
4.冷链必须配备“双回路”电路或发电机组,冷库必须配备备用制冷机组。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接地三相电源插座,不可共用其他设备或电器。接种单位储存疫苗冰箱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等设备,确保疫苗储存需要。
5.过期或报废疫苗、其它生物制品及与疫苗无关物品,不得置于正常储存疫苗用冷链设备中。
6.冷链设备必须安装自动温湿度监测设备。每季度1次报警信息发送测试和温度异常测试,保存测试记录,每月检查自动温度监测设备电池,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7.温度监测设备每年必须经过专门机构校验一次并有校验报告,保证测温设备运行正常、测温准确。
8.测量冷链设备温度计和自动测温设备,必须放置设备内的中间位置。
9.做好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按月清洁保养,记录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10.使用自动温度监测设备监测温度,要求每间隔≤15分钟测量传输一次温度信息,冷库还须同时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人工记录一次温度且间隔不少于6小时,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使用温度计监测冷链设备温度,须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人工记录一次温度记录且间隔不少于6小时,按要求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
11.冷链设备故障要及时维修、更换,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12.冷链监测系统一旦预警、报警时,要立即处理,查找原因,必要时要将疫苗转至正常运行冷链设备中。
13.每年1月底前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和“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冷链设备信息,确保完整、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