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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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 同成 立时 间 一般情况:承 采用合同书形 诺生效时合同 式订立合同的, 成立。 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 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 数据电文等形式订 立合同的,可在合 同成立前,要求签 订确认书。在签订 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 同成 立地 点
承诺生效的地 签字或者盖章 点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 的地点。
2 主要类型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1 2
泄露或不正当的使用商业秘密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
4
在上述几种情况下,一方必须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才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一、合同的生效 • 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1.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 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 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 思。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四、合同的分类
• • • • • •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一)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 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依法约定。
二、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 ①合同法主要是由任意性规范构成。
• ②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 有偿的原则。 • ③合同法是具有财富创造功能的法律。 • ④合同法具有很强国际趋同性。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两层含义:一是仅指合同关系中 当事人之间的平等;二是仅指合同当事人在法 律地位上的平等。 • 2.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 法享有自由签订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即当事人意思自治。 •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 人应遵守公平原则,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①适用范围只包括合同关系上的当事人 之间的问题。②公平是指合同关系上当事人之wk.baidu.com间的利益关系大体平衡。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订立合同的,收件 人的主营业地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或 经常居住地)。
3.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1)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 立; • (2)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 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成立。
3.要约的撤回及撤销
• 要约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可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不得撤销的要约: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 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 • 4.要约的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约人末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
• 4.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 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 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 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它常被称为 “帝王规则”。作用:一是行为准则;二 是裁判准则;三是裁判依据。 • 5.遵守法律和公序风俗原则。《合同法》第 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 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 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 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 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 • (一) 要约 •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为发盘、出盘、 发价或报价等。 • 1.要约有效的条件 • ①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 ②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束。 •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 • ④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生效。 • 2.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 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但悬赏广告一般视为要 约。
2.合同生效的时间
•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2)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 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 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承诺
• 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合法有效的承诺,合同就成立。 • 1.承诺生效的条件 • (1)必须是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 •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不能对要约内容进 行实质性的变更。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 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 (4)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求。应采用与要约一致的 通讯方式。
(二)合同的形式
• 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 1.口头形式:不用任何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 • 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各 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不限于合同 书一种形式。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3.其他形式主要指公证形式、鉴证形式、批准形 式、登记形式、推定等。
案例1:免除其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 [案情] 某超市基于常有顾客在买回商品后再返回来要求商 店承担质量责任的状观,在超市周围到处贴有“商品出门 概不负责”的标语。某甲到该超市购手机1部,当场检验 信号没有问题,但回家使用1个月后,就发现手机电池待 机时间太短,经检验电池存在重大缺陷。甲要求商场依合 同承担商品不合格的责任,超市则以有“商品出门概不负 责”的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 [问]超市要不要承担责任? • 案例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 供条款一方的解释 • [案情]某超市周围到处贴有“本店商品不二价;绝对真货, 假一罚十”的广告,某甲到该超市购高档毛料西装1套(百 分之百羊毛),价值4000元人民币,后经市质检局检验, 羊毛含量仅占40%,现甲要求超市按照“假一罚十”的规 定支付甲4万元。 • [问]超市要不要赔4万?
三、缔约过失责任
• 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 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 利益遭受损失,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 1.特点 • (1)此种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 的义务(诚实、忠实、保密等)。 • (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 信赖利益的损失: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 此产生了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 付了一定的费用,因一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 不能得到补偿。
• 1.一般条款
• • • • •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数量; (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 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格式条款的特征:P148 • 《合同法》39条对格式条款的限制: • (1)格式条款提供方的特别义务。 • (2)格式条款的无效。①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 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的;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 (3)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4)格式条款的选用。如果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非 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承诺生效的时间
• (1)英美法采用“投邮主义”,电报交发时,承诺生效。 • (2)大陆法采用“到达主义”。
• 3.承诺的撤回
•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后,为了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 思表示。 • 撤回承诺的通知比承诺提前或同时到达对方。
• 特例:
• 迟延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新要约。 (不是承诺) • 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 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 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 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 【案情】张某于15周岁上高中时,其父为其买了 一辆摩托车。自上高中二年级起,张某迷上网吧, 因上网花费过大,张某先是向同学借钱,后不得 不将摩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张父发现 张某不骑车上学,经追问才知张某将车出卖绘李 某,于是张父找到李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 能擅自出卖摩托车,要求李某将车退还。而李某 则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自源,且价格也公平 合理,买卖有效。双方发生争执。张父作为代理 人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摩托 车。 • 【问】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买卖摩托车的合 同是否有效?张某能否要求李某返还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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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 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 •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法律行为。 •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 (3)合同是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协议。 •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 3.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关于表见代理的 规定。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 代理人的行为有代理权的情况和理由,且相对人主观上为 善意时,代理行为有效。 • 4.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含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 效。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不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 案例:某服装厂因缺乏某种面料影响生产, 采购 人员丁某在未能采购到该种面料的情况下,擅自 做主与某棉纺厂订立了购买白坯布的合同,并联 系了印染厂外加工。丁某回厂后,向厂长交出合 同,厂长发现,合同中所订白坯布规格与该厂所 需面料不符,于是致函棉纺厂要求变更合同内容。 但此时,此批白布已启运,所以棉纺厂不同意变 更合同,要求服装厂按合同规定付款。服装厂厂 长答复说:此白坯布合同系丁某越权代理所订, 本厂不予承认。 • 问:服装厂厂长的说法是否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