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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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在六角钢上切取 冲击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8 在矩形截面条钢上切取 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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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在矩形截面条钢上切取 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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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在矩形截面条钢上切取 冲击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10 钢板上切取拉伸 样坯位置示意图
烧割样坯加工余量的选择
•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 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 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对于厚 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产品,其加工余量可根 据供需双方协议适当减少。 •
30 试样宽度 ≥20 ≥20 瓦斯切割
70以上
样坯宽度
冷剪样坯加工余量的选择
金属材料检验取样规定 及检测结果的判定
(钢板、锻件)
制定取样规定的目的
任何材料都存在成分、组织和性能的不 均匀性,所以产品在不同位置取样时,力 学性能会有差异,因此理化检验试样的取 样位置非常重要,一定要有代表性; 另外,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 而影响力学性能,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主要内容
试样的制备
• 制备试样时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 生硬化及过热而影响其力学性能。机加工 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 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 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取样位置
一般要求: • 该标准给出了型钢、条钢、钢板、及钢管的 拉伸、冲击和弯曲试验取样位置 • 应在钢产品表面切取弯曲样坯,弯曲试样应 至少保留一个表面,当机加工和试验机能力 允许时,应制备全截面或全厚度弯曲试样。 • 当要求取一个以上试样时,可在规定位置相 邻处取样。
图1 在型钢腿部宽度方向 切取样坯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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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在型钢腿部宽度方向 切取样坯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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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在型钢腿部厚度方向 切取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3 在型钢腿部厚度方向 切取冲击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4 在圆钢上切取 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5 在圆钢上切取 冲击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6 在六角钢上切取 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一、钢板、型钢取样规定,及检测结果判定 二、锻件取样规定,及检测结果判定 三、提请注意
一、型钢、钢板取样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标准介绍
GB/T 2975在1982年首次发布,名称是《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 取样规定》,在此之前,钢材的取样规定只在GB228 -76(63)《金属 拉力试验法》中提出了一些简单、笼统的要求,比如,不能因热影响和 冷加工影响金属性能等,没有具体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也没有代表性。 型钢、钢板的取样方法在国家标准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是一个比较 通用的取样方法规定,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该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77:1997《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 的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已与国际标准接轨。 该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应用范围、试样制备、取样位置等均与ISO 377相同。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对于切取样坯时所留加工余量的规定较 为详细,对于纵轧钢板横向取样做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只规定了取样的位置和要求,拉伸试验的试样加工尺寸规定, 在GB/T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中做了很详细的规 定。
符号
• W——产品的宽度 • t ——产品的厚度(型钢为腿部厚度, 钢管为管壁厚度) • d ——产品的直径(多边形条钢为内切圆直径) • L ——纵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 平行) • T ——横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 垂直)
型钢取样位置
• 按图1在型钢腿部切取拉伸、弯曲和冲击样坯。 如型钢尺寸不能满足要求,可将取样位置向 中部位移。 • 对于腿部有斜度的型钢,可在腰部1/4处取样 (见图1b和d),经协商也可从腿部取样进行 机加工。 • 对于腿部长度不相等的角钢,可从任一腿部 取样。
冷剪样坯所留加工余量按下表选取:
厚度或直径 ( mm) ≤4 >4~10 >10~20 >20~35 >35 加工余量 ( mm) 4 厚度或直径 10 15 20
试料的状态
• 按产品标准规定,取样的状态分为交货状态和标 准状态。 • 在交货状态下取样时,可从以下二种条件中选择: a、产品成型或热处理完成之后取样。 b、如在热处理之前取样,试料应在与产品交货 状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当需要矫直试料 时,应在冷状态下进行,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 • 在标准状态下取样时,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规 定的生产阶段取样。如必须对试料矫直,可在热 处理之前进行热加工或冷加工,热加工的温度应 低于最终热处理的温度。 • 热处理之前的机加工:当热处理要求试样尺寸较 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样坯的尺寸及加工方法。 • 样坯的热处理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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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试料 为了制备试样,从抽样 产品中切取的材料。 样坯 经过处理的试料 。如锻 造、热处理等 试样 满足试验要求的样坯 标准状态 代表最终产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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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 试样要有代表性。产品在不同位置取样时,力学 性能会有差异,当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位置取 样时,则认为具有代表性。 • 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取样。试料应有 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机加工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定 的试验和复验。 •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 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和方向。 • 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 取样的方向由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GB/T15574 钢产品分类中定 义的型钢、条钢、钢板和钢管的力学性能 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要求。经供需 双方协商,该标准也可用于其它金属产品 的取样。 如产品或供需双方协议对取样另有规定, 应按其规定执行。
定义
试验单元 一次接收或拒收产品的 件数或吨数。例如一批 板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在试验 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例 如一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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