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培训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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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 • 统计调查项目概念:指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 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 每个调查项目必须按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列明: 项目名称、调查机关、目的、范围、对象、方 式、时间及内容等。 • 统计调查项目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 统计调查项目及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
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
统计调查的种类: 1、按调查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 2、按调查组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期统计报表调查和 专门调查; 3、按调查登记时间,可分为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 4、根据调查对象法定义务的不同,可分为义务性调查和 自愿性调查。 5、根据调查组织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统计调查 和民间统计调查。
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
一、政府统计调查(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一)国家统计调查: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 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和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 关部门共同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 (二)部门统计调查:指各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 (三)地方统计调查:指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批准 实施的地方性的统计调查。
第一节、统计法概述 第二节、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统计法管理体制 第四节、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结绳计数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一、统计、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 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 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 量化信息,这说是所谓的政府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mht
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拟订及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拟订:国家统计局、 拟订:部门 审批:系统内-报 由国家统计局和 国家统计局或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 级地方人民政府 共同 统计机构备案 系统外-报 审批:报国务院, 国家统计局或同 其中新的,重大 级地方人民政府 的报国务院;经 统计机构审批。 常性的、一般性 重要的,报国务 院或同级地方人 的,由国务院授 民政府统计机构 权国家统计局 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拟订: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或和 有关部门共同拟 订 审批:报同级地方 人民政府
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
(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为了搜集和了解全国性的基本情况,由国家统计局拟订, 或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其业务管理 的需要而拟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搜集和了解本地方的基本情况,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和有关部门共同 拟订的统计调查项目。 (四)临时调查 在发生重大灾害或者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时,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原定计划以外进行临时性调查。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基本精神的体现。 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的原则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的原则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的原则。 (一)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 一的统计管理体制(C:\Users\anna\Desktop\统计
第四节 我国统计制度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统计执法工作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执法工作程 序,使执法工作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均做到了有 法可依,为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形成了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为主 的检查制度。 (三)统计法制宣传工作(C:\Users\anna\Desktop\统计法培训资料
\我市举办统计“五五”普法培训 标清.flv)
大力培养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统计调查的管理 第一节、统计调查的分类 第二节、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节、统计制度与统计标准 第四节、统计调查方法 第五节、统计调查证件
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
• 统计调查: 按照统计的目的和任务,运用科学的调查 方法,有组织地搜集实际统计资料的过程就是 统计调查,包括搜集原始资料和次级资料,主 要是原始资料。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一)应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二)统计资料公布的方式、手段应当是多样 的,以便于用户查找和利用统计信息 (三)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 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
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 《统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 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 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各级人 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 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四)统计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 件。 统计行政规章分两类:一是政府规章;二是 部门规章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四、统计法的作用 1、有效、科学的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 作的现代化进程。(P9 3个方面) 2、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 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2、政府统计的特征 • (1)实施主体:特定的—主要是政府机关 • (2)严格依法实施 • (3)强制性 • (4)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1、功能: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信息、咨询、监 督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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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课
• 总课时: 12课时
统 计 法
•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 第二章 统计调查的管理
•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 第五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 第六章 统计监督检查与行政争议的解决
• 当前中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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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C:\Users\anna\Desktop\统计法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行政法规.mht)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C:\Users\anna\Desktop\统计法培训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地方统计法规.mht):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 宪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 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要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二)特点: 1、统计法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社会关系
政府机关内部关系 政府机关与调查对象的关系
2、统计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 (一)统计法律:即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 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唯一的一 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 月27日经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 九次会议修订。
统计法培训资料\解读新_统计法_修订若干亮点.pdf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统计法律两个特点: 1、统计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 性问题。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 规、统计规章的依据。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二)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 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统计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法培训资料\国家统计局职能.mht)
(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 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 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数据实行监督管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mht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1、政府统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有赖于法律的 保障 2、政府统计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 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也是国家制订 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
第二节 统计调查项目
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 (一)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必须明确分工、互相 衔接。 (二)部门、地方不得与国家重复、矛盾,在已批调查 中能搜集的资料,不得重复调查 (三)县以政府综合部门需要资料,应从本级统计机构 和有关部门搜集;确需调查的,应编制统计调查计划 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政府统计调查,都是 义务性统计调查,具有强制性。
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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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统计调查(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名义或接受委托) (一)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自愿性、营利性 (二)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及管理 • 涉外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涉 外因素的统计调查。包括: 1、受境外组织、个人或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 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2、与境外组织、个人或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 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3、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4、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境外 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 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
第四节 我国统计制度发展的基本情况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 (一)统计立法工作 统计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 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1983.12.8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4.1起施行 1996.5.15八届人大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的决定》 1987.1.19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实施细则》
第三节 统计管理体制
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 制主要表现在: (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 以双重管理为主 (二)经费管理方面 • 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三)业务管理方面 • 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四节 我国统计制度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
第一节 统计法概述
3、任务: •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 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统计分析.mht;2013年6月份消费品市
场情况.mht)。

(2)提供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统计数据.mht;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3年6月).mht )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F:\统计法培训资料\统计监督9月起新乡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一)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 (二)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第二节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一)作为统计调查对象之一的私人、家庭的 单项调查资料,受法律保护 (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尽可能减轻统计 调查对象的负担 (四)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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