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炉成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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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内容
B
说明书、合格证、控制面板胶贴、保险丝、电源线、 包装箱(内、外)上的图案、标志表示内容应正确, 与设计文件相符,无错漏;
印刷品标识 包装品标识 元器件标识
符合第 7 章规定。
铭牌、控制面板胶贴、陶瓷板的表示内容应经久耐用, 标志牢固
用沾水湿布用手擦试 15S,然后用浸过汽油的布擦试 B 性
B
★
警提示信号;当温度下降到一定程度后,电磁灶应能
自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或开机后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1.14、锅具干烧保护
电磁灶在出现干烧的时候,则 3min 内应能进入自动保
B
★
护状态而关机,并应有报警提示信号。
1.15、定时和预约
带有定时功能、预约功能的电磁灶,实际时间与标准
时间偏差
C
★
设定误差小于或等于 3%。
A★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所需连接在一起的部件之间应 接地电阻
为低电阻的,测得的电阻值≤Ω。
适用于 I 类器 A
具
1.9、烹调性能
通电后,风扇无异响;调试各功能键,各功能工作正 功能测试 常有明显加热现象;按键、指示灯、火力调节旋钮、 B
显示部分均符合设计要求。
在常态下按默认工作模式或其他最不利的功能模式进
警表示通过。
1.8、电气性能
I 类器具: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 1250V/1 分钟
(10mA),无闪络或击穿;
电气强度
A★
II 类器具: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 3000V/1 分钟
(10mA),无闪络或击穿。
以倍的额定电压供电,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泄漏电 泄漏电流
流 I 类器具≤ ,II 类器具≤。
15S 后,字体或图案不应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辩认。
1.3、外观质量
整机外表 电磁灶的整体外观应光洁,无明显的裂痕、斑痕、划
C
面
痕和凹陷等缺陷。
塑料件
表面应光滑,不应有缺料、明显的缩孔、飞边、斑痕 C
和凹缩等不良现象。
标贴
各类标贴(如控制面板)图案、文字及颜色应清晰, C
粘贴良好,无明显的皱痕。
陶瓷板表面应清洁无脏污,无明显划伤或其它磕碰
a)出厂检验逐批进行,按 GB 中相关规定,采用一次记述抽样方案,检验水平Ⅱ;
b)不合格分为致命缺陷和 A、B、C 三类,不合格分类按表 2 的规定;其中 GB 、GB 中 de 任一项不合格均为致命缺陷;
c)不合格质量水平 AQL 值,A 类为不允许出现,B 类为 ,C 类为,不合格质量水平以 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致命缺陷判定为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A/1
生效日期 自批准日
检验项目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标准要求
表 2(续)
TY/
共 17 页、第 6 页
质量特 性
备注
分 不合格项目
类
高低温,高湿环境的不符 合要求
倾跌不符合要求
自动关机不符合要求 性
能 最大输入功率不符合要
质
求
量
功率调节范围下限大于
输入功率额定值的 30%
热效率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小件物品检测要 求
B
★
压保护 电磁灶本身能够自动进入或开机后进入正常工作状
态。
1.11、加载、卸载性能
电磁灶不因锅具快速离开而损坏,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连续提锅提起高度大于 10cm,每次均可正常卸载;然
后再进行拖锅测试即当功率上升到最大时,将锅具向
陶瓷板外拖动,在出现无锅报警前再将锅具推回到加 提锅、拖
热中心,连续拖锅且每次推回加热中心后均应能输出 B
编制(日 审核(日 会签(日 批准(日
期)
期)
期)
期)
标 处 更改文件 签名 日
记数
号
期
版本号
A/1
生效日期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1.7、小物件不加热特性
TY/
共 17 页、第 3 页
质 量
备注 特 性
烹饪区上直径小于或等于 60mm 的小件物品不应被加
热,即在陶瓷板正中放上 60mm 的钢件,,电磁灶仍处
包装质量
C
无明显的脏污、破损、变形。
包装材料要求请参考“零部件检验标准”
1.2、标志
铭牌:Ⅱ类器具的符号(II 类器具)、制造商的单位 名称、商标、3C 标志、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额定 工作电压及频率、额定输入功率等内容;
额定值
陶瓷板:商标等设计图案、避免意外烫伤的警告如:
当使用电磁灶烹煮后,面板尚有余热,请勿触摸;
或顶死现象。
陶瓷板的 陶瓷板与其胶合的塑料件之间应是密封的;胶接牢固
B
胶接
可靠,不得出现顶开或脱胶现象。
各类导线的使用及连接方式应正确,焊接及铆接应可 B
靠。 导线的使
用和连接 导线绝缘层不应有伤痕,活动导线时,不应触动可动部分或 B 损伤绝缘层。
上电开机后,当电磁灶判断到有锅,风扇应立即启动,
风机无异响;
★
锅
正常功率,试验过程中不炸机、不出现异常声音。频
率为 6 次/MIN,每种测试条件各进行 30 次以上。
编制(日 审核(日 会签(日 批准(日
期)
期)
期)
期)
标 处 更改文件 签名 日
记数
号
期
版本号
A/1
生效日期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
共 17 页、第 4 页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量 特性
数
号
名
版本号
A/1
生效日 期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
共 17 页、第 7 页
三、型式检验项目及标准
以下标准与、—92 QB/T1236-2008 相应的有效版本配合使用。
检验项 目
标准要求
质
量 备注
特
性
、包装
跌落试验方法:
按右侧→后侧→左侧→前面→底部顺序跌落,每个面 各自由跌落 1 次,跌落高度与包装件重量关系如下:
功率应不大于最大输入功率的 30% 范围
电磁灶在高压条件下功率应恒定,即电源电压在
高压恒功 210V~260V 范围内,测得的各档输入功率与 220V 下实 ★
率输出 测值的偏差小于+60W,-40W 或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在
+5%~-7%之间。(两者取较大的)
低压条件
电源在 165V~210V 范围内,各档输入功率与所对应设
d)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批次应进行 100%重检,剔除不合格品,再次提交检验。对重新提 交检验,应采用加严检查抽样方案。
编制(日 审核(日 会签(日 批准(日
期)
期)
期)
期)
标记 处数 更改文件 签 日期
号
名
版本号
A/1
生效日期 自批准日
检验项目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 共 17 页、第 5 页
பைடு நூலகம்
标准要求
生效日期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
共 17 页、第 2 页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质
量 备注
特
性
1.4、结构检查(装配质量)
不得混入螺钉、垫圈、焊屑等金属异物。以及易燃、吸水等
B
非金属异物。 异物混入
不得混入其它非金属。
C
动作顺畅,手感良好,按键动作力均匀。
C
按键或开
关操作 按键或开关功能及相应的指示应正确,不得有按不到 B
裂、落胶;
电气强度:
I 类器具: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 1250V/1 分钟
(10mA),无闪络或击穿;
A
II 类器具: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施加 3000V/1 分钟 (10mA),无闪络或击穿。
以倍的额定电压供电,带电部件与锅具之间的泄漏电 流:
A
I 类器具≤ ,II 类器具≤。
内包装:跌落高度为 600mm;
外包装:
包装件重量
跌落高度
包装跌
C
落
G≤10kg
800mm
10<G≤25kg
600mm
25<G≤50kg
400mm
50<G
不进行跌落
试验后电磁灶应能正常工作。
包装材料要求请参考“零部件检验标准”
外观:产品无明显的打击伤痕和变形。
C
结构:接合部无松弛脱开,无导电体外露;陶瓷板无破 B
质量特 性
备注
表 1 出厂检验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包装
1,2
外观
3
最大输入功率
5
试验方法 GV/T 1019
目检 5
4
功率调节范围
5
5
大小件物品加热性
5
7
7
能
6
泄漏电流
7
电气强度
8
GB 、GB
8
接地电阻
9
表 2 不合格项目分类
分
不合格项目
类
不合格分类
A
B
C
■ 纸箱与产品型号不符 包
装 纸箱严重损坏
B
★
控制温度大于 100℃的定温等级或功能档,其实际控制
温度点与设定温度偏差小于 30℃,如煎炸、烧烤、炒
菜,但不得超过最高温度设定值如 270℃。
1、备注栏中标有“★”的项目为抽检项目,其余项目均为必检项目,必检项目中只要 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必检项目不合格。
2、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 1,出厂检验即作为产品交货的交收检验,出厂检验抽样 按下述规定
下的输入
★
定的额定功率偏差小于-30%。
功率
不同负载 电磁灶应具有一定的锅具兼容性,即 304 不锈钢锅、
下的输入 430 不锈铁锅、铸铁炒锅在同一加热档位其输入功率差
★
功率 小于 100W 或+5%~-10%,(两者取较大的)。
1.6、卫生环保
产品所有部件包括锅具、包装均应按产品预定的用途 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规、标准的要 求。
质 量
纸箱上标志不清
泡沫衬垫缺少
缺少使用说明书或合格 证
机箱开裂或明显损伤
外 观
表面有轻度的机械损伤 质
或斑点、污渍、涂覆层 量
剥落,有毛刺、锈蚀等 现象之一
调节旋钮失灵
■ ■ ■ ■ ■
■ ■
紧固件松动
■
编制(日 审核(日 会签(日 批准(日
期)
期)
期)
期)
标记 处 更改文件 签 日期
数
号
名
版本号
分发号 文件编号 版本号
TY/ A/01
页 数 不计封面共 17 页
电磁灶 成品检验标准
编 制/日期: 审 核/日期: 会 签/日期: 批 准/日期:
浙江天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号
A/1
生效日 期
自批准日
电磁灶成品检验标准
TY/
共 17 页、第 1 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天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磁灶的成品检验即出厂检验型
行煮水测试,如有要求可根据产品特点增设烹调性能
煮水老化
B
的其它功能检测要求。煮水老化时间最少不得少于 5
分钟。
1.10、过压与欠压保护
电磁灶在电源电压为 165V 时,应能正常启动,并能正
低压启动
B
常工作。
当电源电压低于 160V 或高于 265V,电磁灶应能够自动
过压、欠 保护或关机,并予以报警提示,在电压恢复正常后,
备注
1.12、自动关机性能
在其加热单元中心不放置锅具或放置不合适加热的锅
具或将加热中的锅具移开,则应在 2 分钟内自动关机。
C
★
在非预约功能状态下正常工作,若 2 小时内对其无任
何操作,则应自动关机。
1.13、过热保护
电磁灶在额定工作电压范围下工作,当 IGBT 过温时,
应能进入自动保护状态而停止加热或关机,或应有报
通电检查
B
各按键手感良好,LED 或数码管显示正确。
电磁灶任一边为轴,将另一边提起与水平面呈 30o 夹
倾跌检测
B
角,然后放开,倾跌 3 次,试验按 GB/规定的程序进行。
1.5、输入功率
最大输入 最大额定输入功率或最大火力档功率实测值与额定功
B
率的偏差应在 0%~-7%之间。 功率偏差
功率调节 电磁灶功率调节范围的上限值为最大输入功率,最小
定时功能 定时设定的范围、显示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B
★
预约设定的范围、显示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预约功能
B
★
在预约状态且电磁灶尚未工作条件下风机不应运转,
而预约结束后进入工作状态时则应启动风机。
1.16、控制温度偏差
控制温度小于 100℃的定温等级或功能档,其实际控制 温度点与设定温度偏差小于 15℃,如烧水、温奶;
不合格分类
A
B
C
■ ■ ■ ■
■ ■ ■
噪声大 不能连续工作
卸载性能不符合要求
外
观
质
可靠性不符合要求、
量 温度控制不准确
灶面板强度、耐温不符合 要求
配锅卫生不符合要求 配 锅 质 量
配锅其它不符合要求
■ ■
■
■ ■ ■ ■
■
编制(日 审核(日 会签(日 批准(日
期)
期)
期)
期)
标记 处 更改文件 签 日期
式检验。 二、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及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1.1、包装
标准要求
质
量 备注
特
性
电磁灶整机;
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包装内容
B
保修证;
其它赠品附件(按设计时或说明书中的规定:汤锅、 炒锅、蒸笼、奶锅、水壶等)。
包装内容应齐全,无错用、漏放现象,放置方式正确。
包装箱(内、外)缓冲材料(上下泡沫垫)、包装胶袋应 齐全,无用错、包装方式正确;
陶瓷板
伤、裂纹或破损等不良现象;印制的图案应清晰耐久; C
表面质量等级不得低于 C 级要求。(请参考“零部件
检验标准”)
电源线
电源线线身无划伤、脏污、破皮、色泽均匀,无油脂 B
等缺陷,丝印清楚明了。
编制(日 审核(日 会签(日 批准(日
期)
期)
期)
期)
标 处 更改文件 签名 日
记数
号
期
版本号
A/1
在检锅中,数码管显示“E0”,蜂鸣发出“BI-BI”的 小物件检
报警;
A
知
直径大于或等于 100mm 的低碳钢钢板(如 Q235A)物件 应能正常被加热,电磁灶的各项功能正常工作。
直径大于或等于 10cm 的物件移开后应能在 10 秒内关
闭加热功率。即将电磁灶上的锅具提起并距陶瓷板不
移锅检测
A
低于 10cm 或将锅具移开,电磁灶应停止加热,蜂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