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八 暴力、武装劫持被告人事件预防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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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十八:暴力、武装劫持被告人事件预防与处置简要说明

根据司法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要求,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规定,采用模拟实训及顶岗实习,对在押解过程中暴力、武装劫持被告人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演练,掌握对暴力、武装劫持被告人事件的有效预防及其处置要领。

【案例背景】

2006年9月12日,薛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在H市人民法院审判,下午14时15分法院法警队要将薛某从看守提押出。

【案例描述】

朱某得知后朱某决定要在押解途中把薛某“接”走。朱某一方面安排余某找了10多个人手,并准备了两辆车;另一方面,让薛某的女友蒋某在看守所外打探消息。蒋某在看到薛某被司法警察提押出看守所时,远远地向薛某用当地方言喊道“肚子痛、肚子痛”,薛某立刻心领神会。警车刚开出看守所,蒋某就立即电话通知朱某,告诉押解薛某的警车车号。

朱某等人早已守候在警车必经之路,一看到押解警车,十几人随即分乘两辆车尾随上去。当车行驶到某路段时,薛某突然大叫“我要大便,我实在憋不住了!”司法警察宋某和薛某一起下了车,不料戴着手铐的薛某撒腿就跑。宋某急忙上前追赶,却被10多名手持利刃的陌生男子拦住了道,寡不敌众的宋某被殴打后倒在地上,眼睁睁地看着薛某上了车扬长而去。

司法警察宋某发现被告人薛某被劫持后,根据提前制定的突发事件预案,立即电话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详细汇报该事件的发生经过。同时立即打电话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详细叙述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人数、体貌特征以及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乘坐的车辆和逃跑的路线。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的车辆信息,将被告人薛某以及罪犯朱某、蒋某等人在外地抓获。

【案例分析】

押解中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从心里角度分析如下:

1、提解押送是将被告人准确及时地带到指定地点,接受审判的过程。由于被告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程度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一部分被告人在提解押送这一环节上存在着侥幸心理,产生逃避审判的心理。这是因为,根据心理学理论,人的行为来自动机,而动机来自需要。需要和动机是人的行为的内部动力,行为是需要和动机的外化。同样地,被告人的行为是在其需要的驱使下,形成一定的动机之后,为满足其非法需要而发生的。

2、被告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随着其非法需要的多次满足,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恶习,形成了畸形的心理需要结构。这一畸形的心理需要虽然因被拘留、逮捕受到打击和遏止,但并不可能很快地得到根本的改变。因为任何一种需要的形成是有一定的过程的,而一旦形成,便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3、被告人的畸形心理需要也是一样的。虽然从形式上看,由于其处于严密的看管之下,其行动自由受到了严格的控制,客观上失去了产生非法需要的对象,如欲偷不能等,这种失去是迅速的、突然的,而其在长期的犯罪过程中形成的畸形需要结构不会因这种突然迅速的失去而得到改变,相反地却以潜在的变态的形式保留在头脑里,时停时续,时强时弱地活动着,或明或暗的起着作用。这种活动和作用,必然会使被告入不断回味和体验,从而产生种种怨恨情绪以及不甘约束的心理。如果被告人陷入这种心理而不可自拔,看管人员又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之后也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被告人利用提解押送的机会,发生逃跑、行凶、甚至暴乱的事件。

本起劫夺被押解对象案中,法院派出的押解警察数量不符合押解的规定,司法警察宋某经验不足,对薛某的朱脱逃没有预判是造成脱逃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朱某等人大部分都没有正当职业,缺乏法律常识,就因为“哥们义气”,冲动之下铸成大错,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押解罪犯的正常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在众多的涉案人员中,蒋某是唯一的一名女性,

不到21岁的她怎么也没想到,帮男朋友“传几次话”竟然也会被送上法庭。

如今,戴上手铐的蒋某追悔莫及。

【知识链接】

减少押解中突发事件的发生的对策

(一)预防为主

实践证明,押解过程中突发事件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导致。突发事件的隐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押解对象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押解工作中的缺陷和漏洞。这里所说的危险因素,是指押解对象被羁押后产生抗拒、逃跑、行凶、自杀等心理的危险;押解工作中的缺陷和漏洞,主要是司法警察思想麻痹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执行押解工作的规章制度等。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押解对象的危险因素存在,即使看管工作有漏洞,也不会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相反,仅有押解对象的危险因素存在,如果看押工作没有漏洞,也不会发生突发事件。只有同时存在着这两种因素,才构成隐患,—旦受到激发就极易转化为突发事件。因此,首先要从消除押解中突发事件隐患做起,思想教育工作要抓实,做到明察秋毫,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

(二)“严”字当头

控制好押解工作中各个环节,各环节间要紧密衔接,不得有空隙疏漏,着重抓好提押、看守、押送等重点环节。在押解对象众多和有累犯、未成年押解对象时,要实行分押,防止他们进行违法破坏活动,不给他们沟通密谋、寻衅滋事的条件和机会。加强安全检查,凡是能隐藏毒药、工具、玻璃、刀片、绳索、引火线、纸屑等可疑物,都应当仔细认真检查,重点是发现危及羁押、看管安全的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对押解对象的械具也要在每次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认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三)熟悉情况

严密控制押解对象的思想动态,特别是要控制住那些重点押解对象的动态,

掌握押解对象及同案犯的经历、家庭情况、主要罪行、个性特点、现实表现,思想上做到常备不懈、心中有数,行动上做到敌动我知。

保证押解对象的人身、生命安全就是司法警察的责任,只有了解了押解对象的思想动态、主要罪行、个性特点、现实表现等情况,才降低押解中危险发生的几率。

(四)果断处置

当发现押解对象有行凶、自杀、脱逃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疏导或采取有效措施,也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出应付多种突发事件预案。对押解中每一道工作程序都要考虑得周密稳妥,使犯罪分子的阴谋不能得逞。

看押指挥部专家推断,张子强极可能是将辣椒粉作为逃跑时对付哨兵的“特殊武器”。

(五)增强能力

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增强自身的抗腐蚀能力,向素质要警力。加大管理力度,建立押解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奖勤罚劣,兑现到人。基层法警队领导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发现问题要及时教育处置。在每年度的业务训练中,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也要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习,提高实战和应变的能力。同时,加强各法警队之间的交流、学习,举行看押管理的研讨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押解能力。

(六)通力协作

加强与友邻部门协作,形成联防格局,防止押解对象脱逃是司法警察和审判法庭、公安机关的共同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武装看押和社会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防局面,就能有效防范押解对象逃跑,提高安全系数。特别是针对主观恶性大、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押解对象,应当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法警队领导反映和通报,做出押解预案,早作防范。对重、特大案件,影响大的案件的审理,必要时可向政法委报告或同公安部门、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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