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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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我省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试点工作情况,并经2021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我省企业、行业组织、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以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我省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队伍。

二、职责分工(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择优遴选上报、培训测试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

(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

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6日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川建审发〔〕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审批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原承—1—担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职责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局,不办理备案手续。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公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办事指南,并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调整事项实施清单和相关内容。

三、备案企业应提交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的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中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标准规定,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实行全程网办。

可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相关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五、对通过备案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核查。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通过备案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与通过审批制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通过审批制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不需再备案换发资质证书,待—2—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天内可向公司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换发证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25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25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25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现将《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企业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执业、变更注册、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是指已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人员;取得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四川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四川省项目监理员执业证书,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上述执业证书和相应的执业印章的人员,依法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设立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考试、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建设了“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并在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1年多的运行,取得了应用成果。

经研究,决定全面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勘察设计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采集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告、人员管理、统计年报和季报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实现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在线监管和查询服务,实现省外入川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网上办理核验。

二、工作安排(一)信息平台培训为了推进“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应用,8月中旬,举办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

8月下旬,举办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图机构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

(二)信息平台试运行9月1日至12月31日,信息平台试运行。

12月31日前,各企业将其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申领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图机构及从业人员数字证书。

四川高院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次联合发布涉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白皮书(2022年-2024年)

四川高院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次联合发布涉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白皮书(2022年-2024年)

四川高院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次联合发布涉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白皮书(2022年-2024年)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7.1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四川高院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次联合发布涉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白皮书(2022年-2024年)“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物业纠纷关乎“小切口、大民生、大政治”,化解涉物业纠纷已成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诉源治理新格局下积极关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

7月18日,四川高院、住房城乡建设厅首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向社会发布涉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白皮书(2022年-2024年),并发布9起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会上,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樊晟介绍了四川省涉物业纠纷治理工作概况。

四川高院副院长吴涛通报了2022年-2024年四川法院涉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亮点举措,并对未来工作进行了展望,四川高院立案一庭庭长刘维秋通报了典型案例。

成都中院、自贡中院有关负责同志和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吉福社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安公社区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涉物业纠纷治理的成效及经验做法。

省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社会工作部、相关社区、部分中院有关负责同志及多家媒体代表受邀参加发布会。

基本情况案件体量逐年下降。

2022年至2024年6月,四川法院一审新收各类涉物业纠纷152531件,审结151042件,结案率为99.02%。

2024年1-6月,全省涉物业纠纷同比减少15377件,降幅达48.22%,减量降幅均居全省民事条线第一,全省21个地区中有19个地区一审新收案件数呈下降趋势。

2024年第一季度,四川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收案数同比降幅,居全国法院首位。

案件类型较为集中。

2022年至2024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55791件,业主撤销权纠纷540件,业主知情权纠纷214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我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应急使用,本着“确保安全、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方便使用”的原则,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时,能充分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工程项目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

二、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七)其它需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

应分摊业主尚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立即补交其专项维修资金或分摊其相应的维修费用。

拒不交纳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依法追收。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的,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四、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告知。

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紧急情形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情况进行公告。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代行公告;无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公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推动政风行风转变,提高履职效能,现就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范围。

建筑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已取得施工许可且未录入省级平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录入的工程项目信息限于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分包的工程项目信息不在录入认定范围。

二、实施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按照建筑企业填报的工程项目信息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B级数据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C级数据由各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D级数据由建筑企业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工程项目信息分级按工程项目各环节业务(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由系统自动标记,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环节业务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可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三、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要求,建筑企业应如实填报工程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备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有关精神,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一)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勘察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施工图审查是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对施工图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审查,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质量监管制度。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规定执行。

在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认定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我省每三年开展一次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认定工作。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省换证认定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列入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引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和领导下,在四川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设立的一个专责机构。

该厅的职责是负责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促进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职能、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详细介绍。

二、职能1. 建设规划: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和修订四川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包括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规划。

厅通过专业研究和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政策法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市场规范、公平和透明。

厅通过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遵守相关规定。

3. 技术标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技术标准,推动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厅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4. 住房保障: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厅注重解决城市住房紧缺和农村居民安居问题,促进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

5. 城市建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动城市的合理建设和改造,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形象。

厅注重推进城市绿化、市容市貌、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工作,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重点工作1. 推进农村建设: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致力于推进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条件。

厅通过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举措,提升农村的发展水平。

2. 加强建筑质量监督: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重加强建筑质量监督,防止建筑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厅通过建立健全的建筑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把关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

3.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努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动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

厅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措施,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4. 推进城市更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振兴老旧城区和工业遗产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上办公平台办理非涉密公文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上办公平台办理非涉密公文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上办公平台办理非涉密公文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上办公平台办理非涉密公文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提升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效能,实现全系统非涉密公文网上交换和厅内无纸化办公,按照5月15日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要求,6月份以来3个市(州)主管部门、10个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基于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上办公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办公平台”)进行了网上办公试点,已办理公文51件。

从试运行情况看,网上办公平台运行稳定、功能完善、效果较好。

经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启用网上办公平台进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非涉密公文交换,实现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无纸化办公。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应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网上办公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办发[2015]397号),健全网上办公平台运行保障机制,规范网上办公平台运行流程,加强网上办公平台安全管理。

从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则上不再向各市州主管部门寄送纸质非涉密文件,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非涉密公文原则上在网上办公平台办理。

二、落实承办人员。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办公平台应用,按时登陆网上办公平台,保持工作时间处于在线状态,及时处理非涉密公文网上运行相关事宜。

网上公文承办人员外出时,应委托他人代行办理,确保工作不延误。

三、限时办结公文。

各单位单个电子公文,中间处理环节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急电子公文,须在1小时内签收;其他电子公文,须在2小时内签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川建建发[2014]147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147号)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保障建设施工领域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问题产生的根源,把落实源头责任、预防和解决拖欠及防止拖欠反复反弹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有关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接受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涉及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查实涉及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源头性欠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措施落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各项规定各地要严格实施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凡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川建行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4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公告第三章推广项目第四章示范工程第五章技术论证第六章标准定额第七章信息服务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建筑抗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应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经过评估的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5〕915 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川建勘设科发〔2015〕915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厅今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12号),并在全省开展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共抽查建设工程项目33个,施工图审查机构33家。

二、普遍存在问题(一)责任意识不强,审查不仔细、不全面,对违反国家标准与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设计不能有效审查;(二)部分审查人员不注重再学习,技术水平不高,审查能力欠缺,难于发现问题;(三)对国家要求推广的新材料、新技术不重视;(四)对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技术审查的甄别能力不足、把关不严,对相关管理规定认识不够;(五)不能准确把握审查要点,审查中避重就轻,点到为止,敷衍塞责;部分审查机构缺乏内部质量管控制度,只追求经济效益,降低审查质量;(六)审查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

三、检查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一)自贡鑫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荣县长山山河名苑顺溪组团小区1#~11#楼”项目。

检查意见如下:1、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毛永宁):(1)4号楼建施J03地下室平面图中“发电机房”的疏散门图中标为乙级防火门,其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同时该“发电机房”通向“配电房”的门图中标为乙级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5.4.3-2条);(2)5号楼建施J03“地下室平面图”中“水泵房”应为“消防水泵房”开向过道的疏散门图中为乙级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中8.6.4条);(3)7号楼、10号楼建施J03(J04)一层平面图(二-六层平面图)中一层单元楼梯间的出入口(楼梯间的窗口)与套房(厨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m(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2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地址标准治理方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标准我省工程建设地址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实施、监督治理等工作,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地址标准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29日抄送: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勘探设计、施工等单位四川省工程建设地址标准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四川省工程建设地址标准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工程建设地址标准化工作治理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四川省工程建设地址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第三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治理全省工程建设地址标准的制订、修订、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成立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工程建设地址标准的论证、审查、宣传贯彻、培训等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址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实施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制订省级工程建设地址标准,在必然区域内实施的可制订区域性工程建设地址标准;工程建设地址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研究制订四川省工程建设地址标准体系。

第六条工程建设地址标准编制经费可从财政补助、科研经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慢慢成立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其它资金投入为补充的投入机制。

第七条工程建设地址标准属于科技功效。

对创新性突出、技术水平先进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章制订和审查第八条制订工程建设地址标准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充分考虑本省实际,表现本地气候、地理和技术等特点;(二)踊跃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鼓舞采纳国际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内外先进工程建设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适用和爱惜环境;(三)工程建设地址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

四川省住建厅职改办评审职称专业汇总

四川省住建厅职改办评审职称专业汇总

四川省住建厅职改办评审职称专业汇总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由专门
的职改办负责。

评审职称主要是为了选拔人才、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推动四川省住建事业的发展。

评审职
称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十分广泛,下面将对主要的专业进行汇总。

1.建筑工程与管理专业:这是与住建厅职能直接相关的一门专业,涉
及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

该专业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将直接参与到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

2.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专业:这是与城乡建设直接相关的专业,涉及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该专业的
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将主要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城市绿化和景
观建设的规划和设计。

3.物业管理与物业评估专业:这是一个以物业管理和物业评估为核心
的专业。

物业管理专业培养学生具备管理、协调、服务等能力,为物业公
司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物业评估专业培养学生掌握房地产市场调研、房
地产估价、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基础设施工程专业:这个专业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包括
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暖通空调等方面的工程。

在职称评审中,
该专业的人员将主要负责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以上仅仅是四川省住建厅职称评审涉及的一些主要专业,实际上还有
其他一些专业也涉及到,如建筑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

在职称评
审中,除了专业背景的要求外,还需要考察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学术研究
成果、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解决民营建筑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3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股权结构,发挥股权激励机制。

鼓励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资源整合互补,为改制改革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创建技术研发中心,研发与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给予民营建筑企业指导服务,同等评审认定。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引导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向公路、铁路、水利、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双修”、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或新兴领域拓展,提高高端项目的竞争能力。

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钢结构、输变电、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鼓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单位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

鼓励具备职业技能的建筑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有限合伙制专业作业企业。

专业作业企业按规定实行登记制度,不需要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鼓励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组成战略产业联盟,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优势,实现“抱团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加快推进危险房屋工程治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安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8号)、《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行为和执行标准,为危房治理提供可靠依据,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机制,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严厉打击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为全省房屋建筑安全使用和危房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鉴定工作责任意识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排查整治机制,分领域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等房屋建筑,及时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积极指导、协调属地街道、镇(乡)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房屋安全责任人,认真做好鉴定机构委托、工作质量把关、鉴定结果录入等工作,加强监督、做好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概述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负责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致力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改革。

为了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该机构提供了信息查询服务,让人们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资讯。

查询方式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1. 网上查询:通过访问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众可以进行在线信息查询。

该网站提供了丰富的查询功能,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建设工程质量信息、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息、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等。

用户只需在网站上输入相关的关键词或信息,系统将立即为其提供相应的查询结果。

2. 电话查询: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提供了电话咨询服务,公众可以通过拨打指定的咨询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信息。

专业的工作人员会耐心解答公众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3. 实地咨询:在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有窗口办公室,公众可以亲自前往办公室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将在现场为公众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并协助解决问题。

查询内容通过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公众可以获取的主要内容包括:1. 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公众可以查询相关项目的规划、建设进展、销售情况等信息,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2. 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众可以查询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验收情况、违建处理等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3. 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息:公众可以查询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信用评级等信息,选择可信赖的中介服务。

4. 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众可以查询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展、审批结果等信息,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

信息查询的意义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的意义在于为公众提供便捷的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信息渠道,有助于公众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市场动态、保护自身权益等。

通过查询所需信息,公众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房地产市场情况,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

同时,信息查询也有助于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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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中,从深化认识入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注重依托整合现有资源、制度和标准建设和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建立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

认真规划部署,确保信息公开落实
省厅积极探索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路子,注重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

省厅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达成工程建设治理阶段性目标的重要措施来抓,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做好任务分解,研究主要任务之间的联系,细化阶段性目标,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编制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

省厅编制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和信用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以及信息采集、整理、报送和发布的规范,确保采集、发布的项目和信用信息及时有效,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机制。

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明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奠定基础;制定了《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企业和人员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联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四是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公开共享专栏。

省厅注重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和做法,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
系建设开展;在省厅门户网站建立“省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时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

精心打造平台,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省厅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三项原则”,为其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一是坚持开放性原则。

为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资源信息数据标准》等三项地方标准;依托厅电子政务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规划部署,开发建设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级联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在实践中区分情况,采用不同技术路径,保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需要。

省厅对建有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的地区,通过提供标准数据接口的方式,实现数据交换;对于没有建立项目信息平台的地区,提供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开通相应权限,由不同单位或部门录入项目信息和从业企业、从业个人信用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发布,避免了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信息孤岛问题的出现。

二是坚持功能多样性原则。

省厅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该平台将网上办事、业务办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融为一体,优化项目报建流程,形成涵盖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业务管理协同办公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用该平台,或根据当地工作实际适当扩展平台,可以办理从工程建设“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程业务,可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竣工等环节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实施精确有效的全程动态监管,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形成以工程项目为主线、以从业企业为基础、以从业人员为主体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

三是坚持数据支撑原则。

省厅在共享平台建设中,坚持以项目为主线,以从业企业、从业人员数据为支撑,从工程项目报建到竣工验收备案;从项目月报动态数据的采集到工程建设过程监管,全程在共享平台运行。

其中项目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动态信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由各方责任主体实时填报,由各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通过信息网络技术,运用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实时采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有效监控。

充分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实时更新
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中,省厅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做到“三个结合”,较好地解决了项目信息、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采集难、信息核准难等问题,实现了信息的纵向汇聚和传递以及信息在线实时横向交换。

首先是项目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结合。

经过几年努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先后建成了涵盖行业主要业务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了全省建筑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申办与监管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实现了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备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建设类企业和人员变更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实现了执业注册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培训、注册等业务的网上办理。

从业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由申请人在网上填报,从同一入口进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处(科)室对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申报的事项在网上审核审批,确认后的信息进入全省统一的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

省厅整合了电子政务平台与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把项目信息公开与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的基础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及时有效地保障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对基础数据的需要,解决了基础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等问题。

其次是项目信息公开与行政审批结合。

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是动态信息,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及从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变动而变化。

省厅将项目信息公开与行政审批有机结合,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和项目公开信息无缝对接。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批,予以确认。

经确认的工程项目、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实时进入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实现了从业企业与从业人员网上申报,主管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的信息共享平台。

最后是项目信息公开与市场监管结合。

2007年1月,省厅开发建设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发布全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先后记录了448家企业的不良行为,2336家企业被核销资质,2998家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督复查的信息。

2010年3月,该平台与电子政务平台整合,形成了全省建设类企业和人员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用该平台形成的基础数据,在网上办理企业和个人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

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建设工作中,省厅整合数据资源,细化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满足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需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与市场监管有机结合,及时记录了建设类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信息,通过信息技术使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市场表现及时进入项目公开共享平台,通过厅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时向社会发布,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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