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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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及相关对策

专业班级: XXXX级社会工作

学生姓名:XXX

学生学号:XXXXXXXX

课程名称:社区概论

2013年 6月

目录

中文摘要、关键词 (3)

引言 (4)

一、当下城市居委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5)

(一)社区居委会承担职能与性质不符 (5)

(二)社区居委会事务参与严重不足 (5)

(三)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不畅 (6)

二、当下城市居委会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 (7)

(一)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 (7)

(二)居民对社区居委会认识模糊 (7)

(三)新型商品小区发展对居委会的冲击 (8)

三、推进城市居委会建设的对策 (8)

(一)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实际操作性 (8)

(二)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9)

(三)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9)

当下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及相关对策

摘要: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对整个城市社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当前社会变迁中,尤其是城市社会变迁中必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并不乐观,因此本文针对当前居民委员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试图找出原因并根据实际提出了相应对策,以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发展,更好地服务居民生活。

关键词:居委会问题原因对策

引言

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下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对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社区管理活动和提高参与意识具有积极意义,是增强社区居民凝聚力和归属感的有力手段。然而,在新形势下,在社会转型阶段,社区居委会正面临着从遇到过的发展阻力,责任越权、上级施压、疲于应付、处理和其他社区新型组织的关系等等都让居委会面临着严峻的发展难题。本论文在这样的背景下,运用文献调查等方法开展了针对当前中国城市居委会所面临的发展窘境的分析,并针对城市社区居委会面临的问题做出了一些原因分析,最后给出了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希望本论文能够为当今中国社区居委会的发展做出微薄之力,让居委会更好的发挥职能,服务居民。

一、当下城市居委会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承担职能与性质不符

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其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这些工作是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些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能性工作,是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需配备专业工具的人员才可以胜任和完成的工作,很明显,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工作交由居委会去做,是

无法完成好的。

2、不合理的选举和考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但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居委会委员的工作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标准,这无疑是把居委会视作本部门的下属机构,把居委会主任及委员作为职能部门的员工,反映出目前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意识还是很薄弱。

3、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

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目前各居委会内都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治安责任人、计划生育责任人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

(二)社区居委会事务参与严重不足

1.居民参与意愿不强

意愿是行为的指导,但是现实中中国城市居民缺乏这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

性和热情,从而直接导致社区居委会事务参与率较低。而且目前仅有的少数参与行为也并非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参与。大部分是居民在社区居委会的动员下,采取的带有“执行任务”性质的被动参与,真正在民主自愿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主动参与行为寥寥无几。

2.居民参与结构失衡

目前在中国的许多社区中,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活动的主要为以下三类人群:一是需要社区平台发挥余热、排除孤寂的老年人群体;二是满怀爱心和热情,需要进行实践学习的中小学生群体;三是需要定期到社区居委会领取低保,与其存在一种近乎“交换关系”的低保户群体。而能力强、技术高,能够为社区建设提供更为高效的支持和帮助的中青年等社会中坚力量却很少参与到社区居委会建设中来。

3.居民参与层次偏低

城市社区参与的理想模型是将社区建成一种以民主自愿为基础的公共领域。在这种领域中,社区居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共同关心的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过程当中。但是目前中国社区参与的现状与这种理想模型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居民的社区参与大多只停留在服从和执行层面上。这类参与的前提往往是决策已经形成,居民参与只是为了支持、配合社区工作,例如听取部署、参加各类活动等。而更加具有民主价值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环节上的社区参与行为相当匮乏。

(三)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不畅

1.在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上,多头管理

一些社区在此关系的处理上矛盾较为突出,这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居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与物业公司作对,导致物业公司工作的开展非常困难;二是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居民委员会不理睬,擅作主张,从而对整个社区的管理带来障碍;三是部分小区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的“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老的居住小区普遍存在着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如小区绿化、治安、清洁卫生、停车管理等,影响了小区管理的统一性、协调性,不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的进程;四是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一些收费项目“创收措施”,争相管理;对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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