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
Xxx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解决Xxx厂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题目,根据Xxx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x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及《Xxx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方案》
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Xxx厂因企业改制而举行的集资建房。
(三)Xxx厂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设置装备摆设
的组成部分,是解决Xxx厂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顿题目的方法,是具有保障性子的平凡住房。
(四)Xxx厂集资建房在县政府的向导下,
由负责和管理。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共同做好相干和谐工作。
为确保集资建房项目的顺遂实行,成立Xxx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项目构造实行小组,具体负责Xxx厂集资建房
项目的引导、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项目组织实施小组构成职员从县建设局、县房改办、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房产所、Xxx厂等单位抽调,项目组
织实施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集资建房的条件
(一)住房确有困难必要摆设的职工。
(二)未享受经济实用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及未参加市场运作方法设置装备摆设住房的职工,可以到场集资建房。凡职工夫妇双方已有一方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房改房,含已购部分产权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到场单元集资互助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法设置装备摆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到场集资建房。
(三)未领取异地安置费的离退休职工,可以到场集资建房。已领取异地安置费离退休的职工,不得再到场集资建房。
三、集资建房的对象
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Xxx厂20xx年x月x日在册的职工
和离退休职工。
四、集资建房方式和集资建房的申请及审核办法
(一)采取全额集资建房的方法。
(二)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必须经县房改办资格检察,并上墙公示,担当广大职工监视。
(三)符合条件的职工,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经房改办资格考核,提交Xxx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实行小组讨论,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集资建房工具。
(四)以通告形式通知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提交申请书及交纳集资款,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及交纳集资款。凡不按告示划定时间提交申请、交纳集资款的以主动弃权论处。
(五)集资建房对象持以下有关证件到集资建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指定的办事地点填写《集资建房申请表》。
1、出示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出示夫妇两边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内容包括:性质、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等),经办人签字、部门盖章有效;
4、在职职工出示解除劳动合同干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离退休职工出示退休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未领取异地安置费相干证明。
以上证件经核验后,除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保存原件外,其他均保存复印件。
五、房款的预交和集资建房价格
(一)集资建房对象在接到负责和管理集资建房单位发出交款通知后在30天内,按预算成本价预交房款的60%。集资款要专款办理、专项使用,担当县房改部分的监视。
(二)集资建房按现实成本计算集资金额,实际成本包罗拆迁费、勘查计划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建设用地报批的应缴规费、管理费等因素。实际成本由县审计、物价部门审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房改部门备案。由负责和管理集资建房单位将集资建房的代价及其盘算依据、标准告知到场集资建房的职工。
六、集资建房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一)由按照《招投标法》程序组织招标,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集资建房的施工和监理
(二)集资建房项目组织实施小组要全面掌握集资建房设置装备摆设的环境,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视和对本钱的监审,确保集资建房做到质价符合。
(三)集资建房建设项目实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法举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集资建房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给设置装备摆设质量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集资建房不得交付使用。集资建房项目标种种配套办法设置装备摆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设置装备摆设同步进行;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按有关规定管理衡宇所有权证书。
七、集资建房的产权与管理
(一)集资建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产权管理参照Xxx 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x发〔2009〕22号)第三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生意业务,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实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程度等因素举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实用住房,继续
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实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
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地皮收益等相干价款,详细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地皮收益等相干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置条约中予以载明,并明白相干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
(二)集资建房建成验收及格,集资建房职员交清全部房款后,由负责和管理集资建房单位将住房交付给集资建房人。房屋所有权证书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同一卖力管理,其中,房屋的契税、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集资建房职员负担。
八、集资建房设置装备摆设所在、规模和户型面积
(一)建房地址。建房地址定在现Xxx厂生活区内,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好计划, Xxx厂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必
须严酷按计划实行。
(二)建设规模。**住宅楼6栋216 套。
(三)建筑面积。住房建设面积根据Xxx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Xxx发〔2009〕22号)的规定,每单套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两种户型(含公摊面积)。楼层为7层,1层为杂物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