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远程审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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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功能要求
一、系统流程
处方登记和修改、上传、处方审核、审核处方回传、处方查询和统计
二、具体要求
1、处方登记
由门店操作员在现有管理软件中填写处方明细完毕后打开处方登记功能,填写处方医院、开方医生、病人姓名以及纸质处方号,扫描纸质处方影像,自动生成电子审方号。
2、处方修改和删除
对未上传处方进行修改和删除
3、处方上传
具体要求“1”中内容及纸质处方影像
4、处方审核(执业药师审核)
执业药师指纹登录处方审核功能,对指定处方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进行电子签注
5、审核处方回传
审核处方回传内容包括审核意见、电子签注和指纹
6、处方查询(已审核、未审核及永久处方)
对处方状态(未上传、已上传审核、已审核)和永久处方进行查询
三、相关设备
1、图像扫描仪
2、射频型活体指纹识别仪
连锁药店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远程审方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各门店药师
三.内容
1.远程审方案:
1.1 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10家之内的配备两名执业药师,
超过10家每增加1—10家门店增加一名执业药师,经营
中药饮片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
1.2审方员要求:审方药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
的资格人员担任
1.3 设备配备:
电脑打印机耳麦摄像头
2.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
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
3.门店药师收到处方,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
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室,并通知审方员
4.审方员应仔细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并按照“四查十对”:
的要求开展工作。
5.审方员审查处方后,做出审方决定。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
的处方,应通知门店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门店处方调配人员按照审方员的审核决定,已通过审核确认
的处方予以调配,未通过审核确认的处方不予调配并向顾客说明理由
7.调配处方后需经过门店药师核对方可销售
8.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9.门店药师负责收集、保留处方或病历卡,并做好销售台账
10.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1.审方员应对本职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