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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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择校就是指学生对自己就读的学校或家长对其子女就读的学校的一种主动的选择性行为。学生选择学校的目的是为了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使自身的潜能得到最好的开发,使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将来在社会中更具有竞争力。择校在我国主要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中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就近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或者先分区划片,再使用电脑进行派位,家长依据电脑派位的结果到指定的学校就读,不提倡学生及家长随意择校。由此看出,择校概念是针对“就近入学”的规定而产生的,它是对规定之外的学校的一种选择,它突破了“就近入读”的区域限制,学生及家长自己愿意舍“近”求“远”的入学行为。
近几年来,义务教育的择校热在国家政策的抵制下和舆论界的批评声中丝毫没有降温,反而呈升温的趋势。我国于1986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条文明确写出: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人民需要合理设置小学和初中,使儿童、少年能够选择最近的学校就读。这项规定是国家为了使每个适龄儿童能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教育公平所采取的措施。但事实上又存在“家长们能够主动放弃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能按学校区域的划分享受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性政策,自己主动选择另外的学校就读”的现象。
人们对优质教育和特色教育需求日渐高涨。教育不仅给人们提供知识和文化素养,而且能够提高人们的生产和职业能力。目前广大群众产生了这样一种共识:希望通过受教育的方式可以获得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好的职业和较高的地位。于是,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城市里那些知识水平较高的人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因此择校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产物。消除择校现象不是单纯依靠改善办学条件或行政命令就可以达到的。传统与现代竞争的合力作用,会使择校现象长期存在下去。
我们不应该将择校视为洪水猛兽,异端行为,非得把它铲除不可,而应当看到其积极的一面。择校是当前教育供求关系矛盾的产物,是对优质教育的大力呼吁。择校暴露出了教育发展不足的问题,也促进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突破了政府包办教育的局面。那么,我们对待择校问题正确的态度是怎样的呢?它就是允许正常的择校活动的存在,但是无序失控的择校活动必须得到禁止和控制;不受任何规则约束的择校行为必定会滋生腐败的毒瘤,因此必须依靠一定的法律规则来消除择校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现象。笔者认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进行努力:
第一,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制定合理的规则和程序和来规范择校行为。可以根据学校的类型、办学质量和教育资源,规定其录取择校生的人数、分数、收费标准,所有行为都应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第三,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学校之间教育质量方面的差异是择校问题存在的前提。只有解决了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才能逐步消除不正常择校的现象。政府应该扶持薄弱学校的发展,比如在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发放、骨干教师的配备、政策的实施等方面适当倾斜,可以达到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发挥其整体的教育潜力的目的。要以改造薄弱学校为目标,从多方面进行改革,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四,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教育,满足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从教育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要大力发展特色学校,要使办学形式多样化,积极发展民办学校,可适当发展改制学校,使各类学生可以按需就学,各得其所,扩展成才的机会。
总的来说,择校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可阻挡的潮流,也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象征。然而“择校不是能医百病的万能药”,择校现象的出现并不只是属于教育方面的问题,所以不能进行单一的归因,也不可能依赖于通过择校就能够解决所有的教育问题,我们要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加快实行教育改革的步伐,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最广大人民获得优质教育的美好愿望,尽量使每一个受教育者都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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