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的客观性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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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历史研究的全过程中,影响客观性的因素大致可分为五类,即个人偏见、群体偏见、互异的史学理论、对立的哲学思想和史料的主体性。历史研究要想被大多数接受,必须尽可能克服以上因素的影响,接受“客观性”的约束。客观性成为衡量史学家良知的一种尺度。“客观性”问题并不均等地出现在一切历史问题上,它与“主观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一般只表现在那些与现实利害相关度较高的问题上。

关键词:历史研究客观性相对性

在历史思维中有一种无法排除的主观成分在起作用,限制了历史学家所能希望获得的客观性。人们不能要求历史学家不带任何预设地进入他们的研究对象,而历史思维中“主观成分”的存在恰恰是历史学成其历史学的关键。任何历史的叙述者、诠释者都希望他笔下的历史被尽可能多的人接受,而要做到这一步,他必须尽可能地克服他自己及其所属集团的偏见,克服得越多越彻底,他也就越“客观”。所以,“客观性”在史学实践的意义上只是一个程度问题。“主观”与“客观”在此也并不是两个互不关涉、界限分明的独立范畴,而只是一个比重问题、分量问题。

一、历史研究非客观的因素

导致历史阐述非客观的因素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类:

(一)个人偏见。指纯属历史学家个人的与历史学家的个性、气质、地位相关的那些价值偏好或偏见。个人的好恶如果走向极端,在叙述历史的过程中,就容易走样和偏差,导致明显的非客观性。

(二)群体偏见。主要表现形式为:(1)民族主义观念。在“民族国家”的藩篱未拆除,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还未被充分兼容的时候,历史学家考虑问题可能会带有“国族”背景。(2)阶级立场。因类似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导致的一种价值认同和情感倾向。(3)宗教的偏见。不同宗教背景的人在观察和叙述同一个历史时,所看到和展布的场景会有不小差异。(4)党派的偏见。更多地以一种潜在的政治原则出现,更不容易被察觉和改变,更难以克服。

(三)互异的历史理论。指有关历史进程中各种不同的因素相对重要性的见解。如果历史学家做出努力的话,是可以克服个人偏见和集体偏见的作用,但是我们却不能让历史学家放弃所有有关历史解说的理论,从而排除众多历史理论的存在对历史解释的客观性所造成的威胁。

(四)根本的哲学对立。指人们所持有的不同的基本伦理准则和形而上学信念或前提假设。历史学家总是以自己的哲学观念去看待过去,而这种观念对他解说历史的方式有着一种决定性的作用。

(五)史料的主体性。史学家从事工作的直接对象是史料,它记录着人们过去的生活感受和经历,并不能承诺让我们看到完全真实的过去。

二、不同层面上的历史“客观性”问题

(一)对历史事实客观性的要求。主要是要求在现有资料背景下的客观,不能要求原始史实或史实本身的客观。人们所能要求的是,当记载出现矛盾或有漏洞时,哪种记载、哪条材料更可信?历史本身已经永远消逝,具有不在场的性质,记载的可信与否,无法直接诉诸所谓的“历史本身”。所以,记载的可信与否与其诉诸历史本身,不如说诉诸现有的证据和所谓逻辑。

(二)对历史叙述客观性的要求。主要是要求可信资料基础上的组织严密的过程再现,再现历史真相当然是历史叙述客观性的本质要求。问题是这种“再现”根本不可能是“全景再现”,历史叙事的过程实际上只能是一个取舍的过程、选择的过程,而且取舍、选择的幅度有时可能会极大。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某种历史叙事客观与否,取决于用来支持它的事实本身是否确凿。第二,选择不具有本体性,还在于它必须得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

行,这个“标准”就是事实是否重要、是否有价值和是否有意义。第三,某些事实是否有价值、是否有意义和是否重要。

(三)对历史解释客观性的要求

人们要求历史学家所作的解释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与洗磨,也能经得起后出的更多证据的支持。所谓历史解释主要指两点:一是将所要考察的对象放到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脉络之中加以评估,不断对事情的发生提出“为什么”的问题,直到追寻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答案。二是挖掘历史现象、历史事实背后隐藏的意义。历史本身可能并未固有什么性质和意义等待人们去发现、探求和挖掘。意义从来都是相对于某种参照而言的,人们在任何场合下谈论历史的意义时,所使用的首要参照是现在。遥远的过去之所以为今人所提起、让今人感到亲切有味,就在于它与“现在”有某种或直接或微妙的关联,就在于它在今人看来有价值。唯有当前活生生的兴趣才能推动我们去寻求对过去事实的知识。同样,过去的事实之所以被今人注意,就在于它能与当前的兴趣产生共鸣打成一片。

当我们说一个历史学家比较客观的时候,实际上是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他有能力超越自己所在的社会以及所在的历史之中的地位所具有的那种有局限性的眼光――这种能力,部分地要看他对在那种地位里自己牵涉进去的程度的认识能力而定;另一方面,是指他有能力把他的眼光投射到将来,因而这就给予他一个更深入、持久的对于过去的洞察力。历史解释的客观性还与史家所确立的历史方向感有关。真正的历史,只有由在历史本身中找到了一种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方向感并接受了这种方向感的人来写。因为只有将来才能提供解释过去的钥匙,而且只有在这种意义下,才能谈到历史中的根本的客观性问题。

总之,在历史研究的全过程中,历史解释是其中一个“主观成分”最多的环节,因此,这个环节若要取信于人,必须得置于“客观性”的约束之下。历史解释可以突破证据的限制,也可以逸出真实之外,但不能不接受“客观性”的约束。历史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的冲突在这里可能比在其他地方表现得更为集中。

参考文献:

[1][英]沃尔什.历史哲学一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

[2] 庞卓恒,李学智,吴英.史学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张兴军,男,南京政治学院军事历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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