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态移民研究述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收稿日期:2007-12-16
基金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2005-100);湖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2005AA 401C52);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007Z002);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三峡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KF J07002)。
作者简介:皮海峰(1963-),男,湖北松滋人,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
共产党与中国现代化的教学与研究。
2008年1月第30卷 第1期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 l o f Ch i na Three Go rges U n i versity(H u m an iti es&So cial Sciences)Jan .2008V o l 30 N o .1
近年来生态移民研究述评
皮海峰
1,2
,吴正宇
2
(1.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79;2.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摘 要:随着生态移民的出现,有关生态移民的研究也开始兴起。学术界对生态移民的战略地位、生态移民的模式、生态移民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进行了开拓性研究。虽取得初步成果,但还存在着某些片面性和不足,需要深化研究内容,拓宽研究领域,着重移民后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
关键词:生态移民; 研究; 述评
中图分类号:F 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19(2008)01-0014-04
生态移民是近50年来才提出的一个概念。在我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移民。最先的生态移民实践的直接动因是扶贫。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
的逐步加深,生态移民的实践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学术界对生态移民的研究也随之兴起。本文试就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找出不足,探讨今后研究的方向。
一、生态移民研究现状
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学术界对生态移民的早期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孟琳琳、包智明在 生态移民研究综述 一文中曾进行过综述。[1]近年来随着生态移民实践的广泛开展,学术界对生态移民问题的研究亦逐渐深入。
1 关于生态移民的定义与分类
生态移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生态移民行为,二是指移民的主体,即那些在生态移民实践中被迁移出来的人群。
学者们大多从移民行为这一角度来定义生态移民。如皮海峰认为,所谓生态移民是指把那些生态条件不适合人类生存或因人类存在会对生态环境造成
严重破坏的地区的人群进行迁移,将那些地区保护起来,全面禁耕、禁牧、禁渔、禁猎、禁伐、禁采,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和退耕还水,以达到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目的。[2]
对生态移民问题的研究,既包括生态移民行为,也包括移民主体本身。我们既要研究生态移民行为,也要以移民主体为研究对象。包智明认为,界定生态移民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其定义既要包括一切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迁移活动,也要与其他移民类型相区别。根据这一原则,生态移民是因为生态环境恶化或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发生的迁移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产生的迁移人口。在这个定义中包括了原因和目的两个方面的含义。不论是原因,还是目的,只要与生态环境直接相关的迁移活动都可称之为生态移民。[3]
为了研究的需要,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生态移民进行分类。有的根据生态移民的目的进行分类。皮海峰认为,生态移民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以保护大江大河源头生态为目的的生态移民;二是以防沙治沙、保护草原为目的的生态移民;三是以防洪减灾、根治水患为目的的生态移民;四是因兴修水利水电工程引起的生态移民;五是以扶贫为主要目的的生态移民;六是以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稀有动植物资源或
14
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为目的的生态移民。[2]包智明则从移民主体的地位和生产方式的角度分类:一是根据是否有政府主导,分为自发性生态移民与政府主导生态移民;二是根据移民是否对迁移有决定权,分为自愿生态移民与非自愿生态移民,或叫非强制生态移民与强制生态移民;三是根据迁移的社区整体性,分为整体迁移生态移民与部分迁移生态移民;四是根据迁移后的主导产业,分为牧转农业型、舍饲养畜型、非农牧业型和产业无变化型等。[3]
2 关于生态移民的战略意义
在早期的研究中,学术界对生态移民的必要性论述较多,而且主要以西部为出发点。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西部地区干旱少雨,土壤沙漠化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二是生态移民是缓解人口数量、分布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矛盾的需要。三是人们更新观念、转变经营方式、实现西部地区城镇化的需要。四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农牧民脱贫致富之间矛盾的需要。另外,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中,生态移民是成本较少而收益较大的一种方式。[1]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家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从民族团结、国家生态安全和国防的战略高度,分析生态移民的政治、经济、生态和社会意义。[4]
皮海峰认为生态移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首先,建设高度的生态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而生态移民是解决生态问题的主要途径;其次,生态移民对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生态移民是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的重要途径;再次,生态移民是实现民族共同繁荣、巩固边疆、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2]
李皓认为,生态移民是实现经济与生态和谐共生的现实选择。生态移民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为民族地区人口的集中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为区域增长极的形成和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对民族地区的脱贫工作意义重大。[5]
但新球、喻甦认为,生态移民是站在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保护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看成是保护国家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6]
刘学敏、陈静认为,生态移民的目的虽是改善生态环境,却具有城镇化的性质和意义。只有把生态移民和地区城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产业的支撑,融生态建设于产业发展之中,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西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才是可持续的。[7]
范红忠、赵晓东认为,西部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对于中东部的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也有利于西部地区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西部生态环境建设不仅造福于西部地区人民,也造福于中东部地区人民。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性质,决定了西部生态建设理应是西部地区和中东部地区人民的共同事业。[8]王治国、陈敦明认为,实施生态移民能够极大地推进扶贫开发进程,是减少返贫人口、巩固扶贫成果的根本举措,是降低扶贫成本、提高扶贫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选择。[9]
崔献勇、海鹰认为,改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应成为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中心任务。在西部生态脆弱区实施生态移民,应成为我国本世纪发展经济的基本国策之一。[10]
3 关于生态移民模式
学术界把生态移民按迁移地域分为两类:就地迁移和易地迁移。一些学者主张就地移民。刘学敏、陈静主张以投入少、见效快的本乡本村内小型分散式移民为主,不搞跨旗县移民。[7]也有学者主张易地移民。方兵、彭志光提出从 两高原 (黄土高原和云贵高原)向 两平原 (东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移民的思路。[11]多数学者主张就地迁移与易地移民相结合。崔献勇、海鹰提出就近集中和异地迁移相结合,或跨县、市迁移,或跨省区迁移,以减轻对当地生存环境的压力。[10]桑敏兰主张打破省、市、县行政界限,实施生态移民的异地安置。[12]
学术界还根据移民规模把生态移民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两种形式。崔献勇、海鹰认为,在移民方式上,要集中移民和分散移民相结合,以投入少、见效快的小型分散移民为主;实行分批移民,采取先试点,后推广,部分搬迁,分散安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10]民族地区生态移民应相对集中安置,以利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尊重其宗教信仰。[2]
桑敏兰认为,国家在生态移民的安置方式上要有所创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国家新建水利工程,开发国有荒地集中安置移民;部分农业区尚有可开发的荒地,政府进行投资开发,集中安置移民;在一些耕地相对充裕的地区,政府通过补偿征用的办法调出部分耕地,再承包给移民经营,在国有农林牧场及农垦系统的企业安置、城镇安置。[12]
还有学者根据移民主体在迁移中的地位将生态移民分为自发性移民、政府组织移民和企业参与移民搬迁等三种不同形式。三种搬迁形式各有优势。其中,农户自主搬迁的成效最大,是一种有效的脱贫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