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杭建审改办〔2018〕10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审批进行环节
整合、流程简化、创新机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社会投资
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在此基
础上,试行“承诺审批”,旨在优化施工许可审批,实现施
工许可“线上跑”。
现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为一个许可事项(以下简称施工许可),原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不变。
自
发文之日起,在我市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许可电子化申报试
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已经确定施工(监理)企业。
4.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5.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
(一)办理途径:
建设单位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热点服务-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二)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通知书》(仅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核准)意见。
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如果无法共享的采用PDF件上传
(三)采用扫描件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一)
2.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及
其安全管理措施。
3.建设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施工单位三类人员
情况书。
4.申请建筑施工许可承诺书(附件二)。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即时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施工许可批准后生成电子证书,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自行查询和打印。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并加强建筑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及取得施工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承诺或违规施工等情况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建筑施工许可承诺书》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抄送: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徐立毅市长,戴建平常务副市长,缪承潮副市长,丁狄刚秘书
长,冯伟副秘书长,王震副秘书长,鲍一飞副主任,市府办综
合二处,市府办城建城管处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请表
编号:
工程简要说明
申报文件或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二
杭州市申请建筑施工许可承诺书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就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一)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如需要征收房屋的,确保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二)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工程监督部门以下材料:
①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包含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计划方案)。
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③杭州市建设工程临时用房检查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挡检查验收表。
④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计划。
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⑥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过期。
(四)已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且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六)如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