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额贷款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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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苏小贷高保字最咼额保证合同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
2011试用文本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 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 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 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4.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 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司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即将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担保。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
1.1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约定期间内
所签订的系列主合同或承兑的应付款保函项下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自 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 日起至__________ 年 ______ 月日止,为最高额债权发生的约定期间。
1.2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约定的贷款或者承兑应付款保函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1.3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基于该主债权所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1.1与1.3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二条保证方式
2.1 本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责任的发生
3.1 如果债务人在系列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2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系列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系债权人
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
任何款项的日期。
3.3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2 应付款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4.3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4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5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5.1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
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第六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6.1 保证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保证人系法人的,贝U应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
6.2 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6.3 保证人为公司的,提供该保证,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6.4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6.5 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6 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7 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6.8 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等经营方式的变更,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2011版合同(试用)
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七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7.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6. 8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保证人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资产或者试图转移资产的;
(6)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7.2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3)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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