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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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二、术语和定义
( 一) 单机试车: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 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 二) 联动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 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 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 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 三) 投料试车: 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 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 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 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 四) 中间交接: 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 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 五) 工程交接: 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 一) 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经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 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 二)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安
全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 三) 试生产前,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
工作, 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 四) 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
以调整, 内容能够逐步深化, 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 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 五) 与试生产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 首尾衔接, 同步试车。
( 六) 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 七)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巡回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 出现异常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
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 应中止运行。
( 八) 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 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技术档案。
( 九) 试生产方案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 的要求并报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十) 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其它建设项目试生产( 使用) 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 试生产结束后, 应及时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试生产前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