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用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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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用工协议

甲方(用工方):南林乡人民政府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聘用乙方在南林乡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做暑期工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聘用,服从甲方安排,并保证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二、工作时间:

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止。

三、劳动报酬及合同期限:

甲方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两千元整(¥2000.00)。结算工资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发票,开具发票的费用由乙方自付。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如因乙方学校有学习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以在合同终止日前几天提前结束工作并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需结清乙方全部工资,按每个工作日每天80元(¥80.00)计算乙方工资,甲方不得已任何理由克扣乙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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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3.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如有加班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

4.在职期间乙方严禁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凡旷工三天以上者,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双方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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