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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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序》中的“发乎情,止乎礼义”
《毛诗序》产生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朝,传统伦理道德被提升至一个几近神化的高度,文学、艺术在封建专制统治者的手上只能作为教化工具而存在。

因而“礼义”一词,便不容质疑地成为了文学创作中不可或缺的题中之义。

于是“发乎情,止乎礼义”更成为了《毛诗序》当中的精髓之所在。

虽然“发乎情,止乎礼义”一句被打上了鲜明的封建道德的烙印,但仍然无碍它在《毛诗序》中闪耀其进步的、卓越的理论光辉。

《毛诗序》较好地汲取了先秦“诗言志”说的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情”,并将“情”纳入特定的框架中。

《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这里把诗人内在的情感作为艺术创作的驱动力,把诗歌看做是抒发诗人感情的外在表现形式。

它将内在的情感逐步转化为外在的艺术形式的过程清晰地勾画了出来,并把艺术创作来源于诗人的“情”、“志”这一因果联系呈现于我们眼前,较清晰地阐明了诗歌的艺术本质。

在当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主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毛诗序》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诗学准则,既符合了封建统治的政治标准,也把握住了诗歌的本质,它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但如果把“发乎情,止乎礼义”此一准则放到当下的文化语境去予以探讨,其理论缺陷亦是明显的。

首先,它过于着重文学、艺术的社会教化功能。

“止乎礼义”即要求诗所表现的情感不超过、不违背社会政治、伦理规范,要保持在“礼义”所许可的范围之内。

对诗歌表现情感的内容、性质、范围有所限制,体现了儒家文艺思想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政治伦理
规范的保守性,又把文艺与政治直接对接起来,带有浓厚的现实功利性,限制了诗歌抒情理论的健康发展,仍然容易使诗歌成为礼义说教的工具。

其次,“止乎礼义”强调“志”比“情”重要性。

在《毛诗序》当中,“情”与“志”是一对对立统一的概念范畴。

“志”是经过伦理道德规范的情感,“情”是未经过伦理道德规范的性情,前者具有理性思维的特征,而后者则更多是艺术形象的昭示。

当“情”与“志”发生冲突时,“情”是必须让位于“志”的。

一旦未经过封建道德规范的性情有超越道德界限的可能时,这种纯粹于人内心的真情就要受到经过封建伦理道德规范的情感,即“志”的约束,封建历史大环境是绝对不允许一些违背封建伦理道德的思想掺入文学当中去的。

所以所有的“情”都必须附庸于“志”,必须“止乎礼义”,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巩固封建道德和封建统治的正统地位。

再次,虽然《毛诗序》提出“发乎情,民之性也”这个注重创作主体情感的观点,然而这种“民之性”又是在封建政治伦理道德的大前提下才有存在的价值,因此它本质上仍很大程度地干预了创作主体的想象空间,制约了文学形式的多方面发展,形成了单一的文学样式。

“发乎情,止乎礼义”就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文学史上既起着积极的作用,又同时有着其消极的影响。

后世的我们应辩证地看待它在文学史上的得失,正确的批判、利用和完善,发挥它最大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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