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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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榕教职成[2011]4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9.27

【实施日期】2011.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1—2012

年)》的通知

榕教职成[2011]42号

各有关县(市)教育局、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8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试点工

作,我局特制定了《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1—201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所承担的中职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任务。实施方案中有何建议意见,请联系市局职成处或市职教中心,联系电话:

83350809(处)、83018066(中心)。

附件:

福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行动方案

按照我省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应当“创新具有福建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内涵,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力争到2012年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的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我市各试点项目的工作内涵与目标

(一)县域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共2个

长乐市承担“办学机制改革”试点项目,试点的目标任务是“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罗源县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试点目标任务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

养、订单培养”。两项试点工作的内涵要求:

(1)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所承担的规划布局、办学管理、财政保障、师资配

备、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责任。

(2)政府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参与部门、职责、议事制度

与议定事项的执行责任。

(3)政府组织区域内各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规划与管理。具体为:提供行业发展与企业人才需求预测信息;与学校联合开展订单式技能型人才培养;与学校共同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与学校联合开展企业家、技术专家与专业教师的双向交流。

(4)政府建立区域内职业教育集团与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促进校企合作走上规范化与制度化轨道,形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与教产对话的长效机制。

以上两个试点县(市),在试点工作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以上指导性工作内涵的基础上,补充各自试点的特定性和特色性工作。

(二)专业改革试点

1、省级专业改革试点共2类12个试点项目。

其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规范化建设”试点,9所学校参与7个试点项目。

学校试点项目

福清龙华职专电子技术应用专业2福州交通职专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3长乐职专

4福州建筑职专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

5永泰城建职专

6福州建筑职专建筑装饰专业

7福州旅游职专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

8福州跨洋职校中餐烹饪专业

9福州工业学校机电技术专业

学校试点项目

福州工业学校

焊接技术应用专业

2罗源职高

3财金职专服装设计与工艺

4电子职专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专业

5商贸职专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

6旅游职专工艺美术专业

2、市级“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的试点,15所学校参与12个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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