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汇规范化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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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应用1998年第2期(总第26期)
汉语词汇规范化问题的思考
沈怀兴
提要 本文讨论了过去40年汉语词汇规范化工作成绩不够显著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回顾了过去40年在规范等义词等七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搞词汇规范化必须另辟蹊径的看法。
一
语言规范化,谁都知道它是一项目的性极强的实践活动,但是,在初始阶段,它却必须首先是一系列深入实际的理论研究,这是确保语言规范化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条件。回顾我们汉语规范化工作的历程,特别是考察过去词汇规范化工作的状况,对于这点认识,今天说来应该深刻一些了。
国内进行汉语规范化工作,粗算起来是40多年了。谈起这40多年的汉语规范化工作,说我们在汉语语音规范化工作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是可以的,说在语法规范化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许没有多少人反对,但是,如果说我们在词汇规范化方面取得的成绩也很大很多,那就不够客观了。老实的说法应该是,词汇规范化方面的成绩并不多,而失误却不少。具体分析见本文第三部分。
为什么同是语言三要素之一,汉语语音、语法两个方面的规范化工作成绩显著或比较显著,而词汇规范化工作的成绩却很不容乐观呢?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当是,相比较而言,语音、语法都是相对封闭的系统,而词汇却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由于理论研究没有跟上,人们没有根据它们的不同,分别研究制订出适应它们的规范原则和方法,尤其没有找到一条适应词汇特点的规范路子,而是拿搞语音规范化、语法规范化的思路、招数来搞词汇规范化。这有似于将巷战之法泥用于野战,或如同以牵一羊之术思捕千万飞鸟,其成绩不容乐观是可想而知的。
二
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现在需要回顾一下早在50年代就为汉语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制定下的规范标准。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国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吴玉章在报告中指出,普通话的词汇和语法是以北方话为基础的,语音是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吴老不是一位大语言学家,但这话却说得很实际、很合语言学原理,至少比现行的普通话定义科学一些。此后,亦即10月25日至31日,中国科学院在北京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会议决议指出:“会议经过讨论,对于普通话和规范化的涵义都得到了一致的认识: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符合汉语的实际
情况和历史发展的。”应该说,两个会议在对普通话的认识上是一致的,是科学的。第二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又根据罗常培、吕叔湘两位先生在会议上所作报告《现代汉语规范问题》里的有关论述把普通话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遂为社会认可。这个定义与人们对普通话原有的认识相比,另立“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标准,分明是把“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单做词汇规范标准了。至于这样确定,现在看来由于受当时认识的局限而实欠科学,¹则是另一回事。40年来,我们搞汉语规范化,原则上是依照1956年确认的普通话的这个定义进行工作的。也就是说,汉语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的规范标准分别是北京语音、北方话词汇、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语法。它们是汉语规范化工作的根本依据。
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语法为标准进行语法规范的规定合情而不甚合理,在实践中也已经暴露出它的严重缺欠,所以我们在汉语语法规范化方面的工作成绩远不及语音规范化方面的显著(我在最近草成的《汉语语法规范标准刍议》一文中另有分析讨论)。这里只讨论词汇规范化的标准问题及其他相关的问题。
现代汉语词汇规范化的基础标准,是北方话词汇,确切一点说是北方话口语词汇。这不管是从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形成过程、历史地位、现实作用来看,还是从现代汉语的发展方向来看,抑或从口语与书面语的关系来看,都是正确的。问题在于我们怎样看待这个“标准”,怎样执行这个“标准”。这个问题同语言观问题相比(语言观问题将于本文第四部分中简单谈到),虽属次要问题,但如果能够处理得好,对搞词汇规范化无疑是有益的。
我们一贯信奉的汉语词汇规范化的“标准”虽然是正确的,但它却远不及同样正确的语音规范化标准有用,甚至可以说它还不如大家所熟悉的本来并不太正确的语法规范化标准有用。这一点,从词汇和语音或语法的简单比较中不难看出。
先看语音和词汇。任何语言的语音都既有社会属性又有自然属性,汉语语音也不例外。相比较而言,有其自然属性,就有其容易规范的一面;而有其社会属性,就有其难于规范的一面。但是,任何语言,包括其方言在内,其语音系统都是由数量有限的音位(一般是几十个,较多的也不过百来个)所构成,而且每个音位都具有很大程度的不变性,由此形成了语音系统的封闭性。再加上几条具有同样大的稳定性的音位组合规则,它们的存在更加强了音位系统的封闭性,却不会给语音系统的调查、分析、研究乃至规范增加过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语音规范标准即使规定得不够合理,也可能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语言规范化工作无不首先在语音规范化方面取得较大的成绩,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我国搞汉语规范化,规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原是十分正确的,所以语音规范化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本是情理之中的事。而词汇则不然。与语音相比,词汇是社会性很强的,这便决定了它的难于规范。就现实情况来看,任何自然语言词汇系统中的语词成员都是无数的。拿汉语来说,我们案头的《现代汉语词典》收了五六万条语词,也不过收了现代汉语词汇仓中一粟。对这不可胜计的语词进行调查、分析、研究、规范已是很不容易做到的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变化及其语用行为的变化,语言词汇中每时每刻都可能有一些新词产生、旧词消亡、词义演变,由此展示出词汇系统的开放性。对于这样一个开放的大系统,又哪里是仅靠一条什么“标准”就能规范得了的呢?所以笔者认为牵一羊容易,捕千万飞鸟难。
再看语法和词汇。与语音相比,语法也应该算是社会性很强的,所以它也有难于规范的一面。但与词汇相比,语法大致是处于稳定状态的社会性,故此比较易于规范;而词汇却大致是处
于变化状态的社会性,所以极难规范。一般说来,语法是人类的思维方式、认知规律在语言中的反映。人类的思维方式、认知规律是有很大的共性的,也是很有限的,所以反映在任何一种语言中,语法规则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类的思维方式、认知规律又是很不容易变化的,因此反映在语言中,语法规则也就具有了很大的稳定性。语法规则的有限性和稳定性共同构成了语法系统的封闭性,这便为我们对它进行分析、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方便,自然也不会为语法规范化工作造成过大的困难。而词汇的一方就不同了。比起语法系统来,它的封闭性要小得多,开放性却要大得多,所以词汇规范化的难度自然也不是语法规范化方面可比。因此,长期以来,我们所执行的语法规范化标准尽管不十分合理,但仍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而词汇规范化方面尽管有着一条合理的规范标准,却未能取得多少可喜的成绩。因此看来,它们自身不同的特点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以上是通过比较,侧重词汇本身的特点来说的。现在再来看实践。既然我们有着一条合理的词汇规范标准,如果有条件执行的话,即使采取的方法不够得力,也许能够收到较现在好一些的效果。然而,直到现在,我们还缺少执行这一标准的基本条件,即至今我们对北方话词汇进行的全面而系统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还很不够,致使词汇规范化工作启动后缺乏坚实的基础,缺乏必要的客观依据。
实际上,40多年来,我们搞词汇规范化,未能真正依据“北方话词汇”这个标准,而主要是凭“现代人的语感”。然而,现代人的语感总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同一语词、同一语用现象,有人说是不规范的,有人却偏偏说是规范的。学者们经常陷于无谓的争论之中,语言使用者却弄不清到底是公有理呢还是婆有理。
总之,仅就实践看,搞词汇规范化,只有合理的标准没有特定的有效方法不行;既没有特定的有效方法,又没有真正贯彻执行合理的标准则更不行。汉语词汇规范化工作搞了40多年,没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这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三
40多年来,我们在词汇规范化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呢?规范“等义词”、批评滥用方言词、批评滥用文言词、探讨外语词的翻译方式、批评生造词现象、批评简缩不当现象、编纂规范词典等。这些工作分别做得怎样了呢?让我们逐项回顾一下。
1.规范“等义词”问题 照一般的说法,“等义词”就是意义完全等同的词。这种词也许有,但按道理说却不会很多。因为人们使用语言总是为了表达思想,没有特殊的需要,一般人谁也不会放着本能很好地指称某事物的固有词不用而单为创造新词而创造新词,特意劳心费力一阵子之后再去表达他那最一般的思想。退一步说,即使有那么一些人毫无特殊需要,专爱造词,其他社会成员也不会不加思索地选用他们所创造的没有什么特殊表现力的语词,所以语言中也不会存在多少“等义词”。而看看以往批评“等义词”的文章,文中批评的对象大多是“玉米、玉秫、包米、包谷、棒子……”“蚜虫、腻虫、蜜虫、油虫、旱虫……”“月亮、月儿、月球、月公、月婆……”之类。这些词,它们之间或形象色彩不同,或语体色彩不同,或感情色彩不同,它们哪里是“等义”的呢?它们在造词之初就都被赋予了特定的文化内涵,它们的存在,是汉语词汇无比丰富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是语言中的“赘疣”呢?它们的存在,或可满足不同人群思想表达的要求,或可适应不同场合交际的需要,又怎么好“规范”掉它们呢?
如果一定要规范,我想,可以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编一部异名词典,所收词条按所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