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是南方地区的土著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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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是南方地区的土著民族,秦汉以前处于独立发展的历史阶段,秦汉以后一直处于中央王朝的治理之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深受中央政府统治政策和汉族社会文化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随着中央王朝统治力的逐步深入和汉族移入人口的增多而不断加强。由于受影响的地区差异性较大,新中国成立前壮族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在汉壮杂居的壮族东部等地区,壮族社会发展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与汉族处于相近的发展状态,其社会政治制度处于封建地主制度的发展阶段。而在壮族聚居的广西西部和云南文山州地区,唐宋以来主要处于壮族土官(土司)的统治之下,处于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其社会政治制度较为特殊。
壮族在中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分布,主要聚居在南方,范围东起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西至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北达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南抵北部湾。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壮族的主要分布区,共有1420.71万人(2000年),占壮族总人口的87.81%,主要聚居于南宁市、崇左市、百色市、河池市、柳州市、来宾市、贵港市等地。
另外,分布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有98.1万人(2000年),散居在云南省其他地区的有12.9万人(2000年);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4.2万人(2000年),另有4000余人(2000年)居住在与连山毗邻的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有1.6万人(2000年);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有5000余人(2000年)。
壮族居住的地方,基本上连接成一片,大部分聚居,也有相当一部分和汉、瑶、苗、侗、仫佬、毛南、水等族杂居
壮族是最早栽培和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稻作文化十分发达,稻米也自然成为壮族人民的主食。稻米制作方法多种多样,有蒸、煮、炒、焖、炸等,各种米饭、米粥、米粉、米糕、糍粑、粽子、汤圆等,是壮族人民日常喜爱的食品。如果掺和其他材料,还可以制成许多更加味美营养的食品,如八宝饭、八宝粥、竹筒饭、南瓜饭、“彩色糯米饭”等。
居住在干旱山区的壮族,由于不宜种植水稻,则以玉米为主食。
壮族人民喜食水产,鱼蛤螺蚌,皆为珍味;山林中的菌果、蝉、蛇、禽、兽,也是壮族人民的日常佳肴。
嚼槟榔是壮族的传统习俗,今广西龙州等地的壮族妇女仍有此喜好。有些地方,槟榔是招待客人的必需品
服饰
壮族的服装,大部分和汉族相同,但在桂西乡村中,尤其是中老年妇女,还保存着自己民族服装的特点。如广西西北部,中老年壮族妇女多穿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的衣服和滚边、宽脚的裤子,腰间束绣花围腰,下身穿褶裙和绣
花鞋,喜戴银首饰;广西西南部龙州、凭祥一带的壮族妇女,至今仍穿着无领、左衽的黑色上衣,头上包成方块形状的黑帕,下身穿黑色宽脚裤子。
古代壮族曾流行过文身、凿齿等习俗。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就曾提到柳州峒民(壮族古称之一)尽是文身人。宋代史书《太平寰宇记》也记载说今贵港市一带的妇女出嫁时要凿去一颗牙齿,古称“凿齿”。现在,这些风俗只在偏远的局部地区有零星流传
铜鼓
铜鼓,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仅广西出
土和收藏的就有600多面,民间收藏和登记在册的有1400多面。铜鼓的类型很多,大小不一,最大的直径达1.63米。重量小者二三十公斤,大者近500公斤。
铜鼓的用途历来说法不一,有军乐、民乐、祭乐,以及权力财富的象征等等说法。
铜鼓不仅是一种实用器物,同时也是一种精美的艺术品。它既有浮雕式的花纹图案,又有立体塑物,是雕刻艺术和立塑的综合体,是综合的艺术品,体现了壮族工匠高超的铸造技术和艺术水平
节日
壮族的节日多与当地汉族相同,春节、元宵、春秋社日、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等传统汉族民间节日,也是壮族的岁时节日。壮族比较具有本民族特点的节日是“三月三”歌节、“牛魂节”、“中元节”等。
壮族每年有数次定期的民歌集会,其中以“三月三”歌节最为隆重。壮族一向以能歌著称,早在汉代刘向的《说苑·善说篇》中,就有关于先秦时期壮族先民所唱的《越人歌》的记载。壮族民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有二三句的,也有三四句以至更多的;流行七字句和腰脚韵。有盘歌(或称“猜歌”)、哭嫁歌、贺新居歌、生活歌、农事歌、时政歌、历史歌,等等。壮歌的特点是善于触景生情,托物取喻,以猜谜、盘问的形式,唱出有声有色、动人心弦的歌词。传说唐代有个著名的女歌手刘三姐,创造了声调悠扬、寓意深远的歌谣,歌颂人们从事劳动和爱情的幸福,揭露上层统治者的贪婪与不仁,因而至今仍得到壮族人民的传颂,被称为“歌仙”。壮族有定期聚会唱歌的传统,而且唱歌的地点也比较固定,这种集体唱歌的特定场所叫“歌圩”。其早期历史可追溯到氏族部落时期,源于先民们祭祀神灵祈求生育和丰收的宗教活动,而后逐步演变成为青年男女定期聚集原野,“以歌代言”、“以歌择偶”的一种社交活动,又进而发展成为群众性的游乐节日。每到圩日,远近几十里内的男女老少,都盛装汇集于此,享受自己民族的狂欢节。198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将农历三月初三这一天定为壮族的全民性节日——“三月三”歌节。
“牛魂节”,又称“牛王节”、“开秧节”。多在春耕以后的一天进行,有的地区固定于农历四月初八进行,因为相传这一天是牛王的诞辰。传说牛王原来是一位天神,奉玉帝之命下凡帮助人们耕作。人们感激他的功劳,便在其诞辰祭祀牛魂。这一天,各家各户都将牛梳洗一番,并修整牛栏,带着一篮五色糯米饭和一束鲜草,到牛栏旁边祭牛魂,然后把一半食品及鲜草分给每头耕牛吃。
农历七月十四日的“中元节”,又称“鬼节”、“敬祖节”,是仅次于春节的大节日,主要内容是祭祖和祀鬼。这天,家家户户杀鸡宰鸭(过去这个节日忌讳用鸡作祭品,只能用鸭或鹅祭祀,尤以鸭为主,这个节日甚至因此也被称为“鸭儿节”),蒸糕做馍,并用彩色纸裁成四季衣裤,以备祭祀之用。白天在家祭祀祖先之后,入夜还要到山角河边,进行野祭,燃香点烛,焚烧纸衣,祈求野鬼别来作祟 [1]。婚姻
壮族多一夫一妻制家庭。过去,“女娶男嫁,夫从妻居”曾经
较为盛行,后来过渡到“从夫居”的父系家庭为主。
直到近、现代,壮族农村地区仍普遍存在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新娘出嫁那一天,由十来个同辈姐妹陪同到新郎家,有的地方当天婚礼过后即回娘家,有的地方新娘与同辈姐妹一起在新房中歌唱达旦度过新婚之夜,次日一起回娘家。以后逢农忙或节日才到夫家劳动几天。一般要到二、三年后或怀孕后才长住夫家。
这种文化现象被认为是壮族婚姻制度从“从妻居”到“从夫居”转变进程的一种过渡形态 [1]。
丧葬
壮族传统的丧葬习俗,主要有两大葬法,即土葬和火葬。
清代中叶以后,土葬成为主要葬法。壮族的土葬,以“二次葬”为主要葬式。二次葬,也称捡骨葬、拾骨葬,壮族称之为“金罈葬”、“金钟葬”等。其葬法是:亲属死后,以薄棺就近埋葬,起“长墓”;待三五年筋肉腐朽后,再掘坟开棺捡其骨骸装进陶制的“金罈”中,然后择定风水宝地埋葬,起“圆墓”。前述壮族的火葬,也是用“金罈”装储骨灰,然后择地而葬,也属于二次葬式。
近代以来,有个别富贵之人,为显示自己的身份,一次葬非常隆重,墓地也建得异常堂皇,不再做二次葬,民间称之为“大葬”。不过,在一般民众观念中,对此种葬式并不看重,也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