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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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监理细则
一、概述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法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满足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1.监理任务
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针对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的监理,其主要任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公路项目环境评价的内容及相关批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生态破坏防治及恢复的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也称为“环保达标监理”;
(2)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如对水处理设计、噪声屏障、绿化工程、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保护区的保护等进行监理,也称为“环保工程监理”。
2.监理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国家标准,主要有噪声标准、空气标准、水质标准和振动标准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工程设计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有关补充协议;施工工程中的会议纪要和文件。
3.监理工作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一般应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合同、
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2)按照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工程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3)依据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
(4)工程竣工交工后编写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整理监理档案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5)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如图10-1。
图10-1 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
4.监理工作方式
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常驻工地,对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进行动态管理。
工作方式以巡视为主,根据施工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巡视。
对特别关心的节点可以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还可以进行环境监测。
巡视和旁站监理的情况,均应予以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形式。
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发现书面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
严重的环境问题,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发布停工指令。
5.事故处理
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1)施工单位在发生事故后,除在规定时间口头报告监理工程师外,应尽快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应初步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污染事故原因、应急环保措施等;
(2)立即汇报建设单位,及时向当地汇报,同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工程的施工,并根据环保主管部门有关意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3)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污染事故继续深入调查,并和有关方面商讨后,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方案后报建设单位,交环保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二、公路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
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如下。
1.施工临时用地
(1)为避免因选地址不慎造成的生态影响,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
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公路施工区域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防止产生人为干扰;
(2)施工区域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作为施工生活区。
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
2.生活、办公区及试验室
(1)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2)修建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
(3)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 12523-90);
(4)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5)放射源的服役、退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临时施工道路的潜在环境影响
(1)应规划好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路线走向必须绕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区);
(2)对于施工道路边界上可能出现的土质裸露边坡,应有临时防护设施;
(3)施工便道属临时性质,载重汽车来往频繁,容易损坏,随时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4)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影响植物(作物)正常的繁殖和发育过程,应通过路面硬化处理以及定期清扫、洒水和抑制扬尘的发生,路面应始终保持湿润;
(5)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排放标准(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6)在施工前,应对现场初始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自然特征应有客观的文字描述和完整的影像记录,以作为将来进行恢复的依据和参考。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4.监理准备工作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包括工程环境影响区域);
(2)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
(3)根据施工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各单位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4)根据工程情况,配置必需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
(5)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不符合工程环保要求的环节和内容提出改正要求,对中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
(7)审查取(弃)土场、采石场的选址,对生态敏感点和取(弃)土场、采石场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
(8)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所有便道、便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9)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交底;
(10)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监理,保证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置;
(11)施工场地和便道附近的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工车辆做出限速行驶的
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巡检;
(12)对营地、办公区、试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