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设备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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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设计、设计鉴定评审与设计登记

所有承压设备必须依据法规所采纳的标准设计。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尤其新西兰)经常发生地震灾害,两国均要求设计时考虑承压设备的抗震要求。设计后进行设计鉴定评审时,除按法规采纳的标准内容审查外,还包括购买方指定的对设备安全的要求内容,以及包括不会危及设计鉴定评审程序的购买方同意的其他审核工作。如果将锅炉由抗震设计系数较低地区移装到抗震设计系数较高地区时,还必须对锅炉在抗震设计系数较高地区的运行可行性进行设计审核。

1.资料

设计单位(人员)申请设计鉴定评审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①若干份包括设计情况(危险等级、设计标准、结构等级、锅炉功率、基本尺寸)的完整图纸。

②设计计算书(包括所有需要的设计条件)。

③所有零部件用材料和焊接细节(包括设计鉴定评审人员认为必需的

其他细节)。

④任何与安全有关的设计方面的资料。

⑤起吊设备和运输要求。

⑥其他任何有助于设计鉴定评审的数据(如服务条件、指定的阀门、装置等)。

⑦购买方指定的与审核相关的其他部分、制造和检验测试计划等。2.主要内容

设计鉴定评审主要针对以下方面:

①材料。

②承受压力情况。这要考虑到相关标准或购买商规格或两者所指定的所有使用条件,包括压力、温度的作用、外部负重和当地环境条件的影响(如地震、风、雪和冰等)。

③支承。

④制造和测试要求及测试计划。

⑤法兰、阀门和附件规格(如果这些部件是与承压设备一起供货的)。

⑥运输和安装计划、流程。

⑦设备设计寿命以及到达使用寿命后的处理程序。

⑧设计鉴定评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设计资料。

3.鉴定评审

(1)当锅炉设计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重新进行设计鉴定评审:

①结构材料、设计压力或设备的主要结构零件更改。

②在设备交付制造前,设计鉴定评审所依据的标准发生修订或撤销。

③任何不利于锅炉安全的设计运行参数的改动。

④对锅炉安全不利的任何设计运行环境的更改。

⑤设备重新安装。

⑥可能对人员健康或安全造成影响的任何改变。

⑦当水管锅炉进行以下任何改动时,需要重新审核:增加锅炉输出功率、压力、输出温度或燃烧室气体温度;材料厚度或质量的改变;罐、端板、立管、下水道、水管、过热器、节能器、燃烧室的任何尺寸、位置、数量的改变;任何对维修孔结构或立管修正的改变;燃料改变。

⑧当火管锅炉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需要重新审核:增加锅炉输出功率、压力、输出温度或燃烧室气体温度;材料厚度或质量的改变;罐、端板、炉、湿背燃烧室、补偿板、撑条(包括角板撑条)、撑管或烟管等的任何尺寸、位置、数量的改变;任何维修孔结构或立管改变;燃料改变。

(2)当压力容器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重新设计鉴定评审:

①设计工作参数的改变,而这些改变可能会对设备发生不良影响,如

设计压力和温度的改变。

②设备耐压零件或主要结构零件的改变,如设计计算的喷嘴或开孔的增加,设备外形与尺寸的改变,受热表面的增加,增加加压套等。

③材料或制造方法的改变。

④在正式开始制造设备前,有关设计鉴定评审标准的修订与撤消(这类改变的有效期应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在标准修改前,签订合同的设备应按照标书规定的标准进行设备审核,但合同双方应同意设备将合同签订时的标准随后发生的修订结合起来)。

⑤减少内部通路。

⑥可能对设备发生不良影响的环境改变(如果设备将安放于不同的地震区)。

⑦其他可能会影响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变更。

当设计鉴定评审通过后,澳大利亚要求设计者持有设计鉴定评审合格报告和有关设计资料到各州(地区)安全管理部门办理设计登记,否则不

得投入制造。重大修理改造也需要履行这个程序。

当由制造单位进行设计鉴定评审时,应按照规定将有关设计鉴定评审的数据记录到产品数据报告书中。

(二)制造、安装与修理改造

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承压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所制造的产品安全等级,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是经过认证认可机构审查通过的,也可以是不需通过认证的。需要通过审查的质量体系的要求如下:

①接受由澳大利亚一新西兰联合认证认可组织(JAS—ANZ)授权和批准的认证认可机构所进行的首次质量体系审查,和以3年为周期所进行的换证审查,以及不超过6个月时间间隔的质量管理体系抽查。

②满足澳大利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效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或安全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等效标准要求。

③制造单位应保证其经过认证认可审查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

与其责任相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要在对制造单位开展审查工作前(至少14天),通知安全管理机构其对制造单位的审查认证活动安排。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派出的审查小组中,必须包括至少1名在承压设备设计、制造、维护和检验方面有4年经验的人员,如果安全管理机构要求,还要有1名该机构的代表参加。

由于历史发展原因,在执行这样的规定时,澳大利亚提出一些过渡期规定。例如,到1996年1月1日之前,作为一种过渡手段,下列情况予以认可:

①满足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质量控制系统要求,且由美国ASME 和美国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审查通过的质量管理体系。

②符合德国TUV的质量控制系统,并由TUV审查通过的质量管理体系。

③按新西兰劳工部授权进行认证认可审查并通过的质量管理体系。

当制造单位制造危险等级较低且较简单的承压设备产品时,可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不需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认证认可(见承压设备

标准有关特定条款规定)。但要为那些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制定控制文件,主要包括设计鉴定评审程序、材料和部件的购买标志与追溯程序、焊接工艺文件与管理程序、检验和测试计划等。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制造单位取得政府环保证书,并投工伤保险后由安全管理机构(WorkCover)确认,否则可能被禁止制造。

2.有关人员要求

焊接人员和焊接检查员必须具有澳大利亚标准《焊工和焊接检查员的资格》(AS1796)规定的资格,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具有澳大利亚标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AS3998)和ISO标准《无损检测——人员资格》(ISO9712)规定的资格。这些人员必须经过人员资格考核机构考核,并经安全管理机构认可。

另外,如果无损检测外委,无损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经过认证认可审查,并具有所需要的检测类型。

3.制造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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