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160个筹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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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160个筹建程序

电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电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开始,到电厂建设项目批复开工之间的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电厂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厂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水电为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作、初步设计等。

(二)申请国家批准立项、开工工作,具体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开工报告等。

(三)电厂建设项目投资意向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及电厂建设项目公司成立前的筹备、登记注册等工作。

(四)取得各级政府有关批文及银行贷款意向函、承诺函等所进行的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

项目电源点选择:电厂建设项目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选点调研报告;与地方政府的初步沟通,取得其对公司的认可和项目的支持。

可行性阶段工作:电厂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厂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初可审查---可研报告---可研审查---可研收口---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初步设计。

可批性阶段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热、电力等规划,)---进入省市

重点项目盘子---省市发改委逐级上报项目—国家发改委攻坚(电力处-火电司-能源局-委领导)---拿到发改委路条---初步设计---各部委审批---项目核准---编制开工报告---争列国家重点项

二、项目前期基础性的六个专业报告

有关电厂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前期工作中的主要专题研究报告(供热规划、热电联产、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接入系统设计等)的审查和咨询委托工作,需上报集团公司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一)初可研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工作流程:

1、初可研报告编制委托(电力设计院)初可报告书编制;

2、初可报告书审查;

3、由专业资质的审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编制项目建议书;

5、上报集团公司项目建议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

6、可研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委托(电力设计院);

7、项目可研进度计划—项目开工会(确定主设人员)--地质勘测、水文气象资料等各专业提资--气象观测站建站并开始观测(空冷机组)--大件运输报告编制并评审--开展设计--编制完成可研报告;

8、可研内审(由省公司主持);

9、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可研报告;

10、可研审查;

11、据可研审查纪要对可研修改完善;

12、编制可研收口报告;

13、可研收口审查;

1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出具项目审查意见;

15、项目申请报告书制作;

16、上报项目申请报告书(省发改委、集团公司);

17、路条: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受理—电力司签转--综合处会签—局领导签批);

18、核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转工业司--汇报委领导—国务院秘书处签备—主任签批。

(二)接入系统报告编写、审查、批复(在初可报告审查后进行)工作流程:

1、首先与地方电网公司主管电源发展规划的部门沟通,确认开展。

2、委托电力设计院编制接入系统可研报告;

3、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接入系统可研报告;

4、由省电力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同意接入省级电网运行的批复)。

5、接入系统可研报告上报区域性电网公司,安排委托电规总院审查;

6、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报华北电网公司,区域性电网公司出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

7、区域性电网公司将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和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8、国家电网公司各主管部门会签;

9、国家电网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出具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流程: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委托;

2、环境监测、收集资料、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环境替代容量落实;

4、对厂址、灰场、水源的水、气等环境敏感指标进行专业观测分析;

5、县、市、省环保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环保意见;

6、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评价意见;

7、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审;

8、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9、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价中心组织对项目环境报告评审;

10、项目环境评审意见送呈国家环保总局环资司—各主管司会签;

11、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专题审批会,提出对项目的相关意见;

12、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局长签批,出具对项目环境保护的批复意见。

(四)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流程:

1、委托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2、取得中水的供水协议;

3、取得矿井疏干水的供水协议;

4、取得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供水协议;

5、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

6、省水利厅组织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

7、水利勘测设计院据审查意见修订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

8、得到市水利局对防洪的批复;

9、市水利局对取水预申请的批复;

10、取得水资源主管部门对施工临时取水的批复意见。

(五)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流程:

1、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委托;

2、地质勘测、收集资料、分析试验,完成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3、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项目地质灾害评价报告评审;

4、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对地质灾害的评审意见,并备案。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工作流程:

1、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委托(甲级地震勘察研究院);

2、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组织对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

4、取得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三、项目前期支撑性的26个支持性文件

(一)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意见(省发改委出具意见)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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