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沪统字[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开展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08〕13号)各区、县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业务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强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整合统计资源,改革基层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体系,决定对本市统计系统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清查。
请按照《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二○○八年四月十日本市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报表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25号)精神,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决定对本市统计系统现行统计报表进行全面清查,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通过清查,了解统计报表及指标的体系结构,理清统计报表之间、统计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统计数据的生产流程和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统计报表和统计指标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科学合理、简便高效的基层统计指标采集体系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内容及对象(一)清查范围:1.市级统计机构清查范围: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制发的报表、统计调查提纲、调查问卷等。
包括直接执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及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新增、补充的统计调查(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等。
2.区县级统计机构清查范围:除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案)之外新增和补充的统计调查(包括扩大调查范围、增加样本、提高调查频率)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2年GDP(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2年GDP(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4-01-08 16:30国家统计局关于2012年GDP(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的公告按照GDP(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程序,国家统计局根据2012年有关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对2012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
结果如下:2012年GDP现价总量为519470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52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与初步核实数相同(详见下表)。
2012年GDP(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核实数行业现价总量(亿元)不变价增速(%)构成(%)GDP(国内生产总值)5194707.7100.0第一产业52374 4.510.1第二产业2351627.945.3工业1996717.738.5建筑业354919.3 6.8第三产业2319348.14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660 6.8 4.7批发和零售业4939410.49.5住宿和餐饮业104648.0 2.0金融业2872310.0 5.5房地产业29360 4.1 5.7其他服务业893337.917.2附件: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国家统计局2014年1月8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1.年度GDP核算概况1.1基本概念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
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
2023年XX市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
9月底前市局将抽调部分业务人员组成核查小组,适时选取部分地区,抽取6-10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开展实地抽查 ,主要核查内容为:
一套表单位信息准确性核查。主要核查单位是否实际经营,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是否真实开工; 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重点核查单位类型、单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分类(行业中类)、机构类型、登记 注册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和企业控股情况等内容是否准确。
(二)现场核查及结果确认。核查组人员根据核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逐一填报《联网直报单位核查信息表》 (附件6)或《非联网直报单位核查信息表》(附件7),单位统计人员(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核查结果反馈和通报。核查结束后,由市局统一对单位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参见《核查主要情况 汇总表》(附表8),并反馈给被核查区块。
(四)核查问题的整改和移送。对于核查组反馈的问题,被核查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应在规定 时间内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对核查中发现有统计单位弄虚作假情况的,将按规定及时移送统计执法部 门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严肃问责。
六、核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标准
(一)单位无法联系或拒不接受现场核查的,应认定为“单位无经营活动二 (二)企业提供材料不足以明确主要业务活动且无法或拒绝进一步提供材料的,行业分类按有差错处理。 附表1 **县(市、区)核查差错一览表 附表2 注:各区、县(市)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本表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市普查中心。 附表3 **县(市、区)实地抽查情况上报汇总表 注:各区、县(市)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本表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市普查中心。 附表4 **县(市、区)利用部门信息核实单位情况上报汇总表 (2023年1月至—月)单位:个 注: 1.异常单位包括注销和吊销单位。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沪统字[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统字[2009]44号)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按照2009年上海市统计系统务虚会和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今年将进一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以统一数据采集平台,减轻基层统计部门负担,提高数据质量。
现将《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上海市统计局网上直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是指统计调查对象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其主要目的:一是通过企业直报,实现统计数据从“集中录入”到“分散处理”的管理模式,减轻统计力量相对不足的压力;二是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处理软件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对数据的开发应用。
目前,全市已经在部分专业、部分企业实行网上直报并取得良好效果。
2009年,按照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全市将从专业定报开始实施统一的报送软件、报送渠道和报送要求,全面推行统计报表网上直报。
一、总体目标(一)第一阶段从2009年下半年起,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1.统一网上直报平台。
以市统计局建立的网上直报平台作为唯一的网上数据报送平台,企业不再向国家统计局平台直接报送统计数据。
2.定期报表全部实行网上直报,包括工业、能源、交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劳动工资等专业。
3.规模(限额、资质)以上单位全面实行网上直报,以企业直报为主,逐步缩小代报率,原先直报国家统计局的单位应全部实行企业直报。
财政部机关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机关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0.12•【文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财政部机关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机关各分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为了及时掌握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统计数据资料基本需要,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基层工会负责本单位统计调查表的录入、填报工作,并报送部机关工会进行统一汇总。
部机关各分工会只填2012年基层工会调查表和工会组织建设状况(表1)部分。
各直属单位工会需填报2012年基层工会调查表和整套报表(表1-8)。
2012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的电子文档见附件。
(基层工会如需调查表的电子文档,请到工会办公室拷贝)。
二、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12年9月30日。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及时准备地掌握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遵守统计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任务。
统计年报数据由填表人填好后应由工会主席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务必于2012年11月7日上午送交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自胜联系电话:68552219财政部机关工会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表号:NB_JC制表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 75 号有效期至:2013年 7 月 20 日逻辑关系:c901数值位数<=12;(c904 = 1 and z001 = 1) or(c904>1 and z001 > 1); z002 > z001;z003 <= z002; z004<=z002;z005 z001 and z006<=z002; z007 <= z006 and z007<=z003;z008<= z006 and z008<=z004; z009 0 and z010 + z020 <= z006;z021<=z020 and z011+z021<=z007; z003>0 or (z003=0 and z022=0);(z022=1 and z023+z024>0 ) or (z022=2 and z023+z024>0) or(z022=0 and z023+z024=0); z023<=z010 and z023+z024<=z010+z020;"主要指标解释:基层工会包括单独基层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及其他类型的基层工会,不包括在劳务输出地建立的劳务工会员管理机构。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并轨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6月“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月报起,试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送时间并轨,即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工业报表在联网直报系统中的上报时间与地方的报送时间保持一致。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企业按照现行月报规定的上报时间,在联网直报系统中报送“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B201表)月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月报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B203表)月报。
在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试行并轨期间,由于缩短了报送时间,网络、系统的压力会加大,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配合,按时填报,并保证数据质量,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二)各区、县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对联网直报企业的组织、督促和指导,以保证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今年新增的能源季报联网直报报表,报送时间暂不并轨。
二、报表说明由于本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报表表名、报表设置、格式和指标与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中的报表略有差异,现特作以下说明:1、根据本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在国家统计局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中试行并轨的工业报表有(见表1):各企业按照对照表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应报表。
2、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的报表仍需填报去年数。
3、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产品产量)”表与市局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表的产品目录略有差异,请企业在填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产品产量)”月报时按照国家目录进行调整。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4.11.08•【字号】沪统字〔2024〕38•【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制度要求,市统计局决定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年度和2025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确认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自检自查报告(最新8篇)
自检自查报告(最新8篇)安全自查报告篇一学校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期一些学校学生伤亡事故频发,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暴露出学校安全教育应进一步加强。
学校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发生事故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校园,营造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按照园区教育办安全工作要求,制度化、经常化地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为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自查中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组织学习,做好会议决策学校领导班子立即召开安全专题会,逐项逐条学习贯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心进一步加大安全力度,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逐室、逐间、逐墙,进行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为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会议作出决定:1、“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学文件促落实,明确安全责任,按照学校“关于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房屋安全检查表”所列项目逐条进行检查,保证自己所负责的区域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各班立即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一次强化常规安全教育。
班会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效果显著,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二、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管理学生上下楼事故时有发生,与管理工作跟不上防范措施不到位,引导不利有直接关系。
为此学校采取了以下措施:1、对楼梯及扶手等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做到完好率100%,在教学楼上下楼梯设立了安全线,使学生一目了然,确保楼道楼梯畅通,杜绝了拥挤现象的发生。
2、学校与老师学生签定上下楼梯安全责任书,课间和放学安排教干教师在各楼梯口值班,引导疏散学生,值日老师要求到位及时,责任明确,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管好放学路队,加强交通安全1、班级校外活动,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未经允许严禁外出。
2、设立了安全警示牌,放学路队由路队老师护送,不准乘坐农用车、报废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的车辆。
统计自查及整改报告
统计自查及整改报告统计自查及整改报告是企业或组织在进行内部管理时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通过对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流程、规范等进行全面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可以有效提高企业或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以下是整理的统计自查及整改报告,欢迎阅读!1.统计自查及整改报告篇一XX公司关于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的自查报告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xx年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和XX省统计局《全省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本公司对20xx年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各级统计部门的文件要求,本次自查主要是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信息化统计填报要求》中各项指标的定义和填报口径,核查企业对各项指标理解的正确性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了解指标数据变化的主要原因。
具体包括:期末使用计算机数量,使用计算机人员、使用互联网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情况,使用和接入互联网的情况,拥有网站的数量,实现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具体金额,本企业提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平台交易金额等。
本单位全称x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成立,位于XX,主要经营XX等产品。
二、自查结果截至20xx年年底本公司信息化情况如下:本公司期末使用计算机数量为XX台,有XX名员工在工作中每周至少使用一次计算机;没有专职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员,通常由办公室擅长信息技术的人员兼任;已接入互联网,没有局域网;暂时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不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业务交易,不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本公司填报信息化统计年报人员主要从事企业日常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的统计;企业财务状况的统计;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的统计工作。
本公司主要通过日常的统计及记录等方式获取企业信息化统计指标数据。
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经过自查发现,本公司在填报信息化统计年报的过程中存在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掌握不明确的错误,但统计年报平台软件会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因而避免了上报错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沪市监认检20190560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19〕560号本市相关领域行业监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沪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2143号)要求,掌握本市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基本情况,服务国家和上海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统计条例》和《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拟启动本市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调查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一)调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基本业务情况以及相应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经济指标。
(二)调查对象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以及各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检测、计量检定、专业领域(建工、消防、环境、医学、司法、刑侦、疾控、气象、水利、交通等)检验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分析测试等相应行政许可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虽未取得上述行政许可资质,但已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技术能力,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组织认可,作为技术储备的法人组织或实验室;3.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4.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沪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在沪分支机构。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深统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深统规〔2023〕1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深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现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审核、验收数据,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深圳市统计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一、总体说明(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23〕88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报刊核验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报刊主管单位、报刊出版单位:遵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2年度核验和报刊出版许可证换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北京地区已履行报刊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报刊核验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对报刊出版单位2012年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报刊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读监管工作,对所辖报刊出版内容和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1.报刊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2.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资格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3.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6.是否存在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问题。
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及时解决部分服务业企业纳统问题的请示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及时解决部分服务业企业纳统问题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及时解决部分服务业企业纳统问题的请示国家统计局:由于互联网企业成长变化快,基层统计机构的入库纳统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部分新兴互联网企业注册成立之初规模较小,但在随后的两三年间可能会出现爆发式增长。
根据国家规上单位入库要求,只有上年年底或当年成立的规上单位才能即时入库,造成部分单位无法及时纳入规上统计。
经普清查阶段我市排查发现一批近3年内成立的互联网企业已经达到规上标准但尚未纳入规上统计,因无法及时纳入国家规上统计范围,故已将其作为地方增扩单位布置开展定报统计。
目前上海增扩统计单位中,近3年内成立的单位有5家,均为互联网企业。
其中,三快智送是美团外卖智能配送平台,2017年底成立。
其重要竞争对手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运营“饿了么”外卖送餐平台)成立较早,已经在国家规上统计名录中。
该企业今年业务大幅收缩,减少的市场份额很大一部分已被美团占据,对该行业乃至服务业整体影响较大,对全市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的影响近3个百分点。
如果该企业不纳入规上统计,则统计数据无法准确反映经济发展趋势。
6月4日,上海市政府与国家统计局在沪签署《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提到上海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新动能的监测”,“推动一系列统计创新在上海先行先试,加强调研分析,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为全国统计工作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为了全面、准确反映上海服务业特别是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建议将三快智送等5家近3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纳入国家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
请予批复。
附件:申请纳入国家规上服务业统计企业名单上海市统计局2019年6月26日附件。
统计局工作报告6篇
统计局工作报告6篇我们在写工作报告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工作报告是在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告一段落后需要写的,以下是本店铺精心为您推荐的统计局工作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统计局工作报告篇1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对于涉密文件的管理,我局明确了一位专管员,专管人员按规定领取和清退文件,并对收发文件登记,确切地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发的情况和文件去向。
传阅、送阅秘密文件时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按规定执行,传阅秘密文件时履行登记手续,收件人签名盖章,销毁秘密文件实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监督销毁,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
我局使用内外网分离的方法,同时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与升级,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
卫士通邮件系统一直由专人负责,实行专机专用,专管员能够按要求及时签收办理文件。
通过自查,我局的计算机保密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
二、主要做法(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明确了和报备了机要密码分管领导专管员,一年来,负责人和专管员认真履职,没有出现工作纰漏,也没有异动及个人大事件变动。
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掌握保密制度,做到懂法、知法、执法,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必究、令行禁止的作风。
(二)重点突出,狠抓工作落实。
我局定期以主要部门和主要领导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外联和特种木马为检查重点,以查促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切断涉密信息流向互联网的所有渠道。
(三)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为加强我局涉密人员保密安全意识,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将各类保密学习文件予以转发至各科室,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四)完善措施,严格制度规范。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保障。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7篇
统计自检自查报告7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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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自查报告
数据质量自查报告不经意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眸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有不足,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
以下是整理的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欢迎阅读!1 .数据质量自查报告篇一,接《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统字〔20xx〕9号)文件后,我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成立自查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局十分重视,祝礼局长多次向分管的常务副县长进行汇报,得到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县统计局专门成立自查领导小组,要按照文件指出存在问题的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我县自查工作扎实有效。
按县领导的指示,县统计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自查计划。
二、全面自查,确保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工作水平和改革发展成效的主要标准。
一直以来,我县都能充分认识到搞准统计数据的极端重要性,不断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坚决抵制和排除各种干扰,取得了明显成效。
1、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我局经常在局例会上讲解《统计法》,增强全局同志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
并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宣传《统计法》,如乡镇首席统计员工作例会,各种专业报表会议,全县经济运行调度会等,这些宣传举措极大地增强和提高了全县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特别是实行企业一套表改革后,我县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极大的提高,真正做到了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2、强化审核,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企业报送数据的查询和审核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各项数据与相关指标的匹配性和协调性审核,凡发现数据之间不匹配、不协调的,直接向下评估。
同时,严把新建企业审核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申报。
统计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统计制度落实情况报告(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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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4.11.01•【字号】沪统字〔2024〕37 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区统计局、各有关调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和最新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详见https:///),自2024年年报起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开展全面调查(具体调查单位参考名单参见附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区统计局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调查单位积极支持配合。
一、调查范围(一)机关法人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
包括: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二)事业法人指经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家或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包括: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3.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4.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5.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6.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7.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二、工作安排(一)名录核实一是以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名录为基础,确定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库。
核实经普库中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是否独立核算工资:如果不独立核算工资,需核实和确认所归属的上级法人单位;如果独立核算工资,需确认是否有下级不独立核算工资的单位以及所包含单位的从业人员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本市政府网站测评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本市政府网站测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本市政府网站测评情况的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政府网站测评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6〕87号),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对本市16个区、50个市政府部门、8个管委会网站开展了测评,共有95位专家、22位社会监督员、3228人次公众参与测评。
测评采用现场测评、网上测评和工作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经测评,11个区、27个市政府部门和3个管委会网站获得优秀,5个区、23个市政府部门和5个管委会网站获得良好(具体名单附后)。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6年度本市政府网站测评内容和结果(一)网站普查情况主要考查2016年全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抽查情况、“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曝光及整改情况、本市政府网站季度检查情况、国务院信息转载情况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链接情况等。
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本市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政府网站共693家。
2016年,本市有2家区政府下属网站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抽查中被通报。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组织的4次季度抽查中,有54家网站不合格,经整改后复查合格;公众通过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向本市政府网站提交纠错留言50条,其中有效留言23条,涉及21家网站,规定时限内回复率为100%,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页面无法访问、内容不准确、信息不更新、错别字等方面。
经检查,区政府及街道(乡、镇)网站全面完成国务院信息转载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链接添加工作。
该项指标优良率:区政府网站75.89%,部门网站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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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统字[2013]4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3.06.27
【实施日期】2013.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2年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3〕43号)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关于开展2012年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制定了《上海市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各区、县统计局要按照检查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落实,做好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附件:上海市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2013年6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力度的指示精神,按照服务业统计司《关于开展2012年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全国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核查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全面掌握、评估2012年信息化统计年报数据质量,了解企业在填报信息化情况表中存在的问题及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核查内容
(一)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信息化统计填报要求》中各项指标的定义,核查企业对各项指标理解的正确性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具体包括:
1.生产经营(包括管理)中使用计算机数量;
2.信息技术人员和局域网情况;
3.生产经营(包括管理)中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情况;
4.使用和接入互联网的情况;
5.拥有网站的情况;
6.通过互联网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进行宣传推广的情况;
7.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情况及具体金额。
(二)企业填报信息化统计年报的人员所从事的主要工作、获取信息化指标数据的渠
道及企业相关记录。
(三)企业填报信息化统计年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信息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核查企业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上海市需核查企业120家,具体包括:
(一)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金额排名前20的企业,企业名单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司下发。
其中,工业13家,批发和零售业4家,重点服务业3家(名单另发)。
(二)其余的100家核查企业,按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重点服务业等六大专业平均分配,各专业采用等距抽样方法确定核查企业。
2012年信息化统计年报上海市各专业核查企业样本分配数量(见表1)。
表1 上海市信息化统计年报核查企业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