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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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爵位
宗室男子爵位
宗室男子爵位共分十二级,只授予爱新觉罗的子孙们,分别是:
1、和硕亲王。年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以下爵位依次减半。
2、多罗郡王
3、多罗贝勒
4、固山贝子
以上四种为高级爵位,贝子是当朝皇子的最低封爵,但也有例外,有个别皇子只封得镇国将军。亲王、郡王补服为前后胸加两肩共四团龙,贝勒为前后两团正蟒,贝子为两团行蟒
5、奉恩镇国公
6、奉恩辅国公
7、不入八分镇国公
8、不入八分辅国公
公爵以上为超品,补服均为正蟒方补。所谓“入八分”是八种标帜,表示其显赫的身分。如朱轮、紫缰、背壶、紫垫、宝石、双眼、皮条、太监。其中皮条是指车上有皮鞭可驱散挡路的人,背壶是指车上可带暖壶,护眼指双眼雉翎,不入八分不用在京当差,也不必在京里住。
9、镇国将军(相当于一品武官,补服为麒麟)
10、辅国将军(相当于二品武官,补服为狮子)
11、奉国将军(相当于三品武官,补服为豹子)
12、奉恩将军(相当于四品武官,补服为老虎)
(上面四等爵位每一种又细分为三等,如一等镇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三等镇国将军,仅俸银和禄米有差别)
低于奉恩将军的称作闲散宗室,视四品官待遇。
爵位世袭,分为降等世袭与世袭罔替。
降等世袭,即每承袭一次要降一级,但降级若干次(亲王降至镇国公,郡王降至辅国公,贝勒降至不入八分镇国公,贝子降至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公降至辅国将军,辅国公降至辅国将军)后便不再递降,以此爵传世。
世袭罔替,即以原爵位承袭。例如大清十二家“铁帽子王”。
宗室女子爵位
宗室女子的爵位分别是:
1、固伦公主:居京师俸银400两、禄米400斛,下嫁外藩俸银1000两、俸缎30匹
2、和硕公主:居京师俸银300两、禄米300斛,下嫁外藩俸银400两、俸缎15匹
3、郡主:居京师俸银160两、禄米160斛,下嫁外藩俸银160两、俸缎12匹
4、县主:居京师俸银110两、禄米110斛,下嫁外藩俸银110两、俸缎10匹
5、郡君:居京师俸银60两、禄米60斛,下嫁外藩俸银60两、俸缎8匹
6、县君:居京师俸银50两、禄米50斛,下嫁外藩俸银50两、俸缎6匹
7、乡君:居京师俸银40两、禄米40斛,下嫁外藩俸银40两、俸缎5匹
8、六品格格:居京师俸银30两、禄米30斛,下嫁外藩俸银30两、俸缎3匹
宗室女子额驸待遇:
1、固伦公主额驸:居住京师俸银300两、禄米300斛,外藩俸银300两、俸缎10匹
2、和硕公主额驸:居住京师俸银250两、禄米250斛,外藩俸银255两、俸缎9匹
3、郡主额驸:居住京师俸银100两、禄米100斛,外藩俸银100两、俸缎8匹
4、县主额驸:居住京师俸银60两、禄米60斛,外藩俸银60两、俸缎6匹
5、郡君额驸:居住京师俸银50两、禄米50斛,外藩俸银50两、俸缎5匹
6、县君额驸:居住京师俸银40两、禄米40斛,外藩俸银40两、俸缎4匹
世爵即异姓功臣爵位
世爵等级
1、公爵
2、侯爵
3、伯爵(上三者超品)
4、子爵(正一品)
5、男爵(正二品)
6、轻车都尉(正三品,以上爵位均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7、骑都尉(正四品)
8、云骑尉(正五品)
9、恩骑尉(正七品)
晋爵方式
除恩骑尉外,所有爵位的晋爵都是以云骑尉为基础的。
获得2个云骑尉,就晋爵为骑都尉;
骑都尉再加封1个云骑尉,就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骑都尉再加封2个云骑尉,就晋爵为为三等轻车都尉;
一等轻车都尉再加封1个云骑尉,就为“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轻车都尉再加封2个云骑尉,就晋爵为三等男爵。
类推,一直一等公。
这样,清朝的功臣爵位实际分为27个级别:
公爵:一、二、三等公爵;
侯爵:一等侯爵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侯爵;
伯爵:一等伯爵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伯爵;
子爵:一等子爵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子爵;
男爵:一等男爵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男爵;
轻车都尉: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轻车都尉;
骑都尉:骑都尉兼一云骑尉、骑都尉
云骑尉:云骑尉
清廷授予蒙古封建主王公爵位,任命为札萨克(旗长)。札萨克世袭,根据清廷的规定和法令处理旗务,并接受清廷的监督。札萨克之下设协理台吉、管旗章京、梅伦、笔帖式等僚属,协理旗务。旗内的土地和属民由札萨克支配,旗下设佐,为基本军事单位,每佐设佐领一人,辖旗丁一百五十人,在旗札萨克领导下,审理丁册,征收税课,排解纠纷,传递信件及征发人丁。佐领之下设骁骑校、领催,协助位领办理军政事务。每六佐复设一参领统辖。在佐之下,每十户设一什长,为最低一级行政单位的管理人。清统治者为了不使旗札萨克享有独立权力,订出会盟制度,在旗之上设盟,合数旗而成。盟不是实质性的管理单位,只是一种实行监督的组织,一般不设办理盟务的衙门。只是在盟内各旗会盟时“简军实、阅边防、理讼狱、审丁册”。盟设正副盟长各一。每3年会盟一次,各盟均有固定的会盟地。盟长由理藩院于盟内各旗札萨克中选人赛清帝任命兼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会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预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擅自发布政令,只是对各旗札萨克起监督作用,并充当旗札萨克与清政府的中间人。蒙古旧有的部,只在名义上保存下来,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封爵为:
1亲王
2郡王
3贝勒
4贝子
5镇国公
6辅国公
7札萨克台吉
8一等台吉(塔布囊)
9二等台吉(塔布囊)
10三等台吉(塔布囊)
11四等台吉(塔布囊)
12固伦额驸
13和硕额驸